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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城市科技大學『10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相關事項說明』之補充意見
<依 據>
1、教育部臺技字第1010915868號附件:「臺北城市科技大學101年11月21日城市秘字第1010010467號函」及臺北城市科技大學(101)北學輔字第030號通告:「凡申請者皆須義務參與,每學年80小時為上限,並於102年5月30日前完成服務時數……」
【 http://www.mei.tpcu.edu.tw/01/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相關事項說明-發佈版.pdf 】
2、高教技職簡訊(101年11月)刊載『現象2 》助學計畫圓夢』一文:「……經過檢討改進之後,教育部目前規定各校每學年的服務時數,不得超過50個小時,並要求各校安排的服務內容應注重公共性及公益性,以協助學生發展國民道德、培養健全人格為任務。許多學校對於服務學習也有了更彈性的作法。」
<意 見>
1、依教育部修正計畫之服務學習實施原則「時數合理: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另依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所訂實施辦法規定為「每學年80小時為上限」。近日「高教技職簡訊」刊出:「每學年的服務時數不得超過50個小時」後,有學生向「助學圓夢網」諮詢電話求證,已確認「高教技職簡訊」刊載不實,該簡訊(高教司與技職司共同發行)似有必要發布「更正啟事」。
2、依教育部修正計畫之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彈性制宜:各校得針對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學生擬定替代方案」。衡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學生如於查核結果公布前已進行服務,屬提前服務性質,尚不宜計入服務學習80小時之可服務期間;故該校應屆畢業生於102年5月30日前應完成之服務時數,宜依實際可服務期間酌予修訂,另在校生完成服務期限允宜展延。
以上說明,提供 教育部參考,亦請轉達學校研酌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