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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決議爭取資深民代退職金
2011/04/1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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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第4次聯誼會議,會中由宜蘭縣議會提案,建請內政部送立法院修
法,給付任職5年以上滿60歲或任職25年以上的地方民意代表一定額
度退職金,以符實情所需,經與會正副議長決議通過。
列席的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現行法令規定民意代表是可兼職
的無給職職務,領的是研究費並非月薪,因此若法未修,要比照公務
人員或政務官請領退職金,有違現行法令。
嘉義縣議長余政達對歷次正副議長聯誼會提案,都被內政部等單位「
當成垃圾」,不是以書面答覆敷衍了事,就是石沈大海,他建請列席
的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要重視;雲林縣議長蘇金煌也表示「感同身受
」,希望未來相關單位對提案同意或反對,都能有明確答覆。
南投縣議長何勝豐對議會相關經費核銷,常受到行政院主計處官員刁
難表達不滿;他並說,內政部過去曾函文要求各縣市,凡議員提案的
建設或補助案經費,2萬元以上就要辦理發包,採購法規定10萬元以
上才要上網公告發包,簡直是把議員「當成賊」,讓人無法接受。
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7日下午5點在雲林縣古坑鄉劍湖山世界王子飯
店舉行,各縣市分別提出多項提案,其中以宜蘭縣議會提案建請修法
給付地方民意代表退職金最受矚目。
宜蘭縣議長張建榮說,縣市長及鄉鎮市長都有退職金,但過去議會每
次提案建請給付退職金,就被說成「自肥」,有失公允,雖然民意代
表爭取退職金已是老問題,但他仍必須替議員同僚說句公道話,該是
修法給予退職金的時候了。
張建榮提案內容指出,為照顧長期擔任地方民意代表的公職人員,於
退職後得有基本生活保障,請內政部送立法院修訂「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條例」增訂專章,將任職5年以上年滿60
歲或任職25年以上的地方民意代表,退職後給予一定額度退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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