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到台北縣汐止市大尖山上採訪一處開發案擋土牆崩塌意外,到場勘查的縣府人員不喜歡媒體出現的心情可以理解,沒想到社區管委會也不樂見我的出現,因為他們擔心新聞見報後,會影響社區的房價。
記者採訪新聞,通常會處於正反雙方意見之中。在這樣的採訪場景,傳幾次話就能撐起新聞架構,並不費事。
以這次的崩塌意外來說,在正常的情況下,我只要聽完民眾的抱怨,再就民眾擔心的事請教主管單位的意見,這個新聞就可以寫得很漂亮了。
但實際的情形確不是這麼回事,我面對的是雙方都訝異我的出現的場景。
那天開車抵達社區大門口時被保全人員攔了下來,我告訴對方要去找的人家的地址,並順手拿出駕照交換通行證。保全人員拿起電話要確認前,問我要告訴對方「是誰來了」。我回他只要說「邱先生」就好,因為約好了。
事後發現這樣做是對的。
會去採訪,是因為前幾天的夜裡發生落石,住戶向縣府反映後,覺得縣府人員給他們「無要無緊(台語,無關緊要之意)」的感覺,希望求助媒體後,縣府能更重視他們的憂慮。
經驗告訴我,社區管理人員的思維和住戶不見得同步,為免節生外枝,我決定保留記者的身分,先和當事人見到面再說。
以朋友名義進入社區,和當事人聊了一下,對方竟說縣府工務局人員前腳剛走,改到管理中心和管委會討論善後方案。
聽到這樣的話,內心是矛盾的。
縣府人員既然來了,民怨的「正當性」就減低了,新聞強度當然也跟著減弱,站在工作的立場,覺得有點可惜。
但是,我們寫新聞的目的,不就是要督促縣府出面嗎?新聞還沒寫,人家就來了,站在常人的之場,我應該為社區民眾感到高興才對。
這樣的矛盾心情沒在心裡存放太久,拍完現場照片後告辭當事人,轉往管理中心做後續的採訪。
進入管理中心時,看到一群人圍著圓桌在說話。我覺得那時候還不是我表明身分的時間點,我直接走向報架,拿著報紙坐在一旁,邊看報紙,邊聽他們交換意見。
大概撐了半個多小時吧,看到他們大概有了結論了,才加入討論。
記者的出現,現場氣氛當然會有微妙的轉變。幸運的是,工務局承辦人說先前看過幾篇他經辦、由我採訪後寫成的新聞稿,覺得我寫的還算客觀,接近實情;社區總幹事喜歡戶外活動,也說「看過我的名字」,感覺上對我也很放心,得以順利完成工作。
當然,臨行前,我再次對社區人士表示「不會寫出社區的名字」,請他們放心。
我的想法是社區名字不是新聞焦點,不寫出社區的名字不至於減損新聞強度;加上設身處理的思考,災情只限於社區局部區域,何苦讓全部社區人家買賣房子時平添變數。
見報新聞內容比原稿精簡,附上網址請朋友們參考。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5299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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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paulao2010/04/15 22:00看了你寫給格友的回應
你一開始步放社區的名字是很值得肯定的..雀時這需要非常慎重的處理,因為現在的人們也太敏感,事情還沒搞清楚一下就公佈社區名字,萬一以後發現不是重大問題,名號已經報出去,或被競爭者或被以下單的買主或社區住戶誤解,那已經來不及挽回了!
審慎處理又做後續的追蹤,這才是負責的行為!手握公器的記者尤其需要!
pauloa先生:你好,感謝你提供的意見。
休完假連續兩天上班,我都有去現場看看有沒有什麼狀況,當天的「最新消息」也見了報。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535696.shtml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538398.shtml
說真的,一起只威脅到民眾安全,還沒有造成傷亡的山崩事件,聯合報能連續報導三天,我有點訝異。
回到部落格的討論。在我的部落格,我和大家談該不該寫出社區的名字;現場採訪時,我關注的卻是縣府和社區是不是盡其所能的在善後。
說一件採訪花絮給大家參考。
十三日我在現場採訪時,社區管委會人員說了兩個我難以認同的觀點,。
其一,縣府已經在善後,所以不敢勞動媒體;如果縣府不管事,到時候一定請媒體幫忙。
其二,如果媒體報導某某社區發生山崩,可能會給外界錯誤認知,影響大多數住戶權益(說穿了就是怕房價跌或買方縮手)。因此,即使要報導,也請不要寫出社區名字。
社區人士的第一個觀點,我想不用我細說,大家都能判斷其難已成立。當時我也是輕輕一點,對方就知道失言了。
至於第二點,我就說了重了一點。
我說,管委會若是考量房價會因山崩事件下跌,理應要記者寫出社區名字才是,怎麼會要記者不要寫呢?
原因是房子成交之後,賣房子的人就不是社區的一份子,買房子的人才是社區的新成員。管委會如果是要照顧社區民眾權益,就應該讓想住進社區的人用較低的價格買到房子才對,不是嗎?
我在說這段話的時候,心裡也是打定不寫社區名字的,但我不得不說出那段話;因為身為記者,我希望不能說服我的理論能在我的身邊止住。
但我又為什麼不寫出社區的名字呢?第一,因為我不是住戶,我也不是管委會成員,我更沒想在那兒買房子,我就是以一名記者的角度,覺得自己應該做出這樣的決定。第二、山崩善後已不再是「私權」問題,縣府確實有在做事了,讓人放心不少。第三、在我眼中,社區管委會算是滿盡責的,我何苦「修理」人家。
十一點左右上傳影音新聞,今天「已知」的工作算是告一段落。上部落格看到pauloa的意見,謹此回覆,請pauloa繼續指教,謝謝。
邱瑞杰 於 2010/04/16 00:02回覆 - 2樓. paulao2010/04/15 21:54我希望你能用心把真正的問題報導出來
也期待你是難得的有良知有用心有責任感有悲憫心的記者[之一]..到目前,我還沒有找到一個,包含我自己的一個朋友我都不認為他合格!:0)
是我的要求太苛了吧?很多記者不受人歡迎是有原因的,但應該不怪記者怪[環境]吧!?
- 1樓.2010/04/12 19:57正確而言,是三面不討好的鄉愿做風
別把自己說得那麼高尚、無辜
你自己還不是也妥協了?不但把新聞稿拿給社區總幹事看,連社區的名稱都不敢報出來
如果這個社區管委會真的如你所說的那麼可惡.......只關心房價,不關心民眾安全,你大可把他的名字公佈出來,讓他接受社會大眾的譴責,而不是畏畏縮縮的,連他們的社區名稱也不敢寫出來....................萬一將來有不知情的民眾,買到這個社區的房子,以致於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怎麼辦??????? 記者你的社會責任又在哪?????????
你只在新聞中寫「汐止山區」,是否會對附近其他安全上沒有問題的社區不公平?讓他們平白受到無妄之災??????????
如果社區管委會並非那種只關心房價的人,那麼你更應該對損害人家的名譽,來向社區管委會道歉
一方面不敢在新聞報導中揭發人家只關心房價不樂見媒體出現,一方面卻只能躲在部落格當中罵人,台灣的媒體就是這麼鄉愿,只會打壓弱勢網民,卻對有權勢的人畏縮,我們的社會才會一直沒辦法進步!!!!!!
Alasar先生:你好。
藉由讀完你的意見並回覆你的機會,向你和所有的朋友們說一下這件事的後續發展。
這處社區的擋土牆昨天午夜滾落更多的石塊,消防隊到場後,強制疏散社區後排住戶到社區圖書館過夜。好幾個媒體同業今天想到現場採訪實況時,全被管委會擋在社區門口,不得其門而入。
我休兩天假,我的同事今天會不會寫出社區的名字我不清楚,但就實務而言,上回我去採訪,公部門雖然介入,整件事尚屬私權爭議,我決定(不是妥協啦)不寫社區的名字。昨晚又有落石,消防隊出勤了,要求住戶撤退,工務部門明天勢必也會有進一步保護民眾安全的行動,衡量是否寫出社區名稱的天平,我認為有在動了。
報告完事件進度,有些想法和你交換一下。
記者出門在外跑新聞,常聽人家說我們的筆比刀利。說這話的人,有些是在肯定記者的角色,當然也有人是不友善的。身為記者,手握利筆理所當然,重要是要記得不斷的修為掌握下筆(刀)分寸的能耐。
「萬一將來有不知情的民眾,買到這個社區的房子,以致於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怎麼辦?」。
「你只在新聞中寫『汐止山區』,是否會對附近其他安全上沒有問題的社區不公平?讓他們平白受到無妄之災?」。
Alasar先生,你的顧慮是對的。
我跑過幾年醫藥衛生新聞路線,記得基隆市衛生局早年公布冰品等食品檢驗報告時,初、複驗都不願意公布店家名稱,為此和他們爭執了好幾次。
我的觀點是,如果是初驗,因為不合格只需限期改善後接受複驗,沒有刑罰和罰款的問題,我認為可以不寫出店家名字;但若是複驗再不合格,店家已被罰款,就可以寫了。否則,就如同你說的:對其他合格的店家不公平。
這幾年,北市、北縣政府作風強勢,常見他們公布各種商品初驗不合格的店家名單,明顯有效約束商家提高商品品質。幾次操作下來,這樣的作法好像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但我對這樣的作法有所保留。
拉哩拉雜說一堆,請你參考。
最後要說明的是,我的稿子不可能事先拿給採訪對象看過,這點請你不用擔心。
邱瑞杰 於 2010/04/12 23:41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