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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被歸類嚴重妨害公務處五年重罪修法談起
2021/01/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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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被歸類嚴重妨害公務處五年重罪修法談起 

林泉利  

為降低公務員執行職務的風險,及保障其安全,立法院在109年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刑法第135條、136條」修正案,若對執行勤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稍早法務部發新聞指出,修法彰顯公權力行使不容挑戰以及政府捍衛執法人員的決心。也就是說,襲警輕判已經是過去式了,襲警被歸類為妨害公務的五年重罪。 

 

對照稍早最高法院今開庭辯論6年前太陽花學運衍生「324攻占行政院」案,魏揚及律師辯稱行使抵抗權無罪,檢察官朱朝亮當庭怒斥,難道反萊豬、反核食,也可以號召民眾衝進總統府及行政院吃餅乾、喝飲料,司法機關都不能追訴處罰嗎?話峰一轉,朱朝亮先援引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的文章,認為行使抵抗權須謹慎,因為目的不能使手段神聖;如果反服貿就可以攻占行政院,事後還辯稱公民不服從屬無罪,那反萊豬及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主張抵抗權,不受刑罰追訴。朱朝諒檢察官擲地有聲的斥責,據說讓被告與被告律師知道理虧後啞口無言以對! 

 

看到我們執政黨終於良心發現,因為之前支持太陽花等運動,那些被綠委們包庇的立委們一再替這些與立院執法的警察嗆聲,那些非理性的抗爭年輕人因為背後有這些政客撐腰,所以從挑釁到讓執法警察強力執行公務,到渠等偶有肢體上的傷害,到頭來變成這些警察同仁吃上官司,如果以現在通過的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在太陽花學運時自認為理直氣壯且對警察先生有恃無恐的叫囂與肢體比劃,結果有事的卻是認真執勤的一線警察咧,以人數居多的民進黨立院黨團在通過該法之前,是否也該向這些無辜被告警察致上歉意? 

 

 有更多國人,包括寵壞太陽花運動的學者與政客們,每一回看到歐美警察高標準驅離民眾,甚至動棍棒與開槍面對不守規矩的群眾,大多給予肯定而不予指責。但是回到國內,以街頭運動起家的民進黨前輩們,之前或許受盡警察先生的嚴格壓迫而認為不公平,但是恪盡職責的現在警察已經之所分寸後,民進黨與支持者無視於警察的存在所在多有,現在民進黨立委才想到警察杯杯需要高標準保護,毋寧是大大諷刺呀! 

 

之前霸佔立法院與襲擊行政院,明明是嚴重入侵公署與無視公部門存在的太陽花暴動的人士,司法審判一再退縮讓步,現在立院修法讓公務員與公部門的神聖不容侵犯,或許可以找回公務員的尊嚴與公家機關學校需要被尊重吧˙!但我們也希望人民的公僕與保母在執法時要秉公處理,身段放軟,大聲斥責就免了! 

 

 

 

 

魏揚攻占行政院案辯稱無罪 檢怒斥「反萊豬」 也可以嗎? 

12:312020/12/25  

中時  

林偉信  

 

最高法院今開庭辯論6年前太陽花學運衍生「324攻占行政院」案,魏揚及律師辯稱行使抵抗權無罪,檢察官朱朝亮怒斥,難道反萊豬、反核食,也可以號召民眾衝進總統府及行政院吃餅乾、喝飲料,司法機關都不能追訴處罰嗎? 

魏揚等人的律師團主張,刑法煽惑他人犯罪不符合比例原則屬於違憲,且抵抗權不用憲法明訂就可以適用,況且魏揚等人行使公民抵抗權,不構成犯罪。 

朱朝亮檢察官援引德國及日本等國家的規範,認為公民不服從是體制外救濟,且是違反民主多數決,必須以非暴力方式行使;服貿是國政的重大爭議,不構成憲政體制的破壞,況且制訂的是立法院,為何魏揚等人要攻占政院? 

話峰一轉,朱朝亮先援引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的文章,認為行使抵抗權須謹慎,因為目的不能使手段神聖;如果反服貿就可以攻占行政院,事後還辯稱公民不服從屬無罪,那反萊豬及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主張抵抗權,不受刑罰追訴。 

2014年3月18日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院人士,在同年月23日晚,號召民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爆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台階。 

檢方起訴93人,但民進黨執政後撤回87人侵入建築物罪的告訴,魏揚等人因被訴罪名屬公訴罪不能撤告,仍由法院審判。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判刑3至5月,遭起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被認定無主觀犯意,獲判無罪。 

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魏揚等人以「衝、占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 行政運作」等口號,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非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魏揚等8人提上訴,最高法院今開辯論庭。 

 

 

襲警輕判過去式 立院三讀:加重妨害公務罪最重判5年 

2020-12-31 15:48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立法院於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妨害公務罪章相關規定,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民眾襲警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務部今天發新聞指出,修法彰顯公權力行使不容挑戰以及政府捍衛執法人員的決心。 

法務部說,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員警或其他公務員執行職務的風險及人身安全威脅大幅增加,本有意訂「襲警罪」,但考量不宜對特定職業修法,於是修正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增加相關規定。 

法務部在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規範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攜帶兇器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違法者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除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外,另配合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修正,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的違法構成要件,規定行為人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也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執法人員及民眾的安全。 

 

立院三讀 開車或攜帶凶器襲擊公務員最重判5年 

15:362020/12/31  

中時  

趙婉淳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第135條、136條」修正案,加重妨害公務罪罰則,若駕車衝撞公務員,或攜帶凶器襲擊公務員,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對執行勤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開罰金額從9千元以下調高至30萬元以下。 

 

為降低公務員執行職務的風險,及保障其安全,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第135條、136條」修正案,若對執行勤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增訂加重處罰的條文,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若是「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施強暴脅迫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此外,假如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3人以上,對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在場助勢的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討論到此案時,上台發言表示,104年到109年因妨害公務而移送偵審的案件有7883件,其中對象是警察的有7483件,占了95.53%,高達3339件、98.67%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得易科罰金等輕罪。 

蔡易餘指出,攻擊公務員的樣態中,遭駕車衝撞的有586件、7.83%,遭持凶器攻擊的有1015件、13.56%,等同有21%員警執行公務受到不理性人民的攻擊,造成員警受傷、身體殘缺、甚至因而損失生命,此次修法要作為警消、稽查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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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光復
2021/01/03 18:30
良心發現?屁!現在已是電脳選的!穩了!回頭賞糖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