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例事實
黃姓男子在抓姦時,目睹床上被單、毛巾凌亂,垃圾桶內有留精液的衛生紙團,妻子僅承認與對方口交,即獲不起訴處分。
二、法令分析
通姦,並沒有隨著妨害性自主罪修正,所以並沒有適用於性交的定義。來看一下有關性交的定義。
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所以口交也算是性交。
但是通姦罪還是採用男女性器結合的定義。
高等法院的決議也認為:「刑法第239條所謂的通姦,係指男女合意而為姦淫行為,所謂姦淫則是指男女交媾,口交只是屬於姦淫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因此不構成通姦罪。」
三、JC鮮師的看法
所以,出軌男女的事發現場如果採集到精液,只要女方說是幫忙口交的結果,就可以逃脫通姦罪的刑責。
執法人員現場應立即採集女方口中的液體,是否確實有殘留精液,以確定其所言是否屬實。
都很奇怪吧!通姦罪廢除刑事責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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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樓.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2008/07/10 03:08他們...
只是為了<避重就輕>
破壞人家的家庭都不覺得羞恥的人,作雞又如何?
為了逃避刑責,兩相權衡取其輕啊! J教授 於 2008/07/10 08:15回覆 - 9樓.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2008/07/09 00:10其實
我常覺得六法全書裡多的是~似是而非的廢話

再加上法官自由心證
常常搞出一些莫名其妙的判例
灰色地帶太多,所以要鑽法律漏洞的人處處有機可乘
比如說通姦者被逮到了,只只要雙方都聲稱是<交易行為>
就能規避掉通姦的重罪而變成輕描淡寫的<妨害風化>罰錢了事
我以前作徵信的時候就曾碰到這樣的案例

還有一個案子,當場抓到了他們還說<只是一起洗澡>結果根本就不起訴
台灣的法律唷...懂得人真的很會用

- 8樓.2008/07/06 10:23初次造訪
初次造訪,格主您好。
想請問一下,格主對通姦罪存廢的看法是如何呢?
請參考本文 J教授 於 2008/07/06 12:55回覆 - 7樓. 時季常2008/07/05 03:31權力也未免太大了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有一男子懷疑另一女子是陰陽人(同時有兩性之性器),告上法庭說那女子與其妻子同睡通姦。結果被法院命令接受法醫檢查性器。
剛剛看到鮮師談到為確定是否有口交,執法人員應該檢查嫌疑人之口腔,看是否有精液殘留。
我在想,如果法院(檢察官?)有權命令被告要接受法醫檢查性器,那麼大概也會有權強制檢查嫌疑人的口腔。
我忽然覺得,台灣好像還活在十九世紀滿清時代以前,司法人員為了要斷案,可以對人身隱私任意而為,不必受任何人權觀念,尊重人身尊嚴之約束一樣。
只因有人提告某女人有男性性器,和他妻子通姦,為了證明那女子是否有男性性器,法院就可以檢查那女子的性器;假如那女子果真有男性性器,那麼為了證明她是否有能力與那男子之妻性交,法院是否也可以令那女子與另一女子,或是甘脆與那男子之妻做性交表演呢?
可怕!
- 6樓.2008/07/05 03:04刑期無刑
刑罰的目的﹐不在報復﹐而在避免再犯。通姦﹐只是侵犯一方的權利
(擁有對方身體的專屬權利)﹐應屬民事範圍。現行的通姦告訴﹐擺明了是報復﹐這決非立法本意。
- 5樓.2008/07/04 01:45通姦除罪化
其實關於通姦除罪化的問題已經討論很久了。個人是比較傾向通姦除罪化。這是男女雙方感情層面的問題,用刑法來規範似乎過頭了點。
支持者兩票 J教授 於 2008/07/04 08:23回覆 - 4樓. 桐歌2008/07/03 22:50這是什麼判定?!有更多人想做壞事了~~~~
難怪,懂得鑽法律漏洞的人擅做壞事。
這是什麼世界,口交非通姦,這是什麼判定?還說台灣法律是重:情、理─法咧!!!
這樣的台灣法律,應有更多人想做壞事吧~~~
~~~桐歌 在「停雲山居」 問候您~~~~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h9g9-whz94&feature=related其實了解通姦除罪化發展者,這種判定還不錯 J教授 於 2008/07/03 23:03回覆 - 3樓. 天蠍浪子2008/07/03 18:04回應
幫配偶以外的人口交是否為通姦,看來很難認定,但它肯~定~是一種越軌的行為,當然啦,這要視丈夫看到老婆幫別人口交時,內心的容忍程度而定了......
如果口交完之後,沒有那個,想必這一對男女也不會維持太久的關係吧!
想起「中國最後一個太監」那部電影,那個女人也能忍受老公是一個太監,只要相愛就好,可是這個時代恐怕就不太可能了。
J教授 於 2008/07/03 21:58回覆 - 2樓. 美美兒2008/07/03 17:50通通不成立~喔喔!!
喔 好啦 這樣看來
真的像你說的 廢除通姦算了啊
寫那麼多 這也不成立那也不成立
法條訂心酸的嗎...
- 1樓. 美美兒2008/07/03 17:41?
我要回應甚麼
寫....寫不....寫不出來~~~
就研究口交與通姦之間的觀念 J教授 於 2008/07/03 17:46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