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相,識「相」
2026/07/13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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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相在一般俗間解讀
是「自知之明」。
識→認識,
「相」即外在的「像」(人事物)
映入心中形成心中的「影像」
即稱「相」。
如到阿里山帶回的是
阿里山的「相」(影像)
而非把阿里山搬回家。
如你看到我,
我就是你心中的影像-「相」。
你喜愛或不喜愛
此人-此事-此物,
是你心中對
這個人或事或物
的「愛意」,「恨意」。
如本人已亡故,
但你心中對他愛意
或恨意仍没抹滅掉。
這就是我們「煩惱」之源。
佛法講
「識相」兩字,
學問可大了。
佛說,眾生本成佛,
我們為何沒成佛,
因著相~
是着内心的這個「相」。
對這内心的這「影像」
忘不了放不下,
造成貪瞋痴慢疑等等烦惱。
我們就是被心中的
麈相(影像)綁住,
執著這虚幻之相,
至死不放,是輪迴之因
影像(相)可改變,
也就是念頭,想法
是可改變的,
端看你對心中的
人或事或物的
轉念或在不在乎。
不愛,不恨
它就不見了。
亦即人還在,
但你心中的那個人(影像)
已被你剔除了。
即便那天遇到他,
你的心已不會受到他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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