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V.S好人
2011/09/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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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一家火鍋店在門口貼這麼一張違法的徵人廣告。
我在網路上看到討論內容後,跑去店裡,發現廣告還在,但因為是休息時間,店門沒開,拍了照片後轉往市府和朋友聊這件事。
朋友告訴我說,徵人「限男性」違反就業服務法,要罰30到150萬元罰款。
這個數字讓我想起多年前政府推動禁用塑膠袋政策時,違法商家依法要罰6萬元的情節───很多稽查人員說「罰不下去」。
離開市府再去火鍋店一趟,見到了老闆娘,說了來意。
她當著我的面伸手撕掉了廣告,然後訴苦說媳婦罹癌,店裡缺人手,沒想到廣告紙貼了一個月沒找到人,還可能吃上罰單。
這家火鍋店剛發生服務生不慎讓熱湯燙傷小女孩大腿的意外,上了電視新聞,問題還沒解決 ,徵人廣告紙又成了箭靶,就新聞論新聞是有新聞性。
離開火鍋店下山途中,我一直在盤算這新聞怎麼寫。
我問市府業管單位,若有這麼一家店貼了違反就服法的徵人廣告該怎麼辦?得到依法要開罰單的答案───最少要30萬元,最高150萬元。
我說,我剛到店裡採訪業者時,告訴對方對罰款的事,他一聽連忙把廣告紙撕掉。
業管單位人員如釋重負的說:你是好人。
我是好人?
我這一生也就只想當個問心無愧的好人,只是當時聽他這麼說有點迷惘。
他說我這樣做是好人,那在他及大多數的閱聽者心中,記者在「好人」與「壞人」之間的光譜中,原本是在那個位置?
我這樣做,在他口中是好人,但是個好記者嗎?
最後我把這則新聞當成案例來寫,因為沒什麼「爆點」沒見報。
試問:當時如果我直接把市府人員拉到火鍋店稽查,情節也許會不一樣。說不定稽查人員和業者之間的談話或肢體動作會增強「新聞性」。只是,如果是那樣,我事後的心情肯定也會不一樣。
我在網路上看到討論內容後,跑去店裡,發現廣告還在,但因為是休息時間,店門沒開,拍了照片後轉往市府和朋友聊這件事。
朋友告訴我說,徵人「限男性」違反就業服務法,要罰30到150萬元罰款。
這個數字讓我想起多年前政府推動禁用塑膠袋政策時,違法商家依法要罰6萬元的情節───很多稽查人員說「罰不下去」。
離開市府再去火鍋店一趟,見到了老闆娘,說了來意。
她當著我的面伸手撕掉了廣告,然後訴苦說媳婦罹癌,店裡缺人手,沒想到廣告紙貼了一個月沒找到人,還可能吃上罰單。
這家火鍋店剛發生服務生不慎讓熱湯燙傷小女孩大腿的意外,上了電視新聞,問題還沒解決 ,徵人廣告紙又成了箭靶,就新聞論新聞是有新聞性。
離開火鍋店下山途中,我一直在盤算這新聞怎麼寫。
我問市府業管單位,若有這麼一家店貼了違反就服法的徵人廣告該怎麼辦?得到依法要開罰單的答案───最少要30萬元,最高150萬元。
我說,我剛到店裡採訪業者時,告訴對方對罰款的事,他一聽連忙把廣告紙撕掉。
業管單位人員如釋重負的說:你是好人。
我是好人?
我這一生也就只想當個問心無愧的好人,只是當時聽他這麼說有點迷惘。
他說我這樣做是好人,那在他及大多數的閱聽者心中,記者在「好人」與「壞人」之間的光譜中,原本是在那個位置?
我這樣做,在他口中是好人,但是個好記者嗎?
最後我把這則新聞當成案例來寫,因為沒什麼「爆點」沒見報。
試問:當時如果我直接把市府人員拉到火鍋店稽查,情節也許會不一樣。說不定稽查人員和業者之間的談話或肢體動作會增強「新聞性」。只是,如果是那樣,我事後的心情肯定也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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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 2樓. paulao2011/10/20 00:12作一個有良知的記者
比因為爭取到話題新聞而受到老闆[獎賞]的記者更重要!
也替我朋友捧場吧?http://blog.udn.com/ying6100/article?f_ART_CATE=323726
劍及履及,堅持正義到今天的少數紅衫軍之一!
記者最開心的事就是遇到好新聞時能看出那是好新聞,然後本著良知好好發揮,創造話題,讓好新聞成為更有意義的新聞。
邱瑞杰 於 2011/10/20 20:15回覆 - 1樓. 阿勇(ayon)2011/10/02 10:49好人
我覺得你真的是很善良的好人
我自修過新聞學裡提到 當記者看到一位溺水者 是拍照 還是救人?
答案眾說紛紜 各自選邊站
要是我 寧可失去那條新聞 我會選擇救人 ............
a-yon兄:看來您也是個對採訪報導有興趣的人。
新聞來了,每個場景都不一樣,記者要拍照或救人對錯難論,但「良心」在當下和事後都會告訴當事人。
有個採訪經驗提供您參考,這是我在兩年前遇到的事(http://blog.udn.com/03517/3353963)。
邱瑞杰 於 2011/10/02 19:4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