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後,死刑被層層加高門檻,社會也逐漸看懂:法典上的死刑仍在,現實中的死刑形同廢文。1年多來,多起凶案死刑翻轉逃死,馬國鍾姓女大生命案凶嫌梁育誌,更二審也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最刺痛的已不是法理攻防,而是鍾母的千字文,像把裂開的心攤在國人面前。

鍾母沒有嘶吼,她用近乎窒息的冷靜發問:當專業鑑定已示警再犯風險高、教化成效有限,法院為何仍能以「可期待教化」推翻三度死刑?她不求司法迎合情緒,也不否認被告抗辯權。她只要一個交代,請台灣司法單位把理由說清楚:把哪一種安全、哪一種正義,寫進了判決?

「可教化」原是矯正政策語彙,卻在判決裡成了免死鑰匙。彷彿只要相信殺人犯會反省,極刑就能撤回;只要想像加害人能改變,被害者的永久缺席就只能成為家屬永遠的痛。鍾母並非重磅批判,她反覆提醒自己要理性、要尊重程序正義;她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法,才更明白制度可以冷靜,卻不該冷漠。

廢死是民進黨的價值旗幟,但多數民意無法接受,於是死刑被留在冰冷條文,更被高門檻「制度性消音」,讓司法替政治完成價值選擇。當政治把責任交給法庭,法庭就把理由交給抽象的「教化可能」。

尤其當教化被說成「一線希望」,對家屬而言,那更像賭局:用未來的可能,折抵已發生的殘忍,還把下一位潛在被害者推向風險邊緣。鍾母千字文未必能扭轉最終裁判,但已沉痛撕開人權假面具。若制度選擇以「可教化」讓極刑退場,人民最後能期待的,只剩用選票政黨輪替,才能喚醒司法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