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來細說這份裁定書怎麼寫,裁定書的依據是甚麼。
裁定書一開頭就是禁止兩個大字,禁止某某對原告(聲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什麼「暴力」啊?某某連碰都沒碰過任何一位聲請人,更別說就是一根毛也沒碰過,哪來的暴力?怪哉!
接下來,裁定書解釋裁定的理由依據。
一、103年3月12日雙方為了母親遺產發生爭執,被告人2人對聲請人5人惡言相向。天啊!太誇張了。分析一下當日的情形:
(1) 當日原告中的伍女之女沒有在場,那來的對原告5人的說法?雙方也沒有為了母親遺產發生爭執。胡扯。
(2) 當日4位原告中,只有肆女小聲幾句,用挑撥、誹謗的言語,刺激被告人引發情緒大波動,碰到這種情況,任何人自然都會生氣,說氣話。當場,其餘3人都很有默契,全都默不吭聲。(事後,才知道這是她們早已預謀,蓄意要製造被告人2人言語家暴。朋友們,稍後,你就會清楚了解這件事是經過精心設計的。唉!真令人心寒。)
(3) 在約半小時左右的錄音,並沒有為了母親遺產發生爭執、吵架、打鬥。可能法官只看譯文和書狀,沒有聽錄音吧。小妹在這錄音中,主要是在向肆女要求一份母親告別式的錄影帶,肆女拒絕不給。小妹唯一說的比較重的話是她們為了那些錢狼狽為奸。這是事實,母親的銀行存款被最上面的5位女兒共謀盜領、侵占,已在刑事偵查中(為何會有刑事偵查呢?日後,會說到這件事),難道小妹有說錯話嗎?這是惡言相向嗎?大家要小心,萬一詐騙集團數人或全部被抓到,不能說她們為了錢狼狽為奸,否則就犯了惡言相向、辱罵之罪。
(4) 貳女夫和貳女偷拿小妹和某某給母親的紅包錢,貳女夫拒絕承認有偷拿,說他們都有照實登記在日記帳本。某某要他們發誓,雙方都來發誓。貳女夫拒絕發誓。這叫做咒罵、辱罵原告。小偷偷東西,不能稱之為小偷,殺人者不能稱之為兇手、殺人犯,否則就是辱罵、汙衊人格。
(5) 某某說「袂見笑」,人家的門關著,給人家跑進去,「袂見笑」,母親的紅包錢也敢偷拿去。就這「袂見笑」三個字也被斷定為辱罵、恫嚇原告5人,是言詞家暴。天啊!以此類推,小偷闖空門,不能說「袂見笑」,偷母親的紅包錢也不能說「袂見笑」,否則就會被告言語暴力。「袂見笑」在另一意思可以說是「不害羞」,也有人說成「不要臉」。不論是「袂見笑」、或是「不要臉」、或是「不害羞」,都是平日慣用語,與言語暴力有啥關聯。唉!這種淺知識還要在這裡做說明,「袂見笑」。是誰「袂見笑」呢?
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有點辣味呢?朋友們,今天就暫時細說到這裡,明天請再來坐,大家一起繼續往下看判決還寫了些甚麼?
(未完待續)
還有沒看的嗎?請按下列連結,才不會錯過精彩的片段喔。
暫時保護令 (前言) - https://blog.udn.com/2012abc/180082616
暫時保護令 (01) - https://blog.udn.com/2012abc/180075707
暫時保護令 (02) - https://blog.udn.com/2012abc/180078217
暫時保護令 (03) - https://blog.udn.com/2012abc/180080447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