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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案 被政府弄得一地雞毛
2026/02/12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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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案 被政府弄得一地雞毛

2026-02-12 00:00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被報導,2024年在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時是仍有雙重戶籍,依法不具登記立委候選人資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女士的國籍案,原本是非常簡單清楚的案件,卻在民進黨純屬意識形態又違憲的胡亂操作下,現在只能用「一地雞毛」來形容。其實,同樣是民眾黨、同樣是民進黨政府、同樣的案件,早在二○二三年十一月就發生過,只是當時的主角叫徐春鶯,該案最終以民眾黨放棄徐女士的提名而終結。

現下的發展是,內政部一口咬定李貞秀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立委如具雙重國籍應如何解職,則應由立法院處理,陸委會卻還有臉出來攪局。內政部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否存在?要談這個問題,先決條件得確定,在中華民國憲法制度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嗎?迴避憲法規定的領土主權範圍,那麼內政部是如何認定一個國家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白規定領土主權,此條文經七次修憲均未動。

其實,一心搞台獨的民進黨不是沒想過更改此一條文。早在李登輝修憲時,民進黨就曾提出「重新界定中華民國領土」的決議案,結果撤案而不了了之;更早在民國八十二年就曾試圖以釋憲方式變更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結果在當年十一月廿六日大法官釋字第三二八號釋憲案中清楚表示:「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的變更,有既定的變更程序,以為限制」狠狠打了回票。

大陸地區在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定位非常清楚,兩岸關係為「一國兩區」;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定明「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此一條文清楚表達了兩岸間的相對定位為「自由地區」(台澎金馬,甚至當時的考量還包括了港澳)與「大陸地區」。最重要的是,增修條文第十一條配合了憲法本文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兩岸的現狀是「一國兩區」,殆無疑議。

請教內政部,依上述憲法規定,何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主權的生存空間?內政部能否說明,依我方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主權範圍為何?與我國憲法規定的領土主權範圍關係為何?民進黨政府有哪個人能出來講講,全世界哪部憲法承認自己規定的領土主權範圍內,可以存在另外一個國家?既然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中根本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李貞秀女士要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及民進黨當局有義務告訴我們,究竟如何放棄一個「不存在的國籍」?

本案最諷刺且荒謬的當屬陸委會,它源於民國八十年第一次修憲制定的「一國兩區」架構(即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 因為沒有放棄大陸領土主權、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然後才有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源、才有依據成立陸委會,處理兩岸之間的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

依據「一國兩區」法制而設立的陸委會卻大搞反噬,要李貞秀去放棄憲法上並不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真是個搞得一地雞毛的「雞賊政府」!

(作者為資深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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