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篇:公務員 機要費 特支費
2008/04/25 23:40
瀏覽327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公務員 機要費 特支費 實報實銷 未報銷者 繳回國庫
公務員 機要費 特支費 僅用以公務
以收據 發票 實報實銷
無收據 發票者 以不超過機要費 特支費預算十分之一 并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虛報虛銷者 以貪瀆罪論處
公款私用 以貪瀆罪論處 罪加一等
家人(一等親)私用者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公務員 機要費 特支費 實報實銷 未報銷者 繳回國庫
公務員 機要費 特支費 僅用以公務
以收據 發票 實報實銷
無收據 發票者 以不超過機要費 特支費預算十分之一 并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虛報虛銷者 以貪瀆罪論處
公款私用 以貪瀆罪論處 罪加一等
家人(一等親)私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