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大太陽的陽光法案
2011/04/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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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從來就是德國人從政的第一要件。不但第一,而且標準非常之高。當年,正值生涯高峰的社民黨大將夏平,在擔任國防部長期間,只因讓女友搭軍機,被迫黯然下台,永遠退出政壇。從此改當鐵馬協會會長,閒閒騎鐵馬,觀山看水。
如此高的清廉要求,竟然只靠當事人的道德感,以及輿論的遣責,來維持。對惟法獨尊的德國來說,實在是件怪事。
一直到 2005年,北萊茵州才通過德國第一個反貪腐法案。此法案的主要內容,就是將政治人物〔民選市長及議員〕和公務員的收入透明化,類似台灣的陽光法案。透明化的方式,就是將各人收入的總額及細節,公布在網站上,供人民查閱、參考、質疑。其中最引人注意的,當然是各市的市長。
德國市長的月薪,有明文規定,大抵与人口多寡有關,像本市人口58萬,市長月領一萬一。乍一聽,好像蠻多錢,其實往往不夠用,因為當市長開銷多,公私嚴格分明,又沒有特支費。
週末渡假,開自己的車。接待私人拜訪,吃飯請客,自掏腰包〔俄羅斯的普丁夫婦來本市渡假,市長總得請吃頓飯吧。可以,你自掏腰包付帳,上次你去俄羅斯紿普丁請,我們也沒吃到。〕,私人秘書薪水,也是自己付,一萬一那經得起這幾番折騰。怪的是,吃飯請客,公私分明,收受禮物卻公私不分,超過三十歐而不上繳,算你貪污。
因此,許多市長不得不趁週末或休假,兼差打工賺錢。本市前任市長,原本是清掃煙蔥工人,擁有証照,有空就打工清煙蔥。現任市長混金融,就去兼一些董事、監事、咨詢委員什麼的。所有這些外快,全部要列表公布。不但列表公布,如果年度外快超過六千歐,就得提成繳庫充公。例如,本州埃森市市長帕斯先生,去年外快收入共三萬九千歐,算一算,一萬一先繳庫再說。
咦?怎麼沒有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那個就不用了,全國人民只要財產來源不明,通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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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8) :
- 8樓.2012/03/13 11:31唉
想到陳致中搭空軍一號迎娶..
阿扁支持者郤振振有詞表示是OK的....
台灣亂了
- 7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2011/04/22 09:12綠吱吱強項之一就是說大話
樓下綠吱吱親自示範給大家看。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 6樓.2011/04/21 21:15說不過人就用壓制的
我就是那個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的台灣人後代啦! 我們敢說,敢做,不怕犧牲.
絕不容許台灣成為像中國那樣扭曲,殘害忠良,人吃人的社會.台灣如果走回專制,我們一起反。 萊茵堂主 於 2011/04/21 22:22回覆 - 5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2011/04/21 16:15好笑,實在太爆笑了,樓下的綠吱吱見笑轉生氣,耍起小混混了
你何不到街上到處跟路人說「民進黨形象清新一介不取,絕不貪污腐敗。」
看有多少人把你當正常人看!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樓下的回應,失去理智,找人單挑,已被刪除。 萊茵堂主 於 2011/04/21 16:42回覆 - 4樓.2011/04/19 18:05ㄏ
台灣人就會說,政府缺錢動到小老百姓身上~
台灣人就是罰別人OK,罰到自己就絕對反對
德國人其實想法也一樣,只是他們怕法律,台灣人不怕。 萊茵堂主 於 2011/04/19 18:25回覆 - 3樓.2011/04/19 18:05前提
有兩個前提
1. 德國人腦筋是硬的
2. 德國的稅率之高, 社福之好, 與台灣的情況完全不同
對呀!社福可以加強,腦筋沒法改。像台灣的卡神,德國就沒有。 萊茵堂主 於 2011/04/19 18:17回覆 - 2樓. 草山2011/04/19 17:58所謂有罪,一般人,只要補繳所得稅及罰款即可。公司的CEO,會被起訴定罪,甚至坐牢。
『竊鉤者罰,竊國者誅』
真是了不起的法律!
按“讚”!
CEO只能竊公司,大太陽下,竊國很難。 萊茵堂主 於 2011/04/19 18:19回覆 - 1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2011/04/19 16:41全國人民只要財產來源不明,通通有罪。
若台灣也這樣搞,不知還會有多少人再繼續高唱「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沒概念,只剩月薪族吧? 萊茵堂主 於 2011/04/19 18:11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