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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算“大法弟子”?
2010/08/16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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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所有法輪功練習者而言,“大法弟子”這個稱號不僅關系到他們最終是否能“圓滿”的切身利益(因為如果連李洪誌的弟子都不能算的話,“圓滿”當還有自己的份?),而且關系到他們日常生活中心理的自我滿足、一生追求等問題(因為投入大量的精力、經濟、情感甚至生命)。可是,按照李洪誌關於成為“大法弟子”的條件,事實上自稱“大法弟子”的法輪功練習者沒有一個是“大法弟子”的。他們不過是被李洪誌用“大法弟子”的說法玩弄了一把,到頭來,付出了一切的所謂弟子們,一無是處,一無所獲。

  我們不妨看看李洪誌關於“大法弟子”的說法:

  一、大法弟子的最初入門條件

  1993年1月5日,李洪誌以“中國法輪功總站”的名義搞了一個《中國法輪功章程》(全文見1993年4月出版的《中國法輪功》第151頁),並且註明“本章程經掌門人李洪誌批準,自1993年3月1日起生效”。這個章程明確規定:“法輪功創始人、掌門人才有資格接受弟子。申請為法輪功弟子的人應該具備下列條件:(一)接受老師對心性的考驗二年以上;(二)能夠講法傳功;(三)能夠釋法答疑;(四)能夠診病治病;(五)具備氣功醫師資格。對奇才賢士,老師認為可以接納為弟子,不受(一)、(五)兩款限制。”

  根據李洪誌以上的說法,一般來講,凡是練法輪功二年以上的可以算作弟子;凡是從事過“弘法”、傳播法輪功的都應該算得上,不管他講的效果如何;凡是在一些聚會或者法會上發過言、交流切磋或者起到過影響作用的都可以算得上。此三條標準弟子們好掌握。標準(四)、(五)就難說了,因為李洪誌自己一方面規定可以,另一方面,又制止練習者如自己一樣診病治病。至於奇才賢士,一方面沒有具體的標準,何為奇才、何為賢士?如此一來,不好確定誰該不該成為大法弟子了!因為《中國法輪功》印刷量很小,加之李洪誌覺察到問題以後很快利用法輪功的組織機構將流傳的《中國法輪功》收去銷毀,再出現的《中國法輪功》復印本、修訂本中就“修”掉了這個“章程”,很多練習者沒法見到這個“章程”,就更不知道對照了。那麽,作為五個條件,大概符合成為弟子的人,只有屬於前三者情況的人。就算是這三個條件,隨著李洪誌的限定條件(下面將談及——筆者註),能符合條件的人少之又少,實際上無人真正稱得上是其弟子了。

  二、不能成為“大法弟子”的限定條件

  在籠絡世人練習法輪功的過程中,李洪誌開始規定了一些成為大法弟子的限定條件,且看:

  1、家族有精神病史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是不能修的,不能成為“大法弟子”。

  “弟子:新學員怎樣算有精神病史,家族有精神病史?師:這個醫院不就下了結論了嗎?表現不正常,不清醒,找不著自己。我們這個法就是給人,要度人的主元神。到時候人自己找不著自己了,那我把法給誰啊?就因為這個,所以就沒辦法度。”(《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

  “弟子:教有輕度精神病人?師:我想你最好還是別招惹這麻煩……他不但不起好作用,他還要破壞法輪大法的形像。我們歷來就是不願教精神病人學就是這個意思,他……什麽都破壞了,都白煉。”(《延吉講法答疑》)

  “弟子:曾患過精神病的人和癲癇病的人能否煉功?師:我勸大家,不要把這樣的人拉到我們煉功點上來或者我們學習班上來,你弄不好就是來破壞我們的法了。……反正是我們有言在先,學習班上不收,煉功點上也不讓他來。”(《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

  “弟子:接收新學員的標準是什麽?師:沒有。能煉就可以煉,當然應該指出有兩種病不可以修,這是我提出來的:危重病人業力太大,也不可能修煉;精神病人思想業力太大,主元神不清不能修煉。”(《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

  “過去我們一直不讓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進場……精神病人,他自己意識是不清的,我們是不能度的……有精神病的人我們根本就不教他,這是肯定的。”(《悉尼講法》)

  所以,按照李洪誌的說法,有精神病史、精神病人及危重病人是不能練法輪功的,更不會為李洪誌承認為“大法弟子”。但是,一些練習者長期深陷法輪功精神控制,即使沒有精神病也會練出種種精神疾病,一些身患疾病的人員因拒醫拒藥而成為危重病人,當然就更不是李洪誌的“大法弟子”了。

  2、看病、吃藥的不算是“大法弟子”。

  “所以我在辦班的時候都講,法輪大法的弟子都不允許看病,你看病就不是我法輪大法的人。”(《轉法輪》)

  “你要想修成佛,你得在所有問題的認識上都是超常的,你放不下那一顆心,你就過不了這一關,你就不可能圓滿,所以你要是失去這個機會,這一關就沒有過去,為啥我們有些輔導員,老學員很明白,一看學員吃藥他就著急。”(《美國講法》)

  難怪一些練習者拒醫拒藥的,原來他們自己心裏很明白,是怕不被李洪誌承認為“大法弟子”。

  3、經不住考驗、死掉的不是“大法弟子”,有的甚至是破壞大法的魔。

  “要沒有師父保護,那就一下得死掉,死掉了怎麽修啊?”(《悉尼講法》)

  “那麽在關鍵時刻會出現一些考驗,就象我們前段時間北京發生的事情,你能不能走出這一步來,或者是有學員當場死掉了,看看你還能不能修。方方面面各種考驗,都在考驗著你,看你能不能走出來。死亡的人不一定是魔,那麽他也不一定都是佛。有的可能是他也該圓滿了,就利用他考驗一下你們;也可能他就是魔。”(《新加坡講法》)

  對於死去的練習者,李洪誌厚此薄彼顯露無疑,海南事件7死1傷,李洪誌賞給了他們8人“圓滿”,可是,絕大多數死去的練習者卻沒這麽幸運,在李洪誌看來,這些冤魂很可能是來破壞大法的魔啊,當然更不可能是“大法弟子”了。

  4、不符合常人社會狀態的不是“大法弟子”。

  “如果開到天眼通以下,你會出現常人所認為的特異功能,你會隔墻看物、透視人體。如果我們把這個功能這樣大面積的傳,人人都給開到這種成度,就會嚴重幹擾常人社會,破壞常人社會狀態。”(《轉法輪》)

  “我們最大的符合常人去修煉,因為你在常人社會中,你不能特殊,表面上你就是一個正常的人,所以要最大的符合常人去修煉。該結婚哪,年輕人要結婚,你該做什麽生意呀、當官呀,這都不影響。”(《悉尼講法》)

  “我們講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會狀態去修煉,不要因為我們修煉了,把常人社會的一切形式都給改變了,這不行。”(《瑞士法會講法》)

  李洪誌在歪理邪說中大肆描述各種功能和幻境,導致練習者大量出現幻覺、幻視、幻聽並誤以為此類幻境即是開了天目、出了功能,整天神神叨叨的,這是嚴重的破壞人類社會的狀態!同時,幾乎所有的練習者都是按照李洪誌的說法,在內心深處是把自己當神的,或者半神半人的,此類思想意識讓他們屢屢出現破壞常人社會狀態的行為。按照李洪誌的說法,他們都不應該是“大法弟子”。

  5、搞社會上文明舉動的、反對政府、參與政治的不是“大法弟子”。

  “有人從大法中得到一些啟示,就搞起了什麽社會上的文明舉動,這種來源於大法卻不能證實大法的竊法行為,從另一方面卻抵消著大法。”(《法正人心》)

  “法輪大法學員,以修煉心性為本,絕對不得幹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違者既不是法輪‘大法弟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負責。早日圓滿,精進實修為本願。”(《修煉者須知》)

  不知道李洪誌提倡的反對社會公益事業、不能參加文明活動是不是破壞常人社會的狀態!更不知道現在李洪誌號召練習者推翻中共、鏟除中共是不是反對政府的政治行為!我只知道,幾乎所有的練習者都在這麽按照李洪誌的要求做,他們按理都不應該是“大法弟子”。

  6、放不下生死的、只練動作、呆在家裏、不走出去為法輪功做事的不是“大法弟子”。

  “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只能是人。”(《長春講法》)

  “特別是那些為大法失去人體的,都是在證實法中體現出來的偉大。”(《2001年加拿大法會上講法》)

  “天天光煉這幾套動作,就算是法輪大法的弟子了嗎?那可不一定……你光去煉那些動作,心性提高不上來,沒有強大的能量加持一切,談不上修煉,我們也不能把你當作法輪大法的弟子。”(《轉法輪》)

  “得了法卻不能證實法,還配當‘大法弟子’嗎?無論他們怎麽在家裏所謂的堅持學法煉功,都是被魔控制著走向邪悟。”(《嚴肅的教誨》)

  “那麽作為大法弟子來講,他做了那麽多大法弟子該做的事情,大家想想,那他應該去哪裏呢?他不就是我的大法弟子被迫害死了,不就是大法弟子嗎?不但圓滿,他將有大法弟子應該有的一切榮耀。(鼓掌)”(《二00七年紐約法會講法》)

  按照李洪誌的說法,只有舍生忘死地出去為李洪誌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賣命,大搞反動宣傳活動才行,可是那些活動是不是反對政府的政治活動呢?不做吧,不是“大法弟子”,我看,做了吧,也不是“大法弟子”!

  7、有魔性的、有執著的、有情的、心性沒提高的、不按要求做的不是“大法弟子”。

  “那是魔心大起,誰可千萬別相信他!凡是這樣講的就不是我法輪大法的弟子,嚴重的破壞大法。”(《鄭州講法答疑》)

  “有人覺得大法符合自己的科學觀念,有人覺得符合自己做人的道理,有人覺得符合了自己對政治的不滿,有人覺得大法可以拯救人類敗壞了的道德,有人覺得大法能治好自己的病,有人覺得大法與師父正派,等等等等。人在世間帶著這些心向往著美好的追求與願望沒有錯,但是作為修煉的人當然不行。……修煉一段時間了,是不是還是當初的想法,是不是人的這顆心才使自己留在這裏?如果是這樣,那就不能算作我的弟子,這就是根本執著心沒去。不能在法上認識法。”(《走向圓滿》)

  “把它當作是一種常人對人的迫害,抱著一顆常人之心想問題:什麽時候給我們平反啊?什麽時候結束啊?大家想想,這思想是大法弟子應該想的嗎?”(《北美巡回講法》)

  “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緣關系的,人為什麽能夠當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為這個情活著,親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講情份,處處離不了這個情,想幹不想幹,高興不高興,愛和恨,整個人類社會的一切,全是出自於這個情。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轉法輪》)

  “有的人也煉功,三天打魚兩天曬網,也不正經煉,也不按照那個心性要求自己,你也不是法輪大法修煉弟子。”(《廣州講法答疑》)

  “按照師父的要求做才是大法弟子在證實法、在修煉自己,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清醒》)

  練習者自練上法輪功開始,懶惰、撒謊、欺騙等魔性等一直在與日俱增,在為常人所不齒的同時理所當然也就不是“大法弟子”了。更可笑的是,他們按照李洪誌宣揚的法輪功大法是科學、是教人向善的等說法去修煉的,可是到頭來,李洪誌的這些說法卻成了練習者的根本執著,普天之下的練習者都是帶有這些觀念和執著的,也就是說普天之下的練習者都不是“大法弟子”了。按要求做,不是“大法弟子”!不按要求做,更不是“大法弟子”!

  8、研究別的道法的不是“大法弟子”。

  “弟子:研究奇門遁甲、祝由科可以嗎?師:祝由科是屬於低靈鬼神什麽的,修大法你研究它幹什麽?周易、奇門遁甲你要想研究這些東西你就去研究,那麽作為一個法輪‘大法弟子’,我說就不符合。這些東西有些是術類的東西,有些是道家最低層次的東西。你自己琢磨怎麽辦吧。”(《濟南講發答疑》)

  “弟子:思想業是怎麽回事?師:有的人腦子裏無形中會產生不好的思想……罵人的思想概念……罵他,罵人,你越煉功他越罵人,腦子裏就產生罵人的話,很骯臟的話……是思想業……我們這套功法就是給你修你本人的,如果你自己思想意識不清楚,一產生罵人話心裏不堅定的時候,你自己主意識也隨著它去了,就不煉了,不堅定了,那我們也就不管你了。因為我們度的就是你,你不行了,我們也就不度了。”(《悉尼講法》)

  研究其他門道的不是“大法弟子”,可是,李洪誌剽竊了佛教、道教、氣功、巫術、迷信、邪教等門道的東西,練習者為了多“悟”出一些“法理”,能不研究嗎?不研究是不行的,研究了也是不行的!

  9、轉化了的當然更不是“大法弟子”。

  “只要你修下去,我們就把你當作弟子帶。”“我們給大家這麽多東西,所有的人只要實修,並嚴格用大法要求自己,我都把你當作弟子帶,只要你修煉法輪大法,我們就把你當作弟子帶。”(《轉法輪》)

  “不用煉了,你還是我的弟子嗎?修煉人在圓滿的最後一刻都不能放下修煉。這些人不是魔已經在幹著魔的事了……那些打著大法學員旗號散布邪悟的人,無論其過去是否是學員,都是在幹著破壞大法的魔所幹的事。”(《建議》)

  “相反,而那些不出來的、躲起來的、站到邪惡者一邊認識的怎麽還能是大法弟子呢?是不是觀念站到迫害大法的邪惡一邊幹著壞事的也還是大法弟子呢?”(《北美大湖區法會講法》)

  前前後後,李洪誌說了這麽多,真的讓練習者無所適從,大概只有轉化了,才能不做這個讓人難受的“大法弟子”了。

  三、“大法弟子”出事一推了之

  進入法輪功的人,不是想強身健體的,就是執著“圓滿”的;不是想提升道德水準的,就是想得好處的;不是想借法輪功表達不滿的,就是想借法輪功逃避現實困難的。而按照李洪誌前後的這一系列說法,目前修煉法輪功的人沒有一個是真正的“大法弟子”,所以才會有那麽多的“弟子”出事後,李大師可將責任一推了之,根本原因在於你根本就不是“大法弟子”,更何況你要麽是你本身身體有病,那是不能修煉的,要麽是執著太重……

  說到底,李大師需要利用你時,可以說你是他的弟子,還會對你大加表揚和贊許;你照李洪誌的歪理邪說去做出了岔子時,你就不是他的弟子,他可以利用上述說法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幹二凈,錯,全在於練習者自己。是與不是,決定權都是掌握在他手裏。所以,這些可憐的法輪功練習者一廂情願地自己認為是“大法弟子”,其實要麽屬於利欲熏心想好處,要麽屬於自作多情撐面子,要麽屬於心理障礙無理性,要麽屬於內心不滿泄私憤。

  悲哉,法輪功練習者們,盡快警醒吧,別再充當李洪誌的玩偶和炮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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