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王建煊院長日前為了警方辦詐騙不力而說了重話,認為監察院有十七尊大砲跟七十尊小砲,足以揪出所有在詐騙查辦不力的大小官員。話講的激昂,但卻無法不引人發噱。
從新政府上任以來,監察院也已重新運作了一年多,請問王院長,監察院到底發了幾次砲,又打了多少貪官污吏?遠的不說,「三一九槍擊案」中檢警調荒腔離譜的辦案疏失,「請問監察院發砲了沒?」對於「拉法葉軍購弊案」跟「尹清楓命案」,「監察院重啟調查了沒?」舊案不說,新案件如「司法先進」提供扁案法律諮詢,「軍中買官弊案」,「監察院的砲打了沒?」
台灣政界貪污橫行,利益勾結尾大不掉的很大一部份原因,就在於政府自我監督機制的不彰。就如眾人皆知,無論是一般政府機關的政風系統還是軍中的政戰體系,不但完全無法發揮內部舉發的功能,甚至成為機關自己弊案的「法律諮詢」與「辯護律師」,所以眼下還能仰仗的唯有號稱獨立的監察院系統。
然而王院長就任以來,監察院不僅未能充分發揮除弊的功能,連基本的貪污喝阻都幾乎消失殆盡,其原因就在於監察砲火的分散與嚴重落後。在王院長主政下,監察院淪於監委的個人秀場,往往只憑監委個人之力,即要偵辦如軍中買官之類涉案人數龐大的個案。這種「個人單線式」辦案方式不僅容易因個人能力不足而大案小辦,甚或遷延耗時,更容易增加查案者與涉案人私下勾結的投機空間。
此外,揭弊要即時,辦弊更要即時。冗長的調查過程不僅喪失民眾關注的焦點,增加涉案人動用關係遊說施壓滅證的機會,更重要的是會給貪污者一個訊息,「只要稱得夠久,就不怕司法懲罰」。仔細思考,如果一個貪污案要查個幾年,查完後送司法又是數年到十數年,涉案人老的老死的死,該享受的早已享受,能跑的早已落跑,「誰還害怕查弊」?試問當年涉及拉法葉弊案的當事人還剩多少在人世?還有多少在接受調查?完全遲到的正義其實等於沒有正義。
我忠心的期盼王院長在自以為式的幽默後,認真思索檢警調對於詐騙案偵辦漠視背後的結構性因素吧。在「績效」引導辦案下,「好破」「速破」的案件成了檢警調最歡迎的案件,像詐騙這種跨多國又牽扯複雜國際刑事合作的案子自然成為不受歡迎的案件。此外,偵破一件腳踏車竊案跟偵破一件國際詐騙在績效上都是一點,基層辦案人員自然選擇簡單容易的腳踏車竊案。如果馬劉政府不改變數字治國的單面向思考,這種績效導向的辦案模式將永遠主導檢警調體系的所有人員。
另一方面,王院長在放砲之時,可曾思索自己手上的砲到底有沒有在用,能用的又有多少?半調子的監察功能一直是這個單位從六十三年前制憲以來,功能不彰的最大原因。缺乏自己的獨立調查系統,缺乏明確的司法定位,被矮化的人事任命,都使得監察院成了只拍蒼蠅的冷衙門,安排失意政客出路的疏洪道。從馬劉上任以來,監察院從來只是司法跟媒體的追隨者,爆了什麼大案就跳下去跟著偵辦,迄今仍未有監察院主動調查後爆出的大案,這顯示監察院在掌握貪瀆情報上存在著根本的盲點。同時啟人疑竇的是,部分監委似乎成了政府機關或特定政治人物的傳聲筒。某些特殊案件總由特定監委接獲情資揭發,然後又大案小辦不了了之,這樣的官監勾結,難道王院長不知不查?
因此,希望王院長不要再把耍嘴皮當有趣了,認真坐下來跟監委們好好辦幾個大案,打幾隻惡虎,替監察院建立長治久安的憲政制度,才是讓打弊砲火永不停歇的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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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李深耕2009/08/04 00:45監察院不要官官相護
"監察院完成調查認為,經濟部公告後,東元電機隔天就送件並獲得補助,「時間過於巧合,確有惹人爭議之處。」",但"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劉兆玄未違利益迴避",由新聞看來,看不出那個政府單位及官員是利益不迴避的,那想問監察院誰才是真正的利益不迴避者? 明明是有官員利益不迴避,如果監察院還是找不出來,難怪大家常批評"官官相護"!
有弊案但官員個個反升官!! 讓人民瞧瞧馬英九總統是否真心肅貪防弊? 98/04/09
- 1樓. cjs2009/08/03 09:42.
十七尊大嘴泡,跟七十尊小嘴泡.
如果是嘴泡,再準也沒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