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上任1年多了,但7位大法官的人事審查仍卡在立法院。問題是出在賴總統,還是立法院?
問題的核心在於,在野陣營關切司法能否在賴總統執政下實現公平正義。賴清德上任之後,檢調司法系統一再選擇性政治辦案,甚至只辦藍白、不辦綠,如此怎能讓立法院在野政黨放心;何況,賴總統提出的不少大法官人選確實有爭議,加上行政院動輒將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送請覆議,太過輕率。
司法獨立是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精髓。「我們千萬不要考慮政治結果,無論它多麼可怕!」英國法學家曼斯菲爾德說:「如果叛亂是必然的結果,那麼我們一定要維護司法正義,哪怕天塌下來。」台灣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有沒有這種天塌下來也不怕的司法正氣,現在不只立法院,民間社會也滿腹質疑。
依據我國《憲法訴訟法》之規定,對於憲法法庭及其下轄各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美國故總統傑佛遜說:「如果認為法官是憲法的最終仲裁者,這是非常危險的原則,因為它會使我們處於寡頭政治的專制之下。」憲法法庭作為憲法的最終仲裁者,在政治體制中是必然,民意也必須有相當的反制力,否則總統、行政院長和大法官最終都會為所欲為,不受節制。
「最高法院5位法官對於法律的解釋可能會與國會對於法律的意圖大相逕庭。」美國慈善家菲爾利斯早在1950年就看出了此一司法和立法間無可避免的差異。怎麼辦呢?美國前最高法院法官道格拉斯提出了不滿意但可接受的解方:「我們不是衡量立法機關智慧的上層立法機關。」美國另一位前最高法院法官傑克遜也說得透徹:「我們並非沒有意識到,我們做出最終決議並非因為我們沒有錯誤,而是我們有了最終裁決。」大法官能否跳脫政黨,公正、嚴明、謙卑地判案當然是司法正義的基石。
朝野當前對於大法官審查的戰火源於立法和行政部門的對立。立法院對於國家的預算、條約和法律原就有憲法授予的審核和監督權,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的決議窒礙難行而提出覆議,若經立法院超過1/2的多數否決,行政院長只能接受。但賴政府在中央政府總預算覆議失敗後,卻再聲請釋憲,而對美關稅談判也未充分尊重立法院。解鈴還需繫鈴人,賴政府應心知肚明。
賴總統在檢察總長和法務部長等重要司法首長的任命上打破體制,已經嚴重打擊當前社會對司法的信任。美國前總統杜魯門曾說:「當你把一個人委派到最高法院時,他就不再是你的朋友了。」這種站在國家領導人高度的遠見和胸襟,正是賴總統應當學習的。
(作者為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警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