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圍牆 不宜張貼廣告宣傳(107年7月8日)國語日報
林耘/退休教師(新北市)
苗栗縣某國小圍牆日前出現補習班廣告,引發爭議。苗栗縣政府表示,由於財政困難,因此試辦「圍牆可供廣告租用」,收入可作為學校經費,用來增加教學設備或修繕環境,此舉引發正反意見。有家長覺得學校不必為了經費而沾染商業色彩。學校則表示,圍牆出租是依縣府函文辦理,且的確能為學校增加不少經費。
持平而論,學校外牆保持清爽,應該是校園環境的基本要求,任何帶廣告色彩的文宣品,都應該避免張貼。如允准校園鄰近補習班繳納廣告費,在學校圍牆上張貼招生內容,是否會讓家長誤會,以為是通過學校審核、推荐的補習班呢?造成誤導,不可不慎!
另外,校園外牆懸掛紅布條,宣揚學校績優表現,已成常見風景。我認為此風也不可長。學校辦學優劣與否,自有教育主管單位評鑑,家長、輿論之公評,校方實在不必廣為宣傳。文宣海報的張貼,也是環境教育的一環,不宜輕忽。
*附 原稿
與其否定商業廣告在中小學的外牆,不如讓所有外牆完全杜絕紅布條選懸掛
林泉利
因為某些地方財政困難,為了開源,將腦筋動到學校圍牆。其中苗栗縣某國小圍牆出現補習班的廣告,引發爭議。因為苗栗縣政府表示,由於財政困難,因此試辦圍牆廣告租用,收入可作為學校增加教學設備或環境修繕,但此舉引發正反意見。有家長覺得為了經費,校園多了商業色彩不大恰當;而學校說,出租圍牆是依縣府函文辦理,且的確為學校挹注不少經費。
持平而論,讓學校外牆保持清清爽爽,應該是校園的基本格局,沾染任何廣告文宣色彩都應該避免,我們希望教育部做全國性的嚴格要求,相信各縣市政府所屬的中小學就不會有理由可以收取不妥的廣告收入。
正因為學校的總務處擁有決定懸掛布條、廣告的生殺大權,難免一如苗栗縣政政府允准鄰近補習班以贊助廣告費用方式呈現宣傳招生內容,當補習班與學校混為一體即是魚目混珠的不得當表象,所以應該被嚴格禁止,至於其它商業廣告當然也在嚴禁之列!
話說回來,我們校園的外牆紅布條懸掛文化變成學校的特色,舉凡學校獲得各種競賽名次,獲頒評鑑績優學校,或參加升學考試成績卓越,透過紅布條的大字讓家長與路人引以為傲,如此可以彰顯辦學優異變成常態,筆者認為此風也不可長。學校辦學優劣自有教育主管單位、家長、輿論之公評,實在不宜自行在學校外牆以布條大作文章或電子廣告看板日以繼夜的廣為宣傳。
所以筆者建議,與其在學校外牆斤斤計較辦學績效,不如全面將傳統之各辦公室前之布告欄電子化,從學校校務行政宣導,到班際各項競賽,到優良學生表揚與優秀作品欣賞等,都可以藉諸彰顯周知。有勞行政師長與資訊人員精心安排,找出讓師生都能欣然接受的模式,相信各中小學校長們會好好經營這一塊!
附
學校外牆出租廣告 商業色彩惹議
張彩鳳、阮筱琪、陳中興╱連線報 2018.6.8 國語日報
地方財政困難,為了開源,將腦筋動到學校圍牆。苗栗縣建國國小圍牆出現補習班的廣告,引發爭議。苗栗縣政府表示,由於財政困難,因此試辦圍牆廣告租用,收入可作為學校增加教學設備或環境修繕,此舉引發正反意見。有家長覺得為了經費,校園多了商業色彩不大恰當;但學校說,出租圍牆是依縣府函文辦理,且的確為學校挹注不少經費。
苗栗縣教育處表示,縣府財政改革小組為因應財政困窘,訂定《苗栗縣建國國小校園外牆廣告租用及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刊登內容不能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等,經費全數挹注學校發展。該案於一百零五年由財政改善小組決議試行,今年三月才有單位租用,校方依法辦理,一年收入近三十萬元,廣告內容都經學校審核通過。
臺中教育大學教授曾榮華表示,學校出租現有資源,可善用空間,也可挹注資源和經費,無可厚非,但學校是公共財,應注意出租對象和用途;此舉也可能排擠弱勢團體,在利益衝突下,很可能租給營利單位,縣府須訂定較嚴格的規範。
臺北市教育局主祕陳素慧說,臺北市張貼的廣告,尺寸在長三公尺、寬六公尺以上,主管機關是建管處,在這個尺寸以下,由環保局管理。學校外牆的廣告必須與學校辦學、招生等資訊有關,如果要張貼,卻非上述情況或廣告營利,得先經教育局審核,再由建管處審核通過「廣告區」張貼;假設外牆不是審核過的「廣告區」,也不得張貼刊登。目前全市兩百三十多校,尚未有學校申請外牆為廣告區。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學校設施和場地可供公益和公眾使用,但不得有營利行為。
苗縣校園圍牆試辦出租廣告 「觀感不佳」喊停
蘋果日報
:2018/06/05 18:15
苗栗縣財政困難,今年3月起,縣府教育處規畫頭份建國國小試辦圍牆廣告租用,希望這筆收入能作為學校增加教學設備或環境修繕款項,但最近陸續登上牆面的多為補教業廣告,有家長質疑「為了錢卻賠上教育清淨地,很不值得!」校方澄清是依照上級公文辦事;教育處長徐永鴻則表示,確實接獲許多外界反映「觀感不佳」,但因為已與廠商簽約,因此必須等明年三月約滿後不再辦理
苗栗縣家長協會理事長林泉宗指出,學校應行政中立,要讓教育優質化就不要涉及商業行為。然現在卻公開試辦廣告牆,有缺錢缺到要學校的清淨賠上嗎?他也感嘆,一方面告訴我們盡量讓小朋友自由快樂學習,不必要一定要去補習班,現在卻滿滿的補習班廣告公然的上了牆,「難道苗栗縣要窮到靠教育界,來做這樣的商業行為!?」
學校總務主任張維修表示,該校外牆招租是根據縣府財政改革小組擬定的辦法,每平方公尺每月500元,周邊上百公尺的牆面,初估1年有20幾萬租金收益,但這筆錢縣府隔年才會還編給學校,目前試辦成效很不錯。補教業者的廣告並未違反租用辦法,學校也沒權審查,只能按照縣府計畫來執行。
對此,外界看法兩極,有家長緩頰說,廣告招租與補習教育是兩碼事,廣告招租只要有訂辦法,符合規定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應該用平常心看待。但有人則質疑,難道教育也變成唯利是圖了嗎?(吳傑沐/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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