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五)馬鳴菩薩造 梁真諦三藏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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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
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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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
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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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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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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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為三?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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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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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離見則無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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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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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
相應不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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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
心起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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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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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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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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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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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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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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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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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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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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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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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乃所謂: 一念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粗。
三細是: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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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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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離見則無境界。
六粗是: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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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
相應不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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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
心起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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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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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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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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