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台灣,兩部憲法,五位大法官做出憲法判決,一時之間民進黨支持者歡呼叫好;而反對賴總統的台灣人民,則是氣憤難平。成熟的民主制度,不在於無人濫權,而是存在免疫系統。憲法本應是根本大法,卻成為台灣內部最大的對立來源,究竟體制之內,有沒有息紛止爭的解方?
答案是有的。根據憲法第80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即便大法官釋憲,也不是直接對原因案件發生效力,而是要回到原因案件繫屬的法院,由法官依釋憲意旨,做出判決。
過去數十年,從未有職業法官質疑大法官釋憲的效力,然而在五位大法官自我賦予「程序自主權」、強迫三位大法官「被迴避」,無視(舊法的)六位出席門檻之後,職業法官並非一定要對這樣的憲法判決照單全收。
這並不是「職業法官有無權力認定憲法法庭判決效力」的問題,而是若憲法法庭的判決有重大(喪失程序正當性)明顯(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瑕疵,則任何人、任何機關均自始、當然不受其拘束,這也包括法院在內。
當然,如果讓個別合議庭,去認定憲法法庭判決是否有「重大明顯瑕疵」,可能會有彼此出入的問題,也讓單一合議庭承受太大的政治壓力,因此比較可能的做法,是依法院組織法,提交由大法庭審理,由大法庭來統一法律見解。
大法庭,是由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票選出的若干法官所組成,其成員可說是法律人的頂點。在五位大法官「裁判當球員」的此刻,由大法庭來認定五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判決是否有「重大明顯瑕疵」,可說是體制內,唯一能夠息紛止爭的路徑。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