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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撥補法制化 (114.12.30新聞報導)
2025/12/3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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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勞保的財務危機,一直是備受討論的議題,但勞保的年金改革歷經10年以上的年金改革委員會之前的改革方案,遲未進入修法,其中有諸多的因素干擾,更影響了勞保財務的永續性。
2. 本篇報導有關本次修正的內容,請考生參考。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撥補為勞保基金來源,其金額於修法後,視政府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每3年定期檢討。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表示,相關修法倡議自2012年提出,歷經10餘年的討論終於完成立法,邁進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里程碑。

勞動部指出,考量勞保為國家辦理之社會保險制度,為維持勞保基金流量,政府自2020年起編列公務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並在搭配多元投資運用下,勞保基金2024年6月首度達上兆規模並持續至今,顯示政府撥補對協助穩定基金流量有正面助益。

第66條三讀條文明定,勞保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依照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遇有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情形,中央政府應該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第69條三讀條文規範,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在此項修正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至少每3年檢討勞保財務。

三讀條文增訂,勞保保費、滯納金排除債務免責相關法律,條文施行前未繳清保費及滯納金,應該適用排除債務免責規定,勞保局暫行拒絕給付,經過繳清欠費後勞保局應該依照規定發給。另外,請勞工貸款得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貸款本金。

通過附帶兩項決議,第一,請勞動部秉持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定,確保跨世代勞工均能享有合理保障,強化社會團結之原則,持續研議相關勞保制度改革及財源穩定之政策。

第二,請勞動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以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金額,續編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以穩定基金之流量,確保制度穩健運作。

廖偉翔指出,這次修法最重要的,就是把政府撥補勞保基金「法制化」。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必須依照財政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同時也要求政府至少每3年檢視一次勞保財務狀況,讓勞保制度有固定檢討、有制度管理,而不是臨時補救。

廖偉翔表示,面對人口老化、少子女化,勞保基金的財務負擔愈加沉重。儘管政府自109年開始撥補勞保,但過去只是政策決定,沒有法律保障,這次把撥補責任寫進法律,就是希望讓勞工多一份安心。

廖偉翔強調,將「最後支付責任」入法,只是最基本的保障,並不代表勞保問題已經完全解決;如果政府只是年年編預算撥補,卻不願意正面處理制度本身的缺口、不推動實質改革,最後只會讓國庫負擔越來越重,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廖偉翔說,「撥補入法只是開始,勞保改革不能跳票」,入法是為了安定民心,改革才能真正確保永續,行政院必須提出更完整、更前瞻的改革方案。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xKk6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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