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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老人給付 北市:明年1月訂排富條款
2008/12/2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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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情網╱中央商情網 2008-11-25 22:37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008年11月25日電)基於以有限資源優先補助經濟弱勢族群,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自98年1月1日起增訂排富條款。

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表示,台北市自85年 7月起

開辦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業務,對象為年滿65歲且設籍北 市滿一年的長者。因為未設排富門檻,隨著老人人口快速成長,97年度補助經費將達新台幣15億元,這項福利措施經費每年大幅成長,非市政府所能長期負擔。

由於業務已對其他老人福利產生排擠效應,為優先保障經濟弱勢者,市府這次訂定排富條款,對於本人或申請成為受扶養人的納稅義務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達21% ,也就是扣除其他扣除額後,家戶淨所得仍超過99萬元者,將不再提供補助。

社會局表示,國民年金已於今年10月 1日開辦,對於65歲以上者,銜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規劃有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3000元,符合請領資格者,可申領這項給付;65歲以下符合納保資格並按時繳費者,年滿65歲以後也可請領老年給付。

由於政府對於經濟弱勢者,另外提供年金保費全額 或部分補助,因此,市府將不再補助98年1月1日 (含)

以後年滿65歲(或年滿55歲的原住民)的北市民眾。

但秉持保障弱勢的一貫原則,仍將持續提供低收入 戶老人保費全額補助,以及未滿70歲中低收入老人,以 地區人口保費每月最高 659元補助;70歲以上中低收入

老人及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老人,另由中 央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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