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查核與核閱之獨立性:稅務服務與冷卻期
2026/08/0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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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資訊科技系統服務限制、稅務服務限制、冷卻期、承接查核業務期間七年限制、重要查核會計師期限延長)
職業道德規範公報|實務威脅之具體限制與冷卻機制
案例設定
受查者:星河宇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年度查核)
查核員:小綠洲|資深查核員:大綠洲|主辦會計師:琳綠洲
董事長:星董|財務長:林經理|關聯公司:星河二號(星董親戚所開)
一、資訊科技系統服務
觀念比喻
如果小綠洲的事務所連星河宇宙科技的內控系統都是自己設計的,之後又要回頭查核這套系統,等於自己查自己,違反獨立性中的自我評估威脅,所以要設下重重條件。可對受查核客戶提供資訊科技系統服務之條件
- 受查核客戶知悉其對建立及監督內部控制系統之責任
- 受查核客戶指定具有能力勝任之員工,負責作出系統設計及導入之決策
- 系統設計及導入過程,皆由受查核客戶進行相關管理之決策
- 由受查核客戶評估系統設計之適當性及結果
- 受查核客戶對系統運行及使用或所生成之數據負責
公眾利益個體不得提供之服務
受查核客戶為公眾利益個體時,事務所或聯盟事務所不得提供:①與財務報導有關之內部控制之重大組成部分;②產生之資訊對客戶會計紀錄或將出具查核意見之財務報表具有重大性之資訊系統設計或導入服務。二、稅務服務
(一)稅務規劃及其他稅務諮詢服務
不應提供稅務規劃及其他稅務諮詢服務之情況(須同時存在)
- 當查核案件小組對於相關會計處理之適當性或於財務報導架構下之表達,存有合理之懷疑
- 該稅務建議之結果或執行後果會對將出具查核意見之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二)稅務爭訟協助服務
該服務涉及於公開審理或仲裁之稅務爭訟中擔任受查核客戶之辯護人;且所涉金額對於將提供查核意見之財務報表具有重大性,事務所或聯盟事務所不應提供。
三、冷卻期
觀念比喻
查太多年容易產生熟悉度威脅,即使表面上沒有利益衝突,小綠洲也可能不知不覺對星董、林經理提供的數字放鬆警惕,冷卻期就是強制讓人「休息一下」的機制。冷卻期內不得有之行為(以輪調方式消弭威脅時)
- 成為該案件服務小組之成員
- 對該查核案件提供品質管理
- 直接影響該查核案件之結果
曾任案件合夥人後轉任案件品質複核人員
案件合夥人應有二年之冷卻期,始能擔任該案件之案件品質複核人員。(三)受查核客戶為公眾利益個體:承接查核業務期間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擔任下列職務之累計年數不得超過七年:①主辦會計師;②執行案件品質複核之人員;③其他重要查核會計師之職務。
(四)公眾利益個體:冷卻期年限
| 職務 | 累計年數 | 冷卻期 |
|---|---|---|
| 主辦會計師 | 達七年 | 連續五年 |
| 案件品質複核人員 | 達七年 | 連續三年 |
| 其他重要查核會計師 | 達七年 | 連續二年 |
查核案件若由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時,其中一位主辦會計師應依五年規定辦理,其餘主辦會計師得適用兩年冷卻期之規定。
同時擔任多項重要查核會計師職務之冷卻期
- 擔任多項重要查核會計師之職務,其中擔任主辦會計師之累計年數達四年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五年
- 除③(1)情況外,擔任多項重要查核會計師之職務,其中擔任案件品質複核人員之累計年數達四年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 擔任主辦會計師及案件品質複核人員之累計年數達四年以上:(1)若其中擔任主辦會計師達三年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五年;(2)其他情況,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 除①至③之情況外,擔任多項重要查核會計師的職務,冷卻期應為連續二年
- 查核案件若由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時,關於其餘主辦會計師於計算冷卻期適用其他重要查核會計師之規定時,於前項各款亦有適用
(五)重要查核會計師期限之延長(極其特殊情況)
延長條件(須同時符合)
①若重要查核會計師之續任對於查核品質特別重要時;②取得受查核客戶治理單位同意;③透過防範措施消弭對獨立性產生之威脅或將該威脅降低至可接受之程度。符合以上條件,會計師擔任重要查核會計師之期限可以延長一年。四、板書式申論
牛刀小試(一)|依據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查核與核閱之獨立性」之規範,回答以下問題:會計師事務或聯盟事務所所須符合哪些之條件,才可對受查核客戶提供資訊科技系統服務?受查核客戶為公眾利益個體時,會計師事務所或聯盟事務所不得提供那些資訊系統設計或導入服務?
【115年會計師】
- 受查核客戶知悉其對建立及監督內部控制系統之責任。
- 受查核客戶指定具有能力勝任之員工,負責作出系統設計及導入之決策。
- 系統設計及導入過程,皆由受查核客戶進行相關管理之決策。
- 由受查核客戶評估系統設計之適當性及結果。
- 受查核客戶對系統運行及使用或所生成之數據負責。
公眾利益個體不得提供之服務:
- 與財務報導有關之內部控制之重大組成部分。
- 產生之資訊對客戶會計紀錄或將出具查核意見之財務報表具有重大性。
結論:五項條件的核心是確保受查核客戶自己保有系統設計與決策的主導權,事務所只能提供技術協助,不能實質取代客戶的內控管理責任;公眾利益個體的限制則是進一步禁止事務所碰觸重大財務報導攸關的系統。
牛刀小試(二)|請依據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查核與核閱之獨立性」之規範,回答以下問題:當稅務建議之效益取決於特定之會計處理或在財務報表中之表達,並同時存在那些情況時,會計師事務所或聯盟事務所不應對受查核客戶提供稅務規劃及其他稅務諮詢服務?那些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或聯盟事務所不應對受查核客戶提供涉及協助解決稅務爭訟之稅務服務?
- 當查核案件小組對於相關會計處理之適當性或於財務報導架構下之表達,存有合理之懷疑。
- 該稅務建議之結果或執行後果會對將出具查核意見之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不應提供稅務爭訟協助服務之情況:
該服務涉及於公開審理或仲裁之稅務爭訟中擔任受查核客戶之辯護人;且所涉金額對於將提供查核意見之財務報表具有重大性。
結論:稅務規劃的限制門檻是「兩個條件同時存在」,缺一不可;稅務爭訟協助的限制則聚焦在「公開對外辯護」這種明顯損及客觀立場的角色,兩者都是自我評估與辯護威脅的具體化。
牛刀小試(三)|當會計師事務所若決定以輪調方式消弭對某會計師所產生之威脅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確立一個適當的「冷卻期」,在該期間內該會計師不得有那些行為?因應個人曾任案件合夥人後被指派為案件品質複核人員之情事,而對客觀性所產生之威脅,該等政策或程序應明定,案件合夥人應有至少多久之冷卻期,始能擔任該案件之案件品質複核人員?
- 成為該案件服務小組之成員。
- 對該查核案件提供品質管理。
- 直接影響該查核案件之結果。
案件合夥人應有二年之冷卻期。
結論:冷卻期內的三項禁止行為,本質上就是禁止該會計師以任何形式繼續介入該案件,確保真正脫離、有足夠時間恢復客觀性。
牛刀小試(四)|若受查核客戶為公眾利益個體,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擔任那些職務之累計年數不得超過七年?在極其特殊之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可能因不可預見及控制之情況而無法按時輪調重要查核會計師。在那些條件下,該會計師擔任重要查核會計師之期限可以延長,另可延長幾年?
- 主辦會計師。
- 執行案件品質複核之人員。
- 其他重要查核會計師之職務。
延長條件:
- 若重要查核會計師之續任對於查核品質特別重要時。
- 取得受查核客戶治理單位同意。
- 透過防範措施消弭對獨立性產生之威脅或將該威脅降低至可接受之程度。
會計師擔任重要查核會計師之期限可以延長一年。
結論:七年上限的三種職務對應前述冷卻期規定中的三種角色;延長機制則是為極端例外情況(如找不到接手人)保留一年的彈性空間,但須治理單位同意並有防護措施配套。
牛刀小試(五)|若受查核客戶為公眾利益個體,會計師於提供同一查核案件之服務期間內,若擔任多項重要查核會計師之職務,其冷卻期之規範為何?
- 擔任多項重要查核會計師之職務,其中擔任主辦會計師之累計年數達四年以上,其冷卻期應為連續五年。
- 除③(1)情況外,擔任多項重要查核會計師之職務,其中擔任案件品質複核人員之累計年數達四年以上,其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 擔任主辦會計師及案件品質複核人員之累計年數達四年以上:(1)若其中擔任主辦會計師達三年以上,其冷卻期應為連續五年;(2)其他情況,其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 除①至③之情況外,擔任多項重要查核會計師的職務,其冷卻期應為連續二年。
- 查核案件若由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時,關於其餘主辦會計師於計算冷卻期適用其他重要查核會計師之規定時,於前項各款亦有適用。
結論:多職務兼任時,冷卻期以「主辦會計師身分是否達到年限門檻」為主要判斷依據,只要曾擔任主辦會計師達三年以上,就會被拉高至五年冷卻期,體現主辦會計師角色的獨立性風險最受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