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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行館案」竊占國土埋貨櫃屋 劉政池確定入獄!
2019/12/1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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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16:53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在陽明山蓋「七七行館」別墅私挖地窖,埋貨櫃屋,涉嫌竊佔國土,最高法院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劉政池1年2月徒刑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其餘發回更審;另一審被依圖利罪判刑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前處長蔡佰祿(現改名蔡東荃)、前建管小組長李朝盛及建管小組技士謝文華獲無罪確定。

劉政池1998年向陳姓男子購買台北市泉源段三小段506地號國有地三棟建物,再向國有財產局(改制前)申請承租上千坪土地,想開發溫泉會館,發現承租地位在禁止開發的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

劉向國產局申請分割土地,並將一棟無建號建物所有權先後移轉給胞妹劉子瑩與大女兒劉冠廷,以她們名義申請建照執照,取得門牌號碼後向陽管處申請建造雙併住宅;2004年在建物下方埋貨櫃屋。2008年,別墅獲陽管處核發使用執照。二審認定劉請葉開挖國有地、置入貨櫃,挖地道、接電,遭占國土1400多坪。

最高法院今認為,劉政池違法占用設置地下貨櫃屋部分,原判決已經詳述理由,且調查詳盡,因此駁回上訴,判劉政池1年2月定讞;另擅自占用國土鋪設草皮、地磚等設備部分,因土地面積與卷內事證不完全相符,且有重複計算的嫌疑,查證未盡;另偽造文書部分,也一併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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