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在未達法定組成門檻情形下,宣告《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憲。此舉已非單純法律見解歧異,而是明知違法卻仍裁判,動搖了法治根本,已構成台灣憲政體制的第一道破口。若不即時止血,將迅速擴散成全面性憲政災難!

依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即便依舊法,最低也須6人。然而現任大法官僅8位,卻由5人排除3名拒絕違法評議者,自行湊數裁判,蔡彩貞大法官並在意見書中坦言「人數確實不足,只少1人」,卻仍假公益之名作成判決。此一行徑,等同承認要件不符仍逕行裁判,已觸及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要素!

更明顯的是,5位大法官以「憲法沉默」為理由逃避憲法訴訟法之拘束。然而憲法並未沉默。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應「依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175條更明定涉及憲法制度運作之程序,應以法律定之。白紙黑字明明白白寫著。因此,「沉默說」根本站不住腳。憲法沒有沉默,沉淪的卻是部分大法官不依法律審判,對憲法明文規定的事項視而不見!

大法官既是法官法第2條明定的法官,自然受枉法裁判罪拘束。若因大法官位階較高即可免於追究,將導致階層式法治的出現,即司法越高層,越不受法律拘束、越能獲得豁免。這就不是法治國,而是特權國;這也不叫權力制衡,而是權力庇護濫權大法官!

更令人憂心的是,司法破口未補,行政破口隨即展開。行政院先以「不副署、不公布」架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現又創設「副署但不執行」機制,並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似乎期待以5人法庭「解套」行政院長之違憲、違法與濫權!更有行政機關直言「立法違憲不必遵行」,也赤裸裸的挑戰依法行政之憲政精神!

行政院自行創設憲法未授權的行政否決權,直接違反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行政院「應向立法院負責」之制度設計。一旦行政權可自行判定法律是否執行,法律不再是人民意志的表現,而成為行政院可選擇的選項,則台灣將從依法行政倒退為依「賴」行政、依「卓」行政、依意行政及依勢行政!

現時立法院國民黨團及民間力量已向北檢告發5位大法官涉犯枉法裁判罪,事證具體、事態重大、人民矚目。然而若北檢仍以「對象為大法官」自限,不即偵辦,將使檢察權從「守護憲政秩序」退化成「體制失序的旁觀者」。一旦如此,台灣將面臨以下危機,即裁判意志化:法律效力由少數大法官解讀決定;行政任意化:法律執行視行政院長喜惡而定;檢察沉默化:偵辦與否視對象與政治風向決定。

司法破口、行政破口、檢察破口一旦形成,將足以讓法治國全面崩塌!

今日真正的問題是:台灣是否仍為法治國?法律是否仍具最高拘束力?人民是否仍可信賴憲法保障權利?若這些問題的答案逐漸趨向「不確定」,社會將內化成憲政危機,人民對體制的信任將全面崩落!

因此,為挽回法治尊嚴、杜絕司法、行政、檢察三者可能形成的憲政破口,筆者在此鄭重呼籲:北檢應即偵辦違憲、枉法裁判的大法官!

(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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