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述不是作文
2011/01/2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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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六八四號解釋,認定大學生如不滿學校的處分,有權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臺灣大學李校長表示,依據《大學法》的規定,學校在法律的範圍內有自治權,學生也有很多申訴管道;大法官做出這項解釋,可能造成學校和學生之間關係的緊張。學校是教學的地方,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應如何維持和諧,避免陷於緊張,而影響教學活動,是學校和學生雙方面都應關心的問題。對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和李校長的反應,以你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請以「學校和學生的關係」為題,寫一篇完整的文章。文體不拘,文長不限。
對於一個高中生用這樣一個申論作文,未必達其功效。
學生的作文可以更活一點,作文題目可以更寬廣一點,想這樣一個作文題目限定了思考,說要鼓勵學生有思考能力,論述能力。標題就限定了學生的思考空間,學生何來有更多的思考能力?限定用法律的觀點去談學校與學生的觀點,這不是作文題目,這只是一個法律論述而已。要讓學生有法律常識,不是限定,而是要更寬廣的讓其學生更能有效的發揮學校與學生的關係,一開始就設定大法官議題,無非早以箝制了學生的思考能力,想問:李家同教授,這就是你所謂的要讓學生有思考能力的方法嗎?
強調學校與學生的關係不僅僅在於法律,而是要學生自由發揮出心中與學校的關係,這個關係可以是:友情的、親情的、社會的、社區的,慈善的,等等,文學不是這樣嗎?從社會不同層面去引導出一個正規的學校關係,進而發展出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情社會關係,這才是道德法律的觀點。
哭哭..........
為了要讓學生有論述能力,其必以箝制的觀點來箝制思考,未必可以獲得真正的思考。
八古、食古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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