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
2009/09/3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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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
|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09-09-29 |
| 業務單位:勞工福利處 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10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申請資格除須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8年9月3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8年3月31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之規定外,尚須申請人及其配偶9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符合上開條件之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補助金額,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1萬元。 勞委會指出,截至98年8月底止,已有26,775個勞工家庭申請獲得補助,嘉惠38,689名學生,補助金額達2億6千多萬元。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都可提出申請補助,但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一律採通信申請,申請書自10月1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本會網站(網址: www.cla.gov.tw) 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洽詢電話:勞工福利處(02)85902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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