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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心中的一把尺
2008/12/0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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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樹姍說:「我從來沒向對方借過一毛錢,我也是個受害者啊!」為了償債,她早上做廣播、晚上做電視,每月薪水半數或三分之一被法院查扣,數年來已償債約四百萬元。離譜的是,前夫為什麼欠陳女四千多萬元的債務,她至今還搞不清楚。

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是私立中國海專創辦人的兒子,也是正大尼龍的股東,八十七年吳德堅因周轉困難,向銀行及私人借款,要葉樹姍擔任保證人,前夫倒債後被迫扛起四千多萬元債務。

葉樹姍說,當天吳德堅打電話找她,十萬火急地說一定要她幫忙背書,她拒絕。不料吳德堅竟開車到她當時的工作地點,她正要出去參加一項重要活動的主持工作,車子被擋出不去,在被逼迫的情況下無奈簽了字。

葉樹姍說,由於她的任何固定收入都要被扣去還債,索性當義工,主持節目或當活動主持人都不收費。「對方打這個官司的目的就是要讓我難堪,我走到那,對方就追到那,想要讓我沒工作」。

她表示,從八十一年起就固定捐款給慈濟,每個月三千元到五千元不等,陳女打這個官司是指她在八十七年到九十五年的捐款,從時間點來看,「我絕對沒有利用捐款來逃避債務,法院這樣判,對我來說很SHOCK!」(摘自聯合報)

我從不認為法院的宣判就代表一定正確,有些人不懂得法律知識。所以被法院罰款、判刑、坐牢,但不代表這些人就一定犯了錯,有些人對法律知識確實不甚了解,以致誤觸法網。相對來說,如果熟稔法律,卻仍然「作奸犯科」就該嚴懲。

陳水扁夫婦可惡之處就在於陳水扁大學三年級就考上律師執照。全班第一名的成績從台大法律系畢業。陳水扁夫婦對法律知識的了解超過一般人,但「知法玩法」視法律為無物。吳淑珍將不要發票報帳的「國務機要費」存入哥哥吳景茂帳戶。收取辜啟允二億元國外匯款、元大馬家託杜麗萍轉交二億元的現金給扁家,卻仍然死不認錯,認為辜啟允的二億元是政治獻金。杜麗萍與兄嫂的證詞是憑空捏造,吳淑珍並以生命保證絕對沒有收取杜麗萍的二億元現金。

形容陳水扁夫婦的所作所為「忝不知恥」並不過份。就算是仍然有盲目挺扁的扁迷,我還是堅持我的看法。這跟法律有沒有將陳水扁定罪毫無關連。而是如果這些事情都是事實,在民眾心目中,他們已經是「罪無可赦」的人。因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重點還是所做所為有沒有違背人的良知道德。

葉樹珊的情形不同,就算是法院判決慈善團體必須將葉樹珊捐給慈善團體的錢還給葉樹珊的債主。但不代表葉樹珊有錯,她最大的過錯就是「遇人不淑」幫前夫擔保4000多萬元的債務,以致名下不能有任何資產。但在一般人的眼中,她是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有些人誤以為只要法院判決自己勝訴,就代表自己是對的。這個論點不見得正確,許多的政治犯,既便是法院判處重刑,但在民眾心目中卻不認為他們有罪。但如果明明是貪污犯,卻不斷的強調自己是政治犯。人民也會唾棄這種無恥政客。

陳水扁夫婦會被判刑坐牢已經是可以確定的事情,就算是舉辦再多次的挺扁聲援大會,都無法改變陳水扁夫婦貪污、侵佔的事實。葉樹珊雖然法院敗訴,但不影響到她的形象,原因在於她是被前夫連累,而不是她存心「惡意倒債」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

請目前還在「盲目挺扁」的扁迷,不要再來回應我的文章,強調法院沒有三審定讞之前,就不能指稱陳水扁有罪。我不想理會這些「混淆是非」、「價值錯亂」的人,因為有罪、沒罪不是在於法院的最終審判,而是在於人民「心中的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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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jenn~吹風版兒
2008/12/05 13:44
法律和道德

各行各業以各種方式謀生...

除了口耳相傳的呆人才作保的想法之外..

我真的強烈建議..每個人在行有餘力時..去買本小六法..

去上法學常識的課..

依法行政的國家..也仰賴大家的法學知識..有一定的程度..

才可以真的落實..

有歐巴桑..老伯伯為自己親人伸訴..摸到一本六法都爛掉..

所以這不是一門大家讀不會的書..我以前也不懂呀..但唸了就知道呀..

看謝震武主持的節目.就知大家的法律觀念其實不是很清楚..

更不知如何保障自己..只存著內化的道德良心..行事為人..

但這是不夠的..因為這社會有很壞的人..

法條有限.但事件無窮.不去規定它..社會會更亂..

如果人人都有常識..更不會任政治人物..操弄..

你家人和葉小姐..應都是放棄先訴抗辯權的..連帶保証..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聽起來好像很陌生..其實很簡單..

先訴抗辯權就是雖作保..但是當債權人要債時.就可以提起抗辯權..

告訴對方.應先就債務人.盡一切法律途逕..如查封財產後.仍不足的地方才可以跟保証人要..否則可以不理..

但如果放棄了..那就等於把自己放在和債務人同等立場..債權人可以高興跟任何一個要錢..通常債務人一定逃囉.那當然.保人就很倒楣囉..

所以保人不是絕非不可做..要看那一種..

而事實上銀行會借給一個人錢..一定有相當的抵押.絕不可能只有保人..

所以他們應就可處理部份先行法拍後..才跟保人要錢..這樣對保人較有保障囉..

-

那些政客..最壞的地方..不止是貪污..

內在.他混亂了價值觀.價值觀是一種內心的判斷事情的準則..

您說的我當然知道.問題是..把一個餅畫太大囉.有人只看到那張大餅.

可以原諒很多錯誤..事實上那些人.不是不懂是非..是因政客操弄.左右了思維..

形成一種團體迷思現象..甚至.在遊行暴力時還產生行為偏移作用..

因為人民活動具有多眾性/分責性/和偏移性..

外在..二次經改及多項貪瀆.可惡的不是那些錢而巳..

是因為要貪那些錢壞了體制..體制一旦壞掉.要花很多時間修復..

尤其在金融風暴當口..讓政府體質更弱..

自古為官或多或少都有貪的..但貪的就算了..人心站在某個位置常經不起考驗..

有時那是人性吧.所以才需要教導公務員行政倫理.就是做正當的事為百姓謀福..

但現在不止是有餘的貪..不止是利用職務之便.是有違職務作為去貪.. 罪加一等.

知法犯法罪加二等..公務身份去貪..純正行為犯.罪加三等...罪無可宦....

有餘被貪.還有得救.但被挖一個很深的洞時要補要花十倍的力氣和時間去補呀..

所以不論內在思維和外在體制.都被八年敗壞了..

台灣最可悲的是讓這樣一個無品無德的人站在這樣高的位置..

所以被影響的觀念如此深遠..再花十年的教課書恐怕也改不回來囉.

每每想到這些..真的很痛心..也覺得怎有人這麼可惡..

放棄先訴抗辯權的..連帶保証..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妳說得有理,幾乎保證書裡面都特別註明,就是因為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才作保,等到債主無力償還債務,悔之已晚。台灣是情理法。而國外是法理情。如果不懂得法律,就算是站得住理,情,但上了法院還是敗訴,原因在於不懂法律條文,認為自己有理,就一定勝訴,其實未必,因為法律是依法裁決,而不是以理、以情裁決。所以不懂得法律,真的很吃虧。

為何現在仍有人不斷的高喊愛台灣,要不愛這塊土地的人滾回大陸,原因在於過去八年操弄民粹的後遺症。未來,這種聲音,會逐漸的減少。道理很簡單,這種撕裂情感、意識形態的口號,都是執政者刻意的操弄所導致的結果。目的只為了永久執政,讓人民忽視執政績效不彰、貪污舞弊事件層出不窮。使出的惡劣手法。

陳水扁如今羈押在看守所,不斷的散發訊息,要為台獨建國犧牲生命。讓人覺得異常的諷刺。台灣所有人都有資格講台獨建國,唯獨陳水扁例外。過去八年陳水扁當總統,為何不利用總統職務推動台獨。如果因為當總統推動台獨建國,被軍隊推翻,關入監牢,就算是政變之後上台的執政當局不斷的醜化、詆毀陳水扁及其家人,但在綠營人士心目中,陳水扁真正成為推動台獨的英雄。

但如今陳水扁是因為貪污、舞弊、侵佔、隱匿公文、海外洗錢多項罪名被羈押看守所,挺扁人士又有什麼立場力挺陳水扁,甚至揚言陳水扁是遭受政治迫害。陳水扁的所作所為,讓台灣蒙羞。如果A了數十億元放入自己的口袋,都不叫做貪污,聲稱遭受政治迫害,就是眛於良知、不明事理的作為。

最悲哀的是這種人竟然當了八年總統,有這種貪污總統治理台灣,經濟怎麼可能好的起來,所以道德敗壞、人民情感分裂,也就不令人覺得意外,因為這是必然的結果。

段譽2008/12/05 16:30回覆
4樓. 嘟嘟.
2008/12/04 13:49
人格重要

我的大女兒 , 曾經在某一段時間 , 思想走向歪途 , 那時, 我花了許多時間心力說教 , 最主要是告訴她  ,一個人若沒有高尚的人品,  正義的思維  ,書讀得再高 , 官做得再大 , 只會造就更大的禍害   ...ㄚ扁 , 不就是活教材 ..  可悲 !!

陳水扁台大法律系第一名畢業,但知法犯法。就算是當上總統又如何。陳文茜說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如果不是因為海角七億被瑞士檢察官凍結,發文給外交部。特偵組又怎麼可能主動介入調查扁家的財務狀況,沒想到雪球越滾越滾大,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隱匿公文罪、海外洗錢弊案、國務機要費涉及侵佔弊案、二次金控疑雲弊案,就算是書讀得再好、再懂法律、甚至做到總統,對國家與社會卻造成更大的禍害而已。在人民心目中陳水扁夫婦已經被判處道德死刑,法院不管如何裁決,都無法改變他是個貪官污吏的歷史定位。

段譽2008/12/04 19:49回覆
3樓. jenn~吹風版兒
2008/12/04 02:36
人民心中的一把尺

法學老師說.法律不保障自己權益睡著的人...葉樹姍身為公眾人物..主持知性節目..其實也應稍有法律常識才對..他保的應是放棄先訴抗辯權的..所以才要揹負那麼多債.

姑且不論她是惡意善意..其實對債權人.法律是應給予保障..簽字也是要負責的..和形象沒啥關係..

再說政府..其實政府之中是講求行政的倫理道德的..問題政治人物常不當一回事..

華韋克的五倫.考試都考的.分別為..

公眾利益取向..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問題現在巳成為最大的迷思..

反思性政策選擇-也就是.是否有不當連結..

真誠-不說謊.提供正確資訊.經得起批評

程序正義.是否有依法行政..

還有絕對不可以不擇手段..

此外..更有多項注重廉潔的機制舉弊肅貪..

只可惜政府主政者腐敗..上行下效..結果弄成這樣.

上回我巳回應過無罪推論的原義.不再贅述..

真正可惡的是巳然敗壞人民心中的尺度..

認為只要有個堂而皇之的口號和目標.可行任何不法的事..

在怹們心中.台獨理想遠遠超過這些倫常義理..

所以可以睜著眼為貪瀆背書..

現在票據法已經修改,十多年前被關進監牢的人,大多是債務人的妻子,但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先生犯錯,妻子承擔。債主的權益是需要得到保障,但保證人必須承擔債務人一切損失,關於這點,我是很有意見,我的表妹夫就是因為幫哥哥作保,結果哥哥公司破產,負債千萬無力償還,讓他揹負千萬債務,每月薪水被扣1/3,最後不得不離職創業,原因在於薪水無法維持家計。但經濟不景氣,雪上加霜,所以離職之後,情況反而更慘。,因為幫自己的家人、配偶、朋友作保,結果落得本身負債累累。所以我一直對保證人必須承擔因債務人倒債而揹負的債務,很有意見。

政客運用民粹,顛倒是非、混淆視聽。如果堅持台獨就能夠貪污、洗錢、侵佔公款。就算是真正建國。這種國家會有什麼前途與未來可言。為何貪污如此可惡,原因在於會造成社會不公平現象的加劇。就好比買票看電影,只要買黃牛票就可以得到最好的位置。對於排隊買票的觀眾極不公平。而這些貪污的政客就是賣黃牛票的黃牛。

二次金改、以小併大、賤賣國產。但這些人所賺的錢不是循正當管道,而是以非法管道,牟取暴利。只要台獨建國,就容許政客為所欲為、恣意妄為的侵佔國家財產、以職務之便牟取不法利益。台灣就算是真的獨立建國,也會變成菲律賓、印尼之類的第三世界國家。

支持台獨不是不可以,但必須堅守大是大非的原則。如果口口聲聲愛台灣,卻不斷的貪污、洗錢,這種人有什麼資格講愛台灣。挺扁人士眛於事實、盲目相挺。認為是政治打壓、司法迫害。並強調自己才是真正愛台人士。而不同意識形態的人,就是不愛台灣。這種民粹愛台的作為,對台灣將是一大災難。

段譽2008/12/04 08:29回覆
2樓. ~小女人皇后~
2008/12/04 00:40
尺不該是無恥

學問知識是該用到正途的,不是用在為非作歹,

身為一國領袖,居然是做出這種荒誕無恥的行為

全國人民都在經濟不景氣下困苦,他竟然打著愛台灣的口號,把台灣錢快掏空了

如果事實俱在昭然若現,還有些盲從的人在如此的挺扁,唉!!怎麼會如此無知呢??

這一把尺,應該不是無恥吧!!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如果卸任總統因為貪污、侵佔被法院裁定羈押。這是相當嚴重的事情。如果真的是司法迫法、政治打壓。可以尋求國際協助。但今天陳水扁貪污事證已經越來越明確,卻仍然矢口否認貪污、侵佔。並以生命保證,絕沒有說謊騙人,這種行為就是忝不知恥。

台灣不需要口口聲聲愛台,卻說一套做一套的人。台灣需要的是言行合一、身體力行的人,這些人才是真正愛台灣的人。法律審判只是最後一道防線,陳水扁因貪污、侵佔、隱匿公文、洗錢多項罪名被裁定羈押,已經是台灣之恥,就算是法院最後三審定讞,獲判無罪,也改變不了我對陳水扁夫婦的惡劣看法。

段譽2008/12/04 09:08回覆
1樓.
2008/12/03 12:41
哈,可以回應了

可以回應了,還沒想好要回應什麼,只試試看

就回應這句 : 可以回應了!

謝謝!毒舌神功又要大展神威。等著接招吧! 段譽2008/12/03 19:2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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