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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血案5名嫌犯被批捕 1名未成年人另行處理
2014/06/0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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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遠壹女子快餐店內被6人打死”追蹤

  昨日下午,記者從山東省招遠市獲悉,招遠“5·28”故意殺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招遠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5月28日21時許,為宣揚邪教,發展成員,犯罪嫌疑人張立冬等6人,在招遠市羅峰路麥當勞快餐廳內向周圍就餐人員索要電話號碼。當索要被害人吳碩艷(女,35歲,山東省招遠市人)電話,卻遭其拒絕後,張立冬等人認為其為“惡魔”、“邪靈”,應將其消滅,遂實施毆打,致被害人死亡。

  壹名未成年人將另行處理

  昨日,當地公安機關披露,5名犯罪嫌疑人分別是張立冬(男,1959年10月8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張帆(女,1984年10月24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張航(女,1996年3月1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張巧聯(女,1990年8月23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呂迎春(女,1975年3月8日生,山東省招遠市人)。

  據了解,6名嫌疑人中4人是壹家人,另外兩人壹個是張立冬的情人,還有壹個也是邪教組織的成員,但跟他們沒有親戚關系。其中,張帆和張航分別為張立冬的大女兒和小女兒。

  經查,犯罪嫌疑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等均為“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壹名未成年人另行處理。當地公安機關稱,上述犯罪嫌疑人還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安機關正在繼續偵查。

  警方:刑責認定不枉不縱

  昨日下午,招遠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於行政在受訪時介紹:“作為刑事案件的偵辦,我認為難點在於捋清他們每個人在案件當中的具體責任,要分清對每個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主次、發揮的作用,認定上不枉不縱、公平公正”。他還說,由於此案涉及人數較多,相關的調查取證工作仍在進行當中。除了壹人未成年外,對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的責任認定和劃分正在進壹步確認和固定。

  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張立冬被羈押在招遠看守所,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羈押在煙臺看守所。

  事實+

  未成年嫌犯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張立冬之子未滿14周歲。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山東大學99級法學博士柴瑞娟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由少年審判庭審理,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由法院決定是否由少年審判庭審理。

  據報道,在民警到達後,張立冬仍在毆打受害人吳某。在民警進行制止的過程中,在吧臺的三名女性嫌疑人及小男孩對民警進行了阻止。在民警押送張立冬時,小男孩再次阻止。

  另據附近壹家賓館的前臺工作人員回憶,待受害人被120拉走後,民警將行兇者壹壹帶上警車,其中還有壹名10來歲的小男孩。她記得,小男孩扯著嗓子對警察大聲喊,“是我幹的,與他們無關”。

  本案中,這名嫌疑人是否在監護人指使下行兇,尚無法確認。柴瑞娟表示,成年人教唆未成年犯罪,同罪且加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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