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今天的山寨關公庭訊紀實前,先糾正大家一個非常錯誤愚蠢的觀念,別想用變更戶籍地或居住地來「肖想」移轉管轄權,這樣做只會讓人認定您在試圖干擾或破壞司法程序的進行,千萬不要去聽信一些腦殘者的建議,以為這樣就可以讓人家怕麻煩取消,或是法院就會按照你要的去做管轄權移轉,「空固力賣拍帶啦」。
99年1月28日下午兩點20分,山寨關公的庭訊再一次開庭,因為第一次1月4日山寨關公竟敢缺席不來,當天我又遞上要求附帶民事賠償,所以台北地院,特別再召開第二次庭訊(之前那個自以為神機妙算的神探發言,說啥會不受理或移轉管轄的話立刻戳破,證明法律不是他自以為是神,說了算,地院都開庭了還不受理咧),這次庭訊,主要是確定雙方是否願意和解,順便讓被告有表達的機會。
這次山寨關公不再一個人過來,縮在別人懷裡不敢動彈,反倒帶了三個人,兩女一男過來,除了陪同的那位老先生外,山寨關公跟兩位女的都用口罩把臉遮住,真是多此一舉,本小姐對沒臉見人的人,向來也是不屑一顧,懶得記長相的,免得浪費自己的頭腦空間,又不是俊男美女,也不想多看兩眼,所以別這麼畏畏縮縮的,沒個男子漢樣,我一個人過去,可也沒戴口罩,畏縮坐在旁邊的。
這次山寨關公有備而來,帶來答辯書,不過庭訊一開始,審判長卻是先問清楚山寨關公到底住在哪裡,上次缺席說是沒收到傳票,但是卻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這次又改變寄達地址到中壢市X美新村,法官問他原先住的中壢市地址呢?偽關公說搬家到現在這個地方;法官又問那戶籍地南投縣埔里鎮又是誰的?偽關公說是朋友的;法官又問那現在住的X美新村是誰的?偽關公說也是朋友的;法官再問,那上次在偵查庭說要寄到的通訊地台北市信義區地址是誰的?偽關公再說是朋友的。法官說,那會不會下次又要變更地址?偽關公回答:沒發生的事,他也無法回答,挖咧...法官只好問,你到底住在哪個地址?偽關公說:現在這個地址;法官問:以後會收得到吧?偽關公說可以收到。
光是個地址就花了快10分鐘,幸好這個審判長還蠻有耐心的,口氣也不錯,還能心平氣和繼續問下去,請山寨關公除了答辯狀外,再口述自己的見解,山寨關公說,那篇文章是他寫的沒錯,但是並沒有針對我個人,是因為看到電視上的報導,還有別人的文章,所寫的評論文(山寨關公的大作,看哪個「天才」會見解這篇文章沒有針對性),裡面沒有針對個人做攻擊,他從來沒看過我,也不認識我,根本沒有指名道姓,那張照片裡面也有其他人,所以文章不是專對我寫的。審判長說你明明把人家照片放在上面,還把人家部落格網址做連結,怎麼會沒有針對性?山寨關公繼續硬坳,他說這張照片是別人照的,而且照片不只一張,他只是拿來應用,當天有很多人,並不是針對我一個人寫這篇評論。
審判長提示證據給他看,說這篇文章裡面說的中國新娘、中國豬等話,是已經牽涉到毀謗,破壞人家名譽,言論自由也不能這樣,你要不要道歉,要求和解?山寨關公說他無法接受我的要求,他認為他並沒有錯。審判長轉頭問我,雖然我要求的賠償金額很高,但是還要看對方有沒有能力支付,而且也不一定會按我的要求同意這麼高的金額,願不願意對方支付較少的金額,同意和解?我回答說如果對方真的誠心道歉,那我並不會去為難,但是對方到現在還在說謊,當天根本沒有新聞報導,明明就是對著我在辱罵,他還到其他的台灣yes跟台灣army網站去留言,我也有印出來帶過來,根本就是針對我,所以我不願意和解。
關公就說明明就有新聞報導,而且是我在五月先過去他的部落格挑釁,我自己把留言給刪掉了,審判長問他,我有口出惡言嗎?然後問我是否如此,我說UDN的部落格訪客簿留言,除了版主外,誰都不能刪除掉的,部落格挑釁是他跟一群人過來我這裡的訪客簿騷擾,我這裡印出來的文章,他們的回應裡也有說到,他們一群人過來我這裡騷擾的,所以我才列他們為黑名單。
山寨關公就說,我刪除掉他們來我訪客簿的留言(哈,自己承認了吧。),但是我去他的訪客簿留言,他沒刪掉,可以查得到(那就拿出來呀,明明我就沒過去留言,還要說謊,有種就拿出證據來證明。),審判長說他不要再去追究那些過去的事情,還是回到主題,我說他到現在還在說謊卸責,我實在無法原諒,不能和解。山寨關公也不願道歉,所以審判長也不再多問,收下我送上去的資料(下面兩張,還有放大的首段話),然後跟關公說,有需要還會再找他出庭,然後說我們看完筆錄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
筆錄印好,通譯說就是螢幕上看到的,但是山寨關公不放心,還要一句句看下去,因為下一庭已經延遲快半個小時,所以通譯先要筆錄回來給我簽名,然後請關公到旁邊去坐著慢慢看,我簽完名就離開法庭,時間已經是3點02分了,走到樓梯口,想想還是回來等,看看關公哪時候出來好了,又走回去法庭門口,看到關公又有問題,在跟審判長討論,我坐在法庭外的椅子上等候,只見關公拿著一張紙,還要寫些東西,連法警都過去看他在做啥,等到3點20分,覺得浪費時間,而且看來關公還有很多問題,不想再耗下去,所以就先離開法院了。
回家的路上,回想關公說電視上有看到,想一想那天7月10日,好像攝影機有過來,拍到我被挺扁的用力往後扯,再奮勇衝向前,電視有播出來的樣子,完了,是我記錯說錯了,那我是不是誠信有問題了,沒有記清楚。還好這一段跟他寫文章毀謗我沒有關係,電視就算有播出,也不能證明就可以用中國豬、中國新娘來毀謗別人吧。
99.01.29.增加:
找到98.07.10.當天的畫面了,從1:35秒到2:15秒,只照到我的後腦杓跟那個的紅花髮帶,還被人用力往後扯,不過媒體倒是照到扯我的人是廖東國(哈哈,又多了一個具體事證他有妨害自由),山寨關公要用這樣的報導說很多人不是指我一個人,也說不過去吧。
另外裡面說我前面的女子是插隊的才好笑,鷹姐5點多就來了,那些挺扁的惡女每個都是6點半以後才到,搶位子插隊進場的民進黨民代更是9點快半才到,惡人先告狀,還好意思說人家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