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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托法》出立院委員會 全教總批「監管雲」傷幼兒隱私 兒虐、體罰、性騷 將可暫停托育 (114.12.23新聞報導)
2025/12/2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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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係有關《兒童托育服務法》修法草案的內容,請考生參考,並思考此次修法對構築兒童保護網的政策效果。
昨天通過的條文中,為避免托育人員在不當行為出現時繼續危害兒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等,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兒童的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必要時得命其暫停托育服務。托育機構負責人若有性剝削、有傷害兒童之虞等,1 到 4 年不得擔任機構負責人,並公布姓名。另主管機關接獲檢舉後啟動審議,兒童的法定代理人、照顧者若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
針對托育人員資格,除要求在聘雇前檢具名冊、資格證明、切結書、3 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等,還包括每年應完成 18 小時以上專業知能研習,且每 2 年所接受研習應包括性別平等課程;提供托育服務前 2 年內或後 3 個月內,應完成 8 小時以上兒童基本救命術訓練,並於每 2 年再完成 8 小時以上兒童基本救命術訓練、3 小時以上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演練、1 次以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至於托嬰中心監視影像強制上傳中央的「監管雲」,朝野立委大多支持,多數立委及衛福部版本要求影像在雲端至少保存 30 天,也有要求 60 天,針對如何調閱資料亦有不同設計,相關條文於今年 8 月審查時被保留;加上昨日審查完竣的內容,共 22 條文保留,待黨團協商再議。
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日表達強烈譴責,批評此舉嚴重侵害幼兒的隱私權,阻礙人格正常發展,要求衛福部立即撤回「監管雲」計畫,停止對幼兒與托育人員的數位監控。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rKo7ax
自訂分類:兒童及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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