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論壇編輯與寫手真沒出息 睜眼說瞎話
跟著曹某人瞎起鬨 配合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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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瘋了 病了
只因為有寫手倪永杰、王貞威:回應曹興誠》推動統獨公投 後患無窮
黑熊大師 賴痞御用用軍師 曹興誠 投書中時回應
中時蔣總編下標題
曹興誠》兩岸要統一,也要和平
讓以中時為同溫層的讀者網友感到十分不爽
因為曹的全文主題壓根就沒有論及兩岸統一大目標 反而是奢談兩岸和平?
中時為曹興誠解套的論壇標題豈止是弄假造虛 有違媒體編纂宗旨
曹某人在泛藍支持者眼中早就被定位為人人喊打落水狗
自然不屑看到在版面上閱讀曹之相關批判 當然厭惡看到有關曹的胡演亂語
難不成中時希望增加更多購報讀者與’網友?
曹極端排斥統一屬實 當然不對統一期望公投決定
至於獨立 因為賴痞也知道 台灣獨立的公投穩輸不贏
所以民進黨要廢止台獨黨綱也不敢
理由很簡單
因為台獨公投與民調 阿婆生子 無望
保留台獨黨綱可以讓賴痞與挺台獨學者 垃圾名嘴 打打嘴砲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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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結論
中國時報論壇編輯與寫手真沒出息 睜眼說瞎話
跟著曹某人瞎起鬨 配合作秀?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160823006214-262105?ctrack=pc_opinion_headl_p02&chdtv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160820004385-262105?chdtv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igLX_RDVRA
倪永杰、王貞威:回應曹興誠》推動統獨公投 後患無窮
19:202016/08/20
言論
倪永杰、王貞威
曹興誠先生在《中國時報》提出〈兩岸和平需要程序正義〉、並以「統一公投」彌補「程序正義」。我們有興趣與曹先生討論「程序正義」是否有助於兩岸和平?
「程序正義」是英美的法律傳統之一,強調的是法律或政治實踐中程序而非結果的優先性與重要性。「程序正義」成為台灣政治的流行辭彙,其實質就是超越法律規定,讓各種勢力不論其主張合理與否,都可藉口「程序正義」介入兩岸事務,翻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甚至《憲法》的相關規定。
比如《兩岸服貿協議》引來民進黨及綠營名嘴攻擊抹黑為「黑箱」、不符「程序正義」,掀起漫天「反服貿風波」,改變了兩岸協議只需送立法院備查而非審查、更非逐條審議、表決的法律規定。如今,掌握行政權、立法權的民進黨可能不再重視「程序正義」,而是推崇「轉型正義」,清算政治對手、斬草除根。
「程序正義」、「轉型正義」如今有誰相信會是正義的化身?呈現的都是非正義的清算與政治謀殺。如果把「程序正義」引入兩岸關係,以此維護兩岸和平,無異與虎謀皮。
曹興誠先生提出以「統一公投」彌補「程序正義」、推動兩岸關係發展,誠屬赤子之心,但其天真恐難敵台灣險惡的政治環境。筆者認為,作為「程序正義」之「統一公投」萬萬不可推動。
一是違憲:在台灣推動「統一公投」不但違背《中華民國憲法》,而且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者是終極統一的「一中憲法」。統一是兩岸兩部憲法所規範的法理狀態,何需「統一公投」?
二是不合理:「統一公投」涉及兩岸前途命運,事關13億多中國人民福祉與中華民族整體利益,豈能只由2300萬台灣民眾投票決定、而剝奪大陸人民的意見表達?必須尊重全體中國人民的意志。
三是後患無窮:如果有人熱衷公投,不妨在台灣島內進行「台獨公投」,既可測試台灣民眾對於「台獨」的承受度,也可測試大陸及國際社會的強烈反應。這必將是一次撞牆式的政治實驗。
維護兩岸和平,關鍵是面對兩岸共同政治基礎,堅持和平發展道路。所謂「程序正義」對於兩岸和平根本於事無補,反而可能節外生枝,釀成重大苦果。
(作者倪永杰為《台海研究》主編、兩岸協同創新中心專家;王貞威為《台海研究》執行編輯)
曹興誠》兩岸要統一,也要和平
20:342016/08/23
言論
本人8月18日在《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發表〈兩岸和平需程序正義〉,希望拋磚引玉,引起有意義、有深度的探討。可是21日看到倪永杰與王貞威兩位先生的回應,頗感失望。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第5條指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我文章的內容,就是依據此條款的規定,探討實現統一的「和平方式」。
《反分裂國家法》制訂於2005年,至今已逾10年。這期間我一直很留意,看是否有大陸學者嘗試定義此「和平方式」並探討其可行性?可惜至今只見我一個已經退休的企業家,本著佛教徒的慈悲在關懷這件事。這反映出,許多學者對和平統一既無誠意,也不努力,如此忽略《反分裂國家法》對和平的重視,未免讓人憂心。
在今日文明社會,任何對他人的脅迫行為,皆不適宜,也與「和平」的定義不符。世界各國的刑法,都不允許對他人的脅迫與暴力。有不少人以為,兩岸問題是主權問題,不受一般刑法概念的束縛,因此大陸可以把台灣反對統一的人視為國家敵人,加以屠殺殲滅,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在此必須提醒,這種主權大於人權的想法已經不符合21世紀的國際規範。
1994年,非洲盧安達發生大屠殺事件,胡圖(Hutu)族人在100天內殺戮了80到100萬圖西(Tutsi)族人和政治異議人士,並迫使200萬人流亡國外。這個悲慘的事件促使聯合國開始檢討,當某國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情況下,其國家主權是否仍然不可侵犯。2005年9月1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所有會員國應該負責保障其國民不受大屠殺、戰爭罪行、族群滅絕和反人道罪的侵害。如果一個國家無能或無心保障其國民,讓其國民人權受到大規模、有系統的侵害時,國際社會可以在安理會的同意下,合作採取即時、有效的行動介入干預,而不虞侵犯其主權。
大陸身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聯合國此項決議較一般國家更有維護的義務。因此,如果不能爭取台灣百姓同意來達成和平統一,卻以武力侵台,迫害台灣的異議人士,可能對中國的國際信譽和形象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其負面影響之深遠,絕非取得台灣區區一島可以彌補。所以主權問題不宜無限上綱,否則恐怕得不償失。
本人所提出的和平統一方案,大致上是建議大陸提出具足夠吸引力的條件,然後利用台灣已經駕輕就熟的民主程序,來爭取台灣民眾的認同,完成和平統一。大陸應該努力爭取台灣民意的支持,如此才能以和平方式完成兩岸統一。
我的方案並不主張台灣主動辦理統一或獨立公投。我只建議當大陸提出統一條件時,台灣被動來辦理公投,讓台灣百姓決定是否同意依大陸給予的條件完成統一。
關於統一公投,倪、王兩位又老調重彈,謂應由13億人來投,而非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我文章中已經說明,讓台灣辦理公民投票的目的,是讓台灣百姓有機會表達其意願,進而同意完成和平統一。如果13億人也來參與投票,台灣人的意願如何能夠表達?離和平的意義遠去矣。
值得一提的是,《反分裂國家法》中並無「九二共識」這個名詞,這只是馬英九先生為了選舉,兩面討好的文字遊戲。倪、王兩位應該更積極面對台灣人民,爭取台灣走向統一。
(作者為真誠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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