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6日拍板《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民眾若在公共場所或網際網路倡議、宣傳、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可處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其中更修法增訂第64條之1,明定若以網路公開散布這些不當言論,內政部得命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若不遵行,可依法處罰。
《數位中介服務法》在2022年引爆社會反彈後,民進黨政府曾公開宣示「暫緩推動、沒有共識不再處理」。然而,這項高度爭議的言論管制思維,這幾年卻從未真正退場,而是改頭換面、借殼上路,透過行政命令、政策指引,甚至翻出塵封已久的法律條文,試圖達到同樣的目的。此次,政府再度釋出將運用社維第64條之1來處理「假訊息與不當言論」的訊號,更讓人警覺數位中介法從來沒有消失,只是換了一條更隱密的路徑。
社維法第64條原本是針對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的秩序性處罰規範,屬於輕微行政裁罰的補充工具。但在民進黨政府的詮釋下,卻逐漸被賦予「打擊假訊息」的政治任務,甚至與網路平台、數位內容治理相互勾連。當行政部門開始討論如何「善用」、「增訂」社維法條文來約束網路言論,這已不只是執法技術問題,而是赤裸裸的政治立場選擇。
問題在於,若政府真心認為現行法律不足以因應數位時代的假訊息挑戰,為何不敢堂堂正正回到國會,提出明確、可受監督的新法?為何寧可透過行政解釋、擴張適用,甚至翻出模糊空泛的舊法條文,來達成言論管制的實質效果?答案恐怕只有一個,因為立法會留下紀錄且面對在野多數不易闖關,而行政偷渡的成本最低。
數位中介法當年最引發社會恐慌的核心,在於它賦予政府或指定機構認定「不實資訊」的權力,並要求平台配合下架。這樣的設計,直接衝擊言論自由的核心,也牴觸憲法對法律保留、比例原則與權力分立的基本精神。如今,當政府轉而透過社維法,對人民的言論進行行政裁罰,甚至可以在「不需經由法院審判」,直接下令網路平台直接限制、移除、或註銷使用者帳號。
更令人不安的是,近年來民進黨政府頻頻將「假訊息」、「認知作戰」與「國安風險」混為一談,刻意模糊界線。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政府不利的質疑、批判隨時都有可能被貼上「影響社會秩序」的標籤。一旦裁量權高度集中於行政機關,勢將成為政府打壓反對言論最有效的工具。
歷史早已反覆證明,最容易被濫用的,從來不是明確嚴格的法律,而是語意寬鬆、彈性過大的規範。社維法本就不是為了處理複雜的言論真假問題而設計,卻被政府視為「現成工具」,這不僅是法治的退化,更是對民主的濫權。
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應該用更多言論對抗錯誤言論,而不是用行政權力去壓制爭議聲音;應該相信人民的判斷力,而不是假借保護國家之名進行管控。民進黨若仍自詡為「民主進步」的政黨,就不該一再走回威權時代熟悉的治理老路。
數位中介法之所以遭到全民唾棄,不是因為人民縱容假訊息,而是因為人民清楚知道,一個不願受監督、卻急於掌控言論的政府,才是民主最大的風險。當數位中介法被賴政府包裝成社維法再度上路,恰恰證明了數位中介法從未死去,只是借屍還魂而已。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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