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2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521 期
台灣Uber當下的挫敗,最關鍵的是,忽視了民間氣氛對「社會公義」的重視,遠超過「數位創新」的自我標榜。
Uber挑起的社會爭議,隨著《公路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大致自衝突高峰落下,進入清理戰場的盤點階段。當此之際,正可以數位創新角度,重新檢視此一事件的意義。
2011年底,本專欄就已引介「共享經濟」此一概念。當時的案例之一,是名為「City CarShare」的汽車共享服務。營運形態接近小客車版本的YouBike,由舊金山地區的非營利組織,提供數百輛不同款式汽車,使用者上網透過即時動態地圖,挑選最合用的車種,含汽油、保險每小時5到9美元,然後自行以電子鑰匙取車,用完再開回原處。
數位創新 如何面對社會倫理衝突?
City CarShare模式曾推廣到不同城市,核心概念是分時共享,降低不必要購車開車的資源浪費。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研究指出,該服務每年能減少2千5百萬磅的碳排放。
相較之下,同樣崛起於舊金山的Uber,走向完全不同的共享模式。首先,City CarShare是基金會形式,自有車輛,但不提供駕駛勞力,也不以營利為目的。Uber卻發展為一家跨國營利企業,不斷透過市場募資,包括谷歌創投、豐田汽車、百度,前後募得約20億美元,公司市值達五百億美元。在此同時,Uber以「媒合共乘」為名,不擁有車輛、不聘用司機、不提供保險,但抽取高達25%的車資佣金。
以服務收費的業態而言,City CarShare接近「短期汽車租賃」,Uber較像是「流動乘車派遣」。對照之下,很容易看出,為何Uber在世界各地幾乎都引發爭議,在法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地,都被判定違法,不但祭出嚴厲罰則,甚至直接起訴公司負責人。
主要原因在於,一、各國將道路及交通設施視為公有財,無論企業或個人藉此營利,就必須納入特定法規管理,並繳納稅金;二、Uber的經營模式,不被認定為「順路共乘」,而被視為「收費攬客」;三、既然攬客對象是不特定人,即被視為大眾運輸一環,乘客人身也就屬公共安全範疇,包括提供保險及消費者保護,政府必須介入管理。
相對而言,Uber主事者一直拿「政府打壓數位創新」當訴求,強調「僵固法規戕害新經濟」,甚至大幅刊登廣告,希望發動死忠消費者抗議,最終成效不彰。
好,重點來了,兩者的訴求落差,在於一個關鍵問號:數位創新,如何面對社會倫理衝突?其實,在消費者心目中,Uber原本的形象是良好的,尤其與傳統計程車相較,凸顯一種奇異的管理邏輯,亦即並非透過科層組織,而是透過程式機制,評分、回饋、獎懲,讓Uber司機自動呈現一種整潔有禮的整齊水準,正好切中都會乘客的脾胃。
台灣Uber當下的挫敗,最關鍵的是,忽視了民間氣氛對「社會公義」的重視,遠超過「數位創新」的自我標榜。換言之,當交通部提出納管、納稅、納保的合法化要求,將球丟回Uber,該公司就必須提出足夠說服力的訴求,說明為何不肯接受政府的「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堅持要另立「網路運輸服務業」的法源。說穿了,Uber希望維持網路媒合平台的「資訊服務業」定位,不希望肩負「汽車運輸業」的定位及連帶責任。
然而,對Uber殺傷力最大的,倒不一定是計程車業者的抗爭,而是Uber司機陸續在網路上披露他們的勞動條件,包括契約弱勢、申訴無門、企業效率不佳、風險大多自負,而且時薪不高、抽成高達25%,若遇上公司強推折扣方案,收入甚至比計程車司機更低,讓原本頗具好感的消費者驚覺:原來Uber司機整體高水準及超值收費,一大部分是建立在打壓司機權益上。
高抽成、低承諾
迴避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此時,再對照Uber總部的高市值,2015年營收已達15億美元,一路吸納創投資金投入地區競爭,刻意壓低價格、破壞市場、打擊對手、擴大占用率,卻要求駕駛個人分攤折扣成本,形同一種不公平競爭。
再加上,Uber一直不願明確保障司機及乘客的個人權益,對於納稅也處於被動消極態度;高抽成、低承諾,試圖迴避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這才是台灣Uber無法獲得社會支持的主因。
未來幾年,我們會目睹愈來愈多「數位創新」與「社會倫理」的衝突,近年頻傳失敗的群眾募資案例即是其一。換言之,新經濟固然提供令人興奮的新創意、新平台、新模式;然而,當創新服務不只存在網路上,而是延伸到實體世界,就必須面臨相對應的法令衝突及倫理規範,在「企業創新」與「公共利益」之間尋求平衡,這是Uber教我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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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華碩2017/02/04 11:06
蘋論:UBER對台灣的挑戰
交通部對UBER下重手師出有名,也讓UBER高姿態踢到鐵板。但是,UBER暫停在台服務之後,計程車業碰到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台灣也依舊必須面對各種新創產業的挑戰,努力在「共享」與「公平」之間找到新的平衡點。
在各國引發爭議UBER挾著「共享經濟」之名在各國攻城略地,標榜方便、乾淨、服務客製化,不但大受歡迎,更對傳統計程車業形成重大衝擊。然而,UBER也在各國引發爭議,若干先進國家同樣對UBER重罰甚至封鎖。
回頭看UBER與台灣政府的攻防鬥法,持平而論,交通部提出的「納管、納稅、納保險」是合理要求。UBER應該好好檢討,始終擺出高姿態,又只想以媒體攻勢來逼台灣政府就範,既不聰明,反而造成更多負面效應。雙方應公平競爭
不過,早在消費者棄計程車改用UBER之初,交通部就應該全盤思考如何因應了。從相關法規應與時俱進,到計程車應轉型提升,都是交通部該做的事,交通部卻沒有未雨綢繆,最後只對UBER祭出重罰,計程車業的生意與服務品質卻未見改善,問題依舊存在。
對台灣社會而言,UBER爭議則是檢視「共享經濟」的重要契機。首先,UBER大多數時候都只為個別消費者服務,儘管叫車方式創新便捷,但「讓一個人更方便的經濟」算不算是「共享經濟」,實在大有疑問,這也是不少人質疑UBER「以共享之名搶生意」的原因。
其次,即便符合共享、創新的本質,供需雙方也皆大歡喜,「共享經濟」仍不應對傳統行業造成重大不公平競爭(例如不納管、不納稅、不納保險)。政府與新創業者都應思考如何在「共享」與「公平」間找到平衡點,才能共同推動社會進步。
如同阿姆斯特丹已出現兼顧共享與公平的「Fairbnb」短期租房平台,「共享經濟」的未來,進步趨勢與公平競爭同樣重要。
以此觀之,UBER爭議的未來發展,交通部應該盡速研擬因應新趨勢之道,UBER更應揚棄高姿態坐下來好好談判,雙方才可能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交集。小黃須加速轉型
至於暫時喘口氣的計程車業者,則應加速轉型與提升服務品質,才能抓住消費者的心。否則就算UBER消失,下波新型態叫車服務等挑戰還是會迎面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