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昨天根據中山高苗栗造橋收費站的錄影帶,確定許瑋倫的座車由助理林怡妏駕駛,廿二分鐘後在苗栗縣三義鄉下坡路段發生車禍;檢察官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嫌限制林怡妏出境,近日將傳訊她說明。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興華說,限制林怡妏出境,是希望儘早釐清案情。林怡妏目前不在南投縣的老家,已向檢方報備避居他處,健康恢復良好,但精神狀況時好時壞。
許瑋倫的座車於上月廿六日深夜十一時十五分在中山高三義鄉南下路段發生車禍,警方昨天向檢察官回報,指勘驗錄影帶發現許瑋倫的座車於當天晚上十時五十三分通過苗栗縣造橋收費站,從繳回數票伸出的左手,可看出駕駛人穿白衣,與證人指證林怡妏於車禍發生時的衣著相符。
檢警表示,造橋收費站與發生車禍地點相距約卅八公里,推算平均時速約一百零三公里,雖不能代表發生車禍時的車速,但應該相差不遠;而在高速公路中途換手開車的機會低,研判車禍時應是林怡妏開車。
檢警綜合事證初步研判,許瑋倫的座車行駛在內車道,先側撞中央分隔島,致座車左前輪胎側爆,並在分隔島護欄留下輪胎鋼圈的掉漆;然後座車滑到外車道與路肩間,再遭黃碧祥駕駛的大貨車衝撞,一百八十度轉了半圈。
許瑋倫的車子被撞後,左後輪變形成水平,並在貨車推撞下,鋼圈著地,留下約一公尺長的刮地痕,貨車煞車痕達卅一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