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擋陽光!屋前建高樓 住戶提告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6.06 02:43 am
住在高雄縣澄清湖畔的陳先生,不滿住宅前方將興建廿二層大樓,認為會擋住景觀及日照,打官司要求縣府撤銷大樓建照;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現行法令保障「日照權」,要求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縣府核照是否合法。
這是最高行政法院首度認定,民眾就「日照權」有行政訴訟的權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原本認為陳先生無權起訴,但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將全案發回重審。這棟大樓的建商因為建照爭議,至今還未動工興建。
陳先生向法院提告指出,棠宇建設公司於九十五年取得建照,打算在他的住宅正前方興建廿二層高樓,如果興建完成,勢必影響他的住宅景觀、日照,折損建物價值約四成,他主張自己的「日照權」被侵害,要求高雄縣政府撤銷大樓建照。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都市計畫法的各項規定,目的在維護整體都市居民生活環境的公益,而非保障特定個人的利益,陳先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建商及高雄縣政府也都強調,申請建照及核照過程完全合法。陳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在住宅區興建樓高超過廿一公尺及七層樓的建築,在冬至日所照成的日照陰影,必須讓鄰地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合議庭認為,現行法令既然保障「日照權」,陳先生對於高雄縣府核發建照的處分,就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有權提起訴訟。
陳先生的律師侯永福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具「突破性」,使得民眾可以跨過訴訟門檻,就日照權在行政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
【2010/06/06 聯合報】
住戶:看中湖景才買這兒…
【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縣報導】 2010.06.06 02:43 am
高雄縣鳥松鄉「澄湖園」社區住戶不滿建商打算在社區前蓋高樓,集體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日照權」。歷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全案曙光乍露,住戶們昨天重申:「反正就是不能蓋大樓,否則一定抗爭到底」。
林姓住戶說,民國九十五年間,澄清湖特定區新頒布規定,七月之後只能蓋透天厝,不能蓋大樓,結果建商趕在六月遞件,要蓋廿二樓層大樓;離譜的是,審照時已經跨過七月,縣府竟然仍還核發建照,「這中間肯定大有問題」。
住戶們說,當初他們買在澄清湖畔,就是看中這裡的湖光水色,建商如果在社區前蓋大樓,視野全都被擋住,湖景都沒得賞,生活情趣全無。
澄湖園社區管委會陳姓副主委表示,這件事社區住戶都不認同,經管理委員會開會,住戶同意集體訴訟,由他兒子陳志弘當代表人,「大家一條心,一起爭權益」。林姓住戶說,如果將來法院判決只准建透天厝,大家們還能接受,要蓋大樓,他們絕對抗爭到底。
高雄縣建設處長黃益雄表示,按中央標準法規,建案送件掛號即生效,建設處依法辦理,並無任何瑕疵,「如真有問題,那怎麼沒被起訴?」
【2010/06/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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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這種情形在都市隨處可見...
集合住宅中
後蓋的也常見緊貼鄰房
空地、矮房變高樓...
景觀豪宅變成正對著別人家廚房...
整天陰陰暗暗的..
真要照這規定實施...
很多建商可要倒閉了..
很多大樓要被拆除了...
研判可能性不大...
自己買房前...
最好還是先到現塲看看四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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