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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抓到了
2006/11/2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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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希罕吧!

這年頭時機歹歹,宵小那麼多!

但竊案竟然會破案,倒真的是少見!

晚上八點,我、蝦米和米爸約在景美夜市,想吃鵝肉!

結果本來可以停一小時五十的停車位也客滿!而且排了長長的車隊等進場。

只好買回家吃!

買回家的壞處是麵爛了湯冷了鵝肉滋味也沒那麼甜。

草草吃完,正在洗碗,米爸在聽答錄機,突然聽他大叫:小偷抓到了!

原來是管委會打電話來‘報喜’的。

直潭派出所說:由於小偷身影在當時被樓下住戶的攝影機拍了下來,因此這次失風被捕,警察拿出影帶比對,他就認了!

聽到破案,竟然有種心驚的感覺!

生活裡並不常有這種跟刑事案件連結的瓜葛,即使有,也不想留在記憶裡!

所以最近我們回家已經沒那麼害怕,陰影畢竟漸漸會淡!

不過另外一次不好的經驗倒是不容易忘記,也常常要自己小心!

那是十四年前,米爸在東引當兵!

我在晚上八點左右從新莊坐上一部計程車要往蘆洲米爸家!

還記得,那司機車上放的是鄧麗君軟軟甜美的歌聲。

而當車子從新泰路轉往思源路不久,他便把車開往一條尚未通車的小路。

我還以為他要走新路或捷徑,沒想到他竟把車停了下來,然後不知怎麼地跑到後座抱住我,要我交出錢還想非禮我!

換句話說他要錢也要人!

我乖乖的交出身上所有的錢並且假裝鎮定的說:我在生理期請放開我!

他,這個看起來並不像兇神惡煞的壞蛋竟真的放開了我,還問我身上還有沒有錢?

他要給我兩百元,因為他知道我要去蘆洲!!

我說,不用了,我不去了我自己回家!

我不知道我當時有沒有發抖,我只知道要保命保貞操,千萬不要傷害我……

對於這種‘驚歷’任何人都畢生難忘吧!

幾乎每個細節都記得,除了他到底是怎麼爬到後座的?

那天,當他好心讓我開門下車後,我拔腿狂奔,一直跑一直跑,跑到思源路上的加油站,當我看到第一個人時,我好想跟他說,我剛剛被搶了!

但是我說不出口,我嚇壞了我好想離開好想躲起來萬一那個人又追過來……

回到新莊租屋處室友們都還沒回來,仍是一個人面對黑暗!

我還記得我嚇得緊緊環抱自己雙臂,因為能抱抱我的人遠在外島!

也還記得我躲在自己房間的門後縮在角落,似乎那人還會追趕過來!

其實回頭想想我真的非常非常幸運,因為遇到的竟是一個那麼輕易就放棄的人。

否則我今天大概不會這樣說出往事,日後在做社會版性侵新聞時不會那樣感同身受,甚至我人生的路會走得很不一樣。

剛剛蝦米說,好想咬那小偷一口!

原來恨得牙癢癢就是如此的感覺!

我並不恨那個司機,更不想咬他一口!

PS‧當年我沒有報案,更不想再看到那個人,所以你應該了解爲什麼很多性侵案子總是不了了之!所以,案件黑數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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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野口女
2006/12/04 16:05
抓到小偷

真了不起

9樓. 米爸
2006/11/28 20:22
樓下的阿娥

想當年,台灣社會科技不發達,沒有手機!

不過現在這個方法可以啦,很好。

希望你永遠不會遇上這種鳥事!


8樓.
2006/11/27 21:35
看研究說...
女生一個人搭計程車時
要故意打電話給親友報平安
並且在電話裡大聲念出車號
我現在都這樣做...希望不會遇到XD
7樓. Calla
2006/11/27 11:47
路痴,所以多搭小黃,朋友還叫我「計程車小姐」~
啊!台灣的冶安已經敗壞成這樣?我每次回台灣都搭計程車,經你們一說還真害怕起來~
電話叫車會不會安全些~
6樓. 鷴鳥
2006/11/27 10:21
TO 不想睡

我也聽你說過那段經歷!

感謝老天都讓我們逃過一劫。

只是那時候我倒是忘了去收驚。

以至於,有時候坐公車坐到總站,若車上空無一人也會有驚恐!或乾脆提前一站下車!

5樓. 鷴鳥
2006/11/27 10:18
TO calla

其實當然是事後的玩笑話

一來,我不可能就範!

二來,在那樣的情境下根本無享受可言!

只能說是一種大難不死的戲言罷了!

4樓. Victoria今晚不想睡
2006/11/27 08:19
忍不住起雞皮疙瘩

想了,好恐怖。

我也有過類似經驗;夜班回家,上計程車不到100公尺,司機就亮出刀子,要我交出身上的錢,我交了,他抽出其中的一張100元紙鈔,給我做車資。

我同事還笑我:啊...他怎麼只劫財不劫色。

整整一個月睡不好,還遠赴埔里收驚。

被搶的時間是2月29日。

看了你的經歷,雞皮疙瘩又冒出來了。

3樓. Calla
2006/11/25 11:25
說得多輕巧~
啊!賣光了?我還想可以替小蝦米要回外國錢幣,米爸該去問問~相信還可找回一些東西才是~
貞操不是為男人留的,是為所愛的人留的,和那種臭男人能「盡情享受」?
我會一輩子性冷感吧!米爸說得多輕巧~
[ 灰綠色明信片。] *玩佈置
2樓. 鷴鳥
2006/11/25 09:17
對啊對啊

我也很想看看‘那個’,其實是‘那組’小偷!

打電話到派出所,所長說所有東西都變賣光光了!

米爸說那我們就不過去了!

因此,短暫的想像我的手錶及生日紀念品都完璧回來也就破滅了!

而蝦米說我的外國錢呢,不會連盒子都變賣了吧!

唉,結束了!

而貞操,怎麼說都行啦!保住了真的是人生最大之幸!

雖然事後米爸說:下次再碰到,不要抵抗,要盡情享受保命再說!

不必為他力保皇后的貞操!

但誰知道,未來的日子要怎麼過,眼睛閉起來會睡得著嗎?

1樓.
2006/11/25 08:32
天 啊!兩件事都‘天啊’

1.恭喜!小偷抓到了!然後錢和東西賠不賠啊?

  我好想看小偷喔!但不想咬他,我會指著他鼻子罵三字經和所有惡毒的話。

2.想不到你有那樣的經歷,應該非常非常的可怕,

  我只碰過暴露狂,就很難受了。

  還好你仍有‘皇后的貞操’

(咦!老師!皇后的貞操用在這裡好像不對喔!好啦!給你扣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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