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用槍過當?為警察說說話!
2008/10/01 08:55
瀏覽1,264
迴響0
推薦3
引用0

薔蜜颱風來襲的929日清晨,

台北縣員警在追捕一輛以毛巾掩住車牌、

又拒絕警方攔檢的機車時,

「對空」鳴六槍,

機車後座的吳姓男子頭部中彈身亡;

騎車的周姓男子說,因經常違規被開紅單,

為了避免被拍照,才用毛巾遮住車牌;

而且,他不知道警車跟在後面,

直到警察開槍……。

而警方則是從凌晨4時起,

就動員警網攔截圍捕一輛失竊機車,

而員警在三重市中山橋頭附近看到周、吳共騎的機車,

警方鳴笛示意攔檢,

兩人「拒檢加速逃逸」,

到清晨517分左右,

追到三重市中華路二巷內,

發現後座的吳倒地,

周騎機車逃逸……。

家屬質疑用槍過當。

節錄下報紙(聯合報,A7930日)所載的過程,

一來,是挑出主要的情節,

二來,是對照警察和騎機車的周姓男子說法。

從情理而言,

我比較相信警察所記錄及報告的內容,

就法的層面,

檢察官和法醫的調查結果未出爐前,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評論、指責」。

我覺得有必要為警察說句話,

不是我不同情吳家喪失獨子的情境,

但在同日同報有關家屬的訪問中,

家屬的說法帶著強烈的情緒,

可以同理去體會,

但這不是法、理應該考量的範圍,

因此,

有關家屬的說法,

就不討論。

我認為,值得要檢討的是:

1、警察執勤中開槍打死人,電子媒體常直接質疑「用槍時機」,這種報導的角度不中肯、顯示電視新聞缺乏深度和自省。

2、警察首長(不以個案或本案論)在面對員警值勤而用槍打死「嫌疑人」,就逕自向家屬道歉、表示「不護短」,這種作法不對,也是首長缺乏「團隊」、「守法」的一種自毀行為。

3、各界過於「縱情」,未能客觀地依法論法,在事故發生後,普遍傾向「弱勢的一方」,更失去衡酌事實、重建現場的理智,濫情而汙蓋了真象。

我之所以一開始特別去「節錄」報紙上的內容,

就是因為各家報紙對事件陳述的「主要情節」並無大異,

一方面,主要的事件經過是來自警方的內部報告(開槍員警及同車執勤員警的報告),有一定且較具官方事實的真實性;另一方面,採訪記者也會適時參考被追逐的另一名騎士或是其他在場事證(如目擊者、路人甲等等)的說法,加入事實的處理。

事實的概要有了,可以再依據知識、經驗判斷,固然各人的理解、認知不同,但經過這樣的程序,至少是經過理性思辨的過程,「可以說服自己」。

我看了報紙、看了電視,我比較傾向員警的說法。

或者說,對於員警是否全部都是六槍對空鳴槍?我還是有保留的空間。但對於保守、怕事的台灣警察而言,「對空鳴槍」是員警開槍的基本動作了,即使是面對重大要犯,一旦員警採取主動,我幾乎可以斷定,員警的第一個動作,除了表明身分、喝令制止外,就是「給老天爺一槍」……

「對空鳴槍」是員警開槍的一種自我保護的行為;雖然,我不並以為然!

但從過程看,員警在中山橋頭附近攔查兩人的機車,兩人加速逃逸,騎車的周姓男子說不知道警察在後面追;這種說法,實在是悖乎情理!

為什麼?

颱風天的凌晨,難道車子滿街跑嗎?警車的鳴笛、車頂的閃光、還有清晨時分說不定連車燈都是開著的,這麼明顯的情境,加速逃逸的機車騎士怎會不知道呢?更何況,機車是一路被追趕,最後還躲到巷子裡。

更令人不能接受的,就是即使後座的吳姓男子倒地,騎車的周姓男子竟然逃離現場,可以合理地懷疑,事先預謀以毛巾遮住車牌,兩人就不安好心,而颱風天凌晨共乘外出,是否有其他動機,更令人質疑;而周姓男子沒在同伴倒地時,留在現場「要求」員警協助送醫,他的心虛和缺乏對同伴的道義,說實在的,吳姓死者的家屬也忘了給予痛擊。

電子媒體報導令我發火!最近,各電視台為了低迷的經濟和不斷下挫的股票,大加撻伐馬劉政府「腦殘」,可是,電視台只知從台灣的角度看、眼中也真的只有台灣、缺乏國際觀,完全未善盡讓國人周知一年多來,因為美國二房事件、石油短缺等問題引發的連串國際經濟危機,缺乏國際觀的電子媒體,除了像文茜小妹大、財經論壇、非凡等會著眼於國際宏觀外,其餘電視節目、政論節目,幾乎已是乏善可陳;電子媒體批評別人、政府或其他單位「腦殘」時,我認為電子媒體雖有長鏡頭、衛星頻道,卻只能以「目光如豆」來形容,簡直是「頭腦被水泥灌漿的電視台」。

回過頭來,從第一天開始到昨晚(警察局長探視家屬)為止,電視台一開始就在質疑員警的用槍時機,質疑開槍是否過當。員警用槍,不是不能質疑,但請各位如有機會重新再回顧、或上網看看電視台的新聞稿,就會發現,對員警用槍的質疑,比起對員警攔查而兩名機車騎士拒檢還強烈。

換言之,就事實的探究而言,已經完全本末倒置;而從這個角度一直延伸,員警除了錯誤,除了「用槍時機有待商榷」(電視台的慣用語),似乎沒有其他足以為「為何開槍」來合理化的理由了……那,台灣的員警不配槍,好嗎?……我敢保證,電視台一定會再加以質疑:矯枉過正,員警的安全不重要嗎?──有這種思維的電子媒體,唉!

最後,我只想建議警察首長,要求下屬「守法」、「要有團隊精神」前,自己也要有「守法」,更要有「團隊精神」。台灣發生過很多起員警執勤開槍擊斃嫌疑人的案件,但就我印象所及,近20年來,因執勤而擊斃嫌疑人的員警,大概都沒有好下場,第一時間,就都受到內部(警察體系)的「制裁」。

換句話說,就是「警察大人」打「警察小孩」,換「警察全家」的平安!

這是什麼話!

如果依法執勤,也要負起這麼重的罪業,那乾脆讓所有的員警都配戴電擊棒、玩具槍算了!如果警察依法執勤,還要受到懲處,警政署等單位不就自先違法嗎?別忘了,法律的規定優於行政命令!在法律的規定範圍內合理使用槍械,且不逾使用槍械的「程序規定」(如對空鳴槍之類等),警政署為何要先打自己人給別人看?

以前,就曾發生過,員警執勤過程打死嫌疑犯,家屬質疑用槍不當,此時,家屬對嫌疑人的所有善行美德、所有讚美與懷念,都在控訴員警「用了不當的槍械」,「在不當的時機」,「打死善良、無辜、可憐(以上種種都可由家屬的說法填入不同的形容詞,但只限於優點)的人」;而開槍的員警,除了寫報告、接受督察室、檢方調查,除了可能吃上官司,還要負擔主要的善後與賠償,甚至可能要到靈堂上香……。

這是什麼樣的社會?什麼樣的警察體系。

警察執勤開槍擊斃嫌犯,有無失當、有無違法,這是檢察和專業單位的權責;但這是「調查」,而不是「追究」。警察首長當然要面對處理此事,在台灣這麼講究人情、人權、和民意的社會,警察首長不親自處理,說不定馬上會有民意代表聞風或受邀而來,單純的社會事件,衍生成政治角力的舞台。

但警察首長身為表率,在事件調查未明前,即使面對家屬的責難,也應不卑不亢,至少,當家屬在指控員警「莫名其妙開槍」、「還個公道」時,首長就不應順家屬的意思而附和,甚至可以直接告訴家屬,員警不是莫名其妙地開槍,而是依法追捕疑犯;而且,員警也須要獲得公道的對待,大家都要求公道,就應該更理性去等候司法的調查結果。

警察不要自己當弱勢,尤其是警察首長,更不能當弱勢團體代表;只要依法執勤,就應據理力爭。

民眾要睜亮眼睛,「認真且理性」地從事實和過程,找出能讓自己心服口服的說理,不要人云亦云、隨波逐流而毫無自己的主見。

電子媒體,算了!包括平面、電視、廣播等等,數十年來的新聞教育不是一直要求不斷自我精進、不斷自省、加強深度、求進步嗎?講這麼多年,年輕的變資深了、小記者變主管了;結果,腦袋裡還不是如此!多說無益!

台灣的電視台,只求收視率,新聞沒有深度;找來一堆「上通天文、下知地理」,什麼都會說的名嘴,從政治、社會司法、談到男女情感、星象算命、影視八卦,這就是電視台的「深度」?算了吧!看看就算了!

 

 

 

 

 

 

 

 

 

 

 

 

 

 

 

 

 

 

 

 

 

 

 

 

 

 

 

 

 

 

 

有誰推薦more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