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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生活狀況調查 擬改4年一次 (115.1.22新聞報導)
2026/02/0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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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
2. 本篇報導主要是針對身障者生活狀況調查擬修法為自現行五年一次調整為四年一次,後續尚待修法通過。
3. 另本次修法亦將納入支持人力、長期照顧、經濟安全、輔具使用及服務等項目。而明文禁止對身心障礙者騷擾之對待,並將「合理調整」納入條文,亦是修法重點,考生請持續掌握修法進度。
4. 「合理調整」在身障領域是重要的觀念,歷屆試題已有命題紀錄,相關觀念的周延準備非常重要,請考生研讀老師著《圖解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五南出版,第14章「身心障礙者政策」第14-4單元「合理調整」,詳加準備。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障權法)」修正草案,確認將身障者生活狀況調查自現行五年一次調整為四年一次,並納入支持人力、長期照顧、經濟安全、輔具使用及服務等項目。

「身障權法」時隔十八年迎來修正,行政院版草案大幅度調整條文,其中針對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多位立委希望縮短為三年或四年,但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擔憂,過度縮短調查週期,恐增行政負荷,討論後確認將調查週期縮短為四年,並納入支持人力、長期照顧、經濟安全、休閒育樂、輔具使用等內容。

外界也關注「身障權法」歧視與合理調整相關規定,周道君指出,這次修法擬在條文明文禁止對身心障礙者騷擾之對待,並將「合理調整」納入條文,若義務人拒絕協商,也擬增列條文、訂定罰則。

然而,民進黨立委楊曜認為,身心障礙工作者在協商過程中處於極度弱勢狀態,且草案中的不成比例、過度負擔等文字,及協商程序該如何達到合理調整,都可能引發爭議,希望行政機關多加考量。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指出,相關條文是「身障權法」修法的「重中之重」,衛福部應改善現行「只有指導、沒有罰則」、權利不對等的情況;最後相關條文未取得共識,暫採保留處理。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DbzK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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