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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及政府資源──家庭因素替代役、補充兵、免役
2015/03/0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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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後,最需要的就是「錢(醫藥費)「時間(休養照顧),前者已經在【資源】經濟補助專文介紹,至於後者呢......我們沒法自己生產時間,但至少,如果你原本有兵役的話,可能可以透過下列方式爭取權益:

  • 當「你的家人」是病人:家庭因素補充兵、家庭因素替代役      >>跳到本主題
  • 當「你自己」是病人:免役、替代役、補充兵      >>跳到本主題


「替代役」役期1年,一樣要新訓、專業訓練、下單位,只是下的單位多是在區公所的文書工作,且可每晚回家,「補充兵」只需要當12天的兵,「免役」則完全不用入伍;也因此申請難度替代役是最簡單的,補充兵、免役的規定相對嚴格的多。

  當「你的家人」是病人 >> 家庭因素補充兵、家庭因素替代役


這時你可能可以只當12天的「家庭因素補充兵」,或是當1年的「家庭因素替代役」,基本上只要有一張以上的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就可能有機會。詳細規定如下:

1. 家庭因素補充兵  (法源-兵役法§17)

 

˙役期天數:12天,須於營中住宿

˙服役地點:台中成功嶺、宜蘭金六結、嘉義中坑等  (完整列表

˙役期薪水:$3,016  (101161T為例)

˙申請資格: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 (完整法條)

 

怎麼樣可以只當12天補充兵呢?完整規定詳《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常見的情況是,你的家人有中度以上的身心障礙,除了你之外只有一個家人可以照顧;或是,你的家人都沒有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未滿18歲、超過60歲等),又只有一棟房子,通常就符合申請資格。
(
註:這裡的「家人」是有法定定義)

 

不過,根據這篇這篇這篇申請補充兵的經驗,決定是否能申請補充兵還是要看公所,也可能會派員審查,若有疑問建議直接打去《各縣市兵役局-徵集勤務科》,或直接送申請至《各區公所》,應備文件可參考台北市的彙整

 

註:補充兵的12天都在做什麼?會很操嗎?請看這篇這篇這篇經驗談。

 

2. 家庭因素替代役 (法源)

 

˙役期天數:軍事基礎訓練32 專業訓5 下單位,總役期1年,下單位後可每天回家住宿

˙服役地點:下單位後將在戶籍地單位服役

˙役期薪水:$6,070 or 6,630/月,另有年終1.5個月*在役月數 (101年替代役為例) (完整算法)

˙申請資格: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障、父//配偶患重大傷病、家屬二人以上患輕度身障或重大傷病...  (完整法規)

 

相較於12天補充兵,替代役好申請很多,根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父母有一張重大傷病卡、家人之一有中度身障即可申請。另外,癌症二期以上的重大傷病,可能也可視同中度身障喔(法源)

(註:此處「家人」也是有法定定義的。

 

只要是家因替代役,役別強制為「內政部役政署公共行政役(縣市政府)」,下單位後多是去縣市政府、公所、戶政事務所,擔任送公文、跑腿等工作,會讓你留在自己的戶籍地,離家車程1hr內的單位,且每天可回家住宿。(法源)

 

要注意的是,各單位的替代役缺沒那麼多,「送出家因替代役申請」到「入伍」可能會有2~3個月的等待期,確切需等多久問《各區公所》最快。申請一樣是向區公所提出,應備文件可參考台北市的彙整

 

註:家庭因素替代役的新訓、專業訓練、下單位後都在做什麼?請看這篇這篇這篇經驗談。

 

 

  當「你自己」是病人 >> 免役、補充兵、替代役

 

當自己是病人時,規定單純許多,能否當替代役、補充兵、免役的關鍵都是「健檢結果」。

 

入伍前,所有役男都要去醫院做健檢,健檢後你會收到《體位判定書》,如果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不好意思請乖乖當兵,

如果是「替代役體位」就當替代役,如果是「免役體位」當然就不用當兵囉!各種役別待遇上面已介紹過就不墜述,補充幾點:

 

1. 體位判定的依據? (法源)

 

醫生要怎麼判定你是「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呢?基本上就是靠這張《體位居分標準表》了!裡面詳列了各種病況對應的體位,例如:惡性腫瘤確診、重要器官移植者一定是免役體位,良性腫瘤治療六個月以上影響運動功能一定情況下是替代役體位等。項目太多,請各位自己點開查閱囉~

 

 

2. 如果你是替代役體位,其實你很有可能可以直接當「12天補充兵」(法源)

 

什麼意思?替代役體位不是就當替代役嗎?怎麼變成可以當12天補充兵呢?

 

是這樣子的,有鑑於現在替代役人數過多,也沒那麼多單位可以分發,所以《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13》規定了,如果你是替代役體位,而且你出生的年份剛好是:

 

[民國69年以前]  or  [民國83年以後]  or  [民國70年以後,且判定為替代役乙等體位]

 

恭喜你,不用當一年的替代役,直接當12天的補充兵就可以退伍囉!

 


 

以上的說明,都有一個大前提:「當你還沒入伍時」,才是按照上面的規定走。

那假如,「你已經入伍了」,已經當一般役到一半,自己/家人突然生病,讓你符合替代役、補充兵、甚至退役的標準,這時該怎麼辦呢?請放心,役別是可以更動的,詳細規定請直接詢問軍中長官,這邊也提供幾篇經驗談給各位參考:因病停役
替代役轉補充兵體位替代役轉家因替代役一般役轉家因替代役再提前退役

至於,反過來,原本符合家庭因素替代役資格,服役到一半失去資格,例如原本因為媽媽有重大傷病卡結果媽媽過世,這樣會要求你轉回一般役嗎?請看
這篇經驗談,請放心是不需要轉到一般役的。

以上,兵役問題博大精深,建議大家有問題可到PTT「替代役板-SMSlife」、「軍旅板-Militarylife」發問,上面有非常多熱心專業的學長會幫忙回答問題,當然,直接打去《
各縣市役政單位》詢問還是最準確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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