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是行憲紀念日,台灣卻處於毀憲亂法的時代,行政院長蠻橫違反《憲法》規定不副署立院通過的法案;大法官也公然在人數不足下做成法律違憲判決。此情此景,很多人不禁要問:我們還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憲法是國家最高法律,所有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都必須恪遵憲法,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然而,民進黨政府既不遵守憲法執政,也不依法律行政,憲法成為亂政的玩具。
憲法增修條文明載,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但覆議後如經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案,應即接受該決議。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立法院否決行政院的《財劃法》覆議案後,閣揆卓榮泰卻以「捍衛民主憲政及國家發展」為由,宣布不副署該修正案,致使新法無法公布生效,此舉既是民主國家史無前例的「創舉」,也是我國民主憲政的黑暗印記,卓榮泰竟厚顏聲稱這是「堅守國民主權、民主原則、依法行政」,而賴清德總統還力挺卓榮泰,並抨擊藍白兩黨是「立法濫權,在野獨裁」,呼籲立院「撤回爭議法案」;在野黨只好以彈劾卓榮泰與賴清德的「雙彈劾」回敬。
更叫人差點掉下巴的是,司法院憲法法庭竟然在不足法定人數下開會,認定去年底公布的《憲法訴訟法》,其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並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牴觸憲法,判決即日起失其效力。為憲政亂局火上加油。
依《會議規範》規定,任何會議都必須達到一定人數方能召開,如果人數不足只能改開沒有法律效力的談話會或聊天會,假若會議依然召開自為無效,這是市井小民甚至是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的會議也都是如此,憲法法庭的召開自然更應謹守法定人數的規定,否則如何能為憲政最終裁判者?
令人驚駭的是,即使依照舊版《憲法訴訟法》,至少也應有6人出席並同意的憲法法庭,竟在僅有5名大法官出席下,就堂而皇之地召開會議還做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的判決,如果這不是目無法紀,什麼才是目無法紀?藍營立院黨團告發5位「超級」大法官枉法裁判罪,恐怕還不足以有效懲處這些狂妄之徒。
法律隨我引用,憲法如同無物,行政院如此,司法院也如此。民進黨主政的台灣,憲政竟告這般亂七八糟,我們還能有資格稱為民主憲政國家嗎?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