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辯護人也不負「扁」望,將陳水扁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除了繼續把國務機要費跟首長特支費綁在一起,拉馬英九下水外,順便也把李登輝給綁架在一起,要求徹查李登輝的國務費單據、帳冊,除此外,還把帳務責任丟給陳鎮慧,認為她公私帳混記,針對國務機要費的幾個重點:
1. 石宜琳部份:
a. 陳鎮慧89.05.20~95.08.31.共領取1億5944萬4578元,一經交付,金錢所有權即移轉給受領人,剩餘款未繳回,只能算是總統府有請求權。
b. 陳鎮慧保管的中的1912萬4078元用在扁家私人支出,所有權屬陳水扁,無使用不當,不算侵占,頂多負行政或民事責任。
2. 洪貴叁部份:
a. 陳鎮慧公司帳混記。
b. 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一旦存入帳戶內,與私款混用,主觀上沒有萌生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
c. 官邸是辦公室延伸。
3. 鄭文龍部份:
a. 陳水扁從未指示陳鎮慧匯款。
b. 陳致中、黃芳彥、葉玲玲、蔡鎮宇…等9人都作證,陳水扁不管錢。
c. 馬永成、辜仲諒作證指金錢皆吳淑珍處理,不喜歡被告陳水扁理睬。
4. 陳水扁部份:
a. 國務機要費半數領據領取即完成核銷,取得金錢所有權,沒有侵占、貪污之事。
b. 使用從事機密外交。
c. 官邸支出都放在機密費,不像李登輝連大溪寓所水電費,都報在非機密費帳下,且陳鎮慧公私混同記帳。
d. 使用他人發票及偽造犒賞清冊,兩者相距未超過兩個禮拜,都是為了非機密費不能流用,因機密外交費用所需之便宜行事。
但是若綜合以前所得之資訊,則這些說法漏洞百出。前一篇文章特地把國務機要費的演進先PO上網,就是讓大家能明瞭在政府的預算科目中,首長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早在民國84年就徹底區分開來,國務機要費的支用更有「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做為國務費支用的準則,不同於特支費沒有明確規範可供遵循。
而一般首長特支費,以首長名義領據領取,即存入私人帳戶內,故有公私帳混同的問題,但國務機要費並非以「陳水扁」的名義領取,而經費更是由陳鎮慧專人專帳在紀錄,放入陳鎮慧保管的保險箱內,並沒有存入陳水扁私人帳戶內,沒有公私帳混入的問題。
以辯護人所言,陳鎮慧公私混記,但在庭訊中,蔡審判長也已訊問確定,除吳淑珍要陳鎮慧結清陳水扁銀行款項445元併入機密費的帳務內外,扁家所有家庭成員,未有任何人拿出零用金,供陳鎮慧支付私人之開銷,所以不是公私混記,而是國務機要費機密費部份,根本扁家就是視為家用金,拿來作為家用支出之用,如果陳鎮慧不逐項紀錄,如何作帳?從辯護人石宜琳的辯詞來看:一經交付,金錢所有權即移轉給受領人,不就已經默認,他們根本就當作是私人所有了。
而若從一般公司會計觀點來看,各部門的內部帳各自獨立,哪有業務部收支不平衡,可以拿總務處的支出過來填補的。回頭來看,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全部由陳鎮慧負責管理,若說要使用於機密外交,大可直接交由陳鎮慧處去支付,但鄭文龍很明白說明:陳水扁從未指示陳鎮慧匯款,其他如林德訓也承認,從未接觸各項機密外交,亦未交代陳鎮慧處理過任何外交支付事宜。可見陳鎮慧管理的機密費部份,從未拿來作為機密外交使用。
而從陳水扁的秘書陳心怡的證詞,陳水扁辦公室內另有保險箱,由陳心怡負責保管,所以陳水扁從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
而這次扁的辯護重點改在:國務機要費半數領據領取即完成核銷,取得金錢所有權,沒有侵占、貪污。若此點成立,日後公務員只要用領據領得的部門零用金,同等於取得金錢所有權,誰的名義就是誰的私人零用金,沒有侵占問題,大家就拿來買家用品好了,不用擔心貪污的問題,這可以嗎?
國務費的支用已經很明確定義其用途:(1)政經建設訪視、(2)軍事訪視、(3)犒賞及獎助、(4)賓客接待、(5)禮品致贈等公務支出,陳水扁、吳淑珍都曾是擔任公職的民代,焉有不知公務、私務之理,陳水扁律師出身,還如此強辭奪理,玩弄法律,真的是權力傲慢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了。
(相關資料來源:980911台北地院判決書、法庭旁聽紀錄)
- 11樓. YOYOMAN2009/11/15 14:54挺扁挺到說他「高尚」
看過種種挺扁言論,但是說他「高尚」的,這應該是天下第一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4/today-o3.htm
自由時報2009-11-14
閉關自保
◎ 鄧鴻源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被踢爆婚外情,吳育昇出面坦承認錯,表示自己一時衝動,去了不該去的地方,除了第一時間向妻子坦承道歉之外,並且將從即日起閉關五天自省,期望社會各界給他和家庭的修補空間。如同李慶安一樣,這些馬皇的跟屁蟲都有一個共同模式,就是伶牙俐齒,待人嚴苛,待己從寬,好像說一句對不起就什麼都沒事,除了同黨人士包庇之外,司法也不主動偵辦。反之,扁因珍行為不檢而向國人道歉,卻很少獲得諒解,除了司法抄家滅族式對待之外,連自己同黨人都罵聲不絕,急於跟他劃清界限,不知公平何在?
不久前吳育昇還召開公聽會批判孫道存行為不檢,長久以來對扁家更是不假辭色,如今犯了比扁更嚴重的道德問題,對選民與其妻子如何交代?難道閉關自省就可以了嗎?
相比之下,扁就高尚許多,雖然珍殘廢多年,扁比吳育昇更有資格走私,但扁始終不離不棄,對其妻子照顧有加,普天之下,幾人能夠?對施明德住院女兒亦慷慨捐助醫療費用,如此重情重義之人卻遭受各界不公平對待,合理嗎?
(作者為大學副教授)
哇哈哈哈,最好笑的一篇文章,原來陳水扁的貪污根本不算什麼,都是吳淑珍的錯,陳水扁還重情重義,幫助妻子掩飾到底,這都只是行為不檢,不算犯法,那台灣貪污哪有錯?還說國民黨黑金,真是夠無恥的兩套標準。
民進黨現在盡全黨之力在那護扁是什麼意思,哪時劃清界線了?誰看到罵聲不絕了?
這種大學副教授,可以如此扭曲認知,完全顛覆事實來發言,讓看豬油屎報沒腦袋思考的愚夫愚婦,看到大學副教授的頭銜就肅然起敬,完全認同這種洗腦式的潛意識誤導,真是害人不淺,這種造謠社會整體是非認知的人,才真的該被人肉搜索抓出來,相比起來,吳育昇那個第三者的女人被社會集體精神強暴,才真是可憐。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1/15 16:28回覆 - 10樓. 真理2009/11/10 02:47欣賞您的旁聽感想紀實真是一種享受,知道了解更多真相是一種快樂,謹節錄收藏引用當嘉文共賞,謝謝您!
欣賞您的旁聽感想紀實真是一種享受,知道了解更多真相是一種快樂,謹節錄收藏引用當嘉文共賞,謝謝您!
謝謝您的讚美,也歡迎您隨時來引用我的資料,讓更多的人可以知道真相,而不是被媒體輿論用八卦傳言給誤導扭曲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1/12 21:01回覆
9樓. Lisa2009/10/30 06:26希望漫長的等待會有好結果......
露西妳把國務機要費及首長特別費解釋得清楚極了!我真懷疑妳是除了蔡守訓法官外,全台灣最了解國務機要費的人了!(所以鄧振球審判長該傳妳才對..........開玩笑的啦!)
的確,若以二審準備程序庭,審判長讓扁律師暢所欲言的情況看來,審判時間是不會短的,我想馬永成,林德訓對此差別待遇大概心裡很不是滋味吧!(但我有一點不解,10月9號馬,林他們的準備程序庭不是很快就結束了嗎?怎麼還要開第二次?)
對於一個禮拜開一次庭,從好的那一面想,或許三位法官想好好將一審1千多頁的判決書研究透徹,讓後續審理憑據能更具說服力,不會遺漏任何一點細節;等到法官將所有理路釐清了,速度就加快也說不定。
感覺鄧審判長是一個不容易表露心證的法官,只能從之後的實質審理中來觀察,他們三位法官是如何看待這場官司。
但願不會讓期待公義的人失望。
全台灣最了解國務機要費的人,我大概排不上前50名啦,那些特偵組的檢察官跟相關司法人員、三位法官跟法院書記官、地檢署三位公訴檢察官跟相關行政人員,大概都比我還要更清楚,我只能排在這些司法人員的最後面,倒是可以排在媒體記者跟名嘴的前面。

馬永成、林德訓及陳水扁都還要進行第二次的準備程序庭,因為他們並沒有認罪,而且還提出否定證據能力,所以鄧審判長要他們再補充書狀說明,也要再開準備程序庭,才能決定是否進入實質審理。
Lisa說得沒錯,我也想這段準備程序庭時間,一方面讓被告提出不同主張,去調閱相關資料,一方面也讓法官可以有充足時間去審閱判決書及相關證據資料(看到一審搬上檯面的那十幾箱資料,還真不是短期間可以消耗得完的),目前法庭上來看,鄧審判長雙方的說詞都會尊重其表達,要傳喚的證人及調閱的資料也都先贊同,我們也不用先用悲觀的態度去面對,就好好繼續監督並鼓勵司法人員就好,我相信邪不勝正,只要我們秉持正向態度去支持,一定心想事成的。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1/01 13:34回覆
- 8樓. paulao2009/10/30 00:39你對馬永成財訊的告白
有什麼想法?看完後,只覺得整篇文章的內容就是「政權輪替,敗者為寇被您們追殺,算老子衰」的無奈感,沒看到真正的悔悟,也不認為自己有錯,這個人已經被「政治」蒙蔽了自己年輕時的理想,他大概從來沒有回歸起點,去重新思考自己這一生的經歷,而只停留在這幾年的不幸而已。
記得陳水扁當立委時,就曾經針對國務費質詢過,他們執政,有最好的機會去變革,不但完全沒有改,反而變本加厲去協助扁家貪污,還數次拒絕監察院的查帳,身為辦公室主任及副秘書長,這麼「高層」的職位,卻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推得一乾二淨,還敢說陳水扁沒有guts,我不覺得他在法庭上滔滔雄辯,把責任全推給陳鎮慧就是有guts。
三年來夫妻倆沒有工作,都還有「存款」可以過活,當初政商雲集的豪華婚禮,自己從政來的作為,也別想讓人認為他清廉自守,作為正直,無愧社稷。當他說陳水扁該殘忍跟家人決裂時,等於幫扁脫罪,認為扁都不知,果真如此,扁又怎麼可能百般阻撓案件的偵辦,企圖脫身。
而他認為陳水扁兩大敗筆,竟然是海外不斷洗錢,及被抓包後沒有把錢匯回來,相較之下,貪污跟收賄他反而覺得不算什麼,這種邏輯更是讓人搖頭,顯見對他們來說,拿錢是天經地義,沒有貪污的問題,也難怪他到現在都不認為自己有錯。
回顧這三年來與官司為伍,他還能很豁達說回到比較真實的狀態,我回顧這三年,也真是感慨,陳水扁貪污干我啥事阿,我怎麼也陪著他們一路走過來
,看來我要更豁達一點,當作讓他們感受更真實的狀態吧。
早上還要讓陳致中兩夫妻感受真實的狀態,要先休息啦,晚安囉!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30 01:23回覆 - 7樓. 昇天成佛2009/10/30 00:02律師的教育
我沒讀什麼書
不知道律師的教育 是為何~~ 錢 錢 錢嗎
見錢眼開 死馬當活馬 巔倒是非
玩弄法律 不顧社會正義
當它的兒子 不知要不要 承受它所造的孽~~
阿彌陀佛~~~對不起 造口業~~~
這20年來,台灣在兩任貪腐黑金總統的治理下,是非不分、道德淪喪、族群對立、政黨分贓,整個社會早就被鄉愿姑息氣息籠罩,所以敢貪的、敢說的、敢做的,為所欲為,有這樣沒有廉恥心的律師,大概也不足為奇了。
當他們知恥心都不要了,還有什麼不敢說的,反正社會上知道的人不多,沒有社會輿論的壓制,坐在裡面旁聽的,支持者最多,根本沒有客觀思考的能力,律師的話當做聖旨來傳播,真相早就被扭曲掩蓋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30 00:37回覆 - 6樓. 昇天成佛2009/10/29 23:57事實俱在
呈堂証供 都清清楚楚
不要在浪費司法資源
法關大人 拿出良知
速速 結案吧
還給台灣司法正義
不要讓版主那麼辛苦
可以聊聊 風花雪月吧~~~開開玩笑 ~~不要生企喔~~
要速速結案還真有點困難,一個星期才開一次,光把12個被告輪一次就去掉一個多月了,結果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的準備程序庭都還要再開第二次,一隔就一個半月,陳水扁開不到三次庭,又要開延押庭了,看來二審三位法官還不知道被告的難纏跟拖延狡賴的功力,二審的審判時間看來沒拖個半年,也很難宣判。
要聊風花雪月很難,但是這一陣子太閑,跑去別人的版面喧鬧,結果綽號愈來愈多,現在努力收心,安分一點待在自己版面,免得下次萬一被人告狀,被網管停權就慘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30 00:29回覆
,(開玩笑的,偶素溫柔的俗女,沒人會告偶的啦。
) - 5樓. paulao2009/10/29 19:55土匪住土城很相當
只是光住[土匪頭]浪費空間...但我還是希望勿枉勿縱.所以還是把壓寨夫人一起送進去作伴,這樣阿珍有人照料,也可以好好一起坐牢了,我是舉雙手贊成,讓這堆恩愛夫妻同住一間牢房,可別拆散這對鴛鴦大盜。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29 21:06回覆 - 4樓. paulao2009/10/29 19:34哈哈!只要掛上[本土],他作奸犯科都是[正當的][該挺的]!!
根本是當土匪頭在做,所以動不動就要強調「本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土獨派就是想替土匪頭子脫罪後一起享用贓款!
- 3樓. paulao2009/10/29 16:05把總統當地方首長在做
還好意思牽拖...希望鄧法官明察,他是關鍵人物...扁綠們正在做球,就看他怎麼接!!陳水扁不是把總統當地方首長在做啦,根本是當土匪頭在做,所以動不動就要強調「本土」,當台灣地盤是自家的財庫,要錢就拿錢,每個月一張領據就拿走200萬元當家用金,還不准人家查,現在還權大氣粗,說拿了所有權就是他的啦。
鄧法官應該不會拿自己的智慧開玩笑,所有證據這麼清楚,如果還能縱放,那就是昧著良知在做事,我相信審判長跟兩位法官的智慧跟良知,層次不會只到深綠民粹的水準。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29 18:45回覆 - 2樓. 台灣阿Q2009/10/29 11:51也真難為這些律師!
因為扁使用國務機要費證據確鑿,所以只能東拉西扯,胡亂類比推託!真不知為扁辯護的律師,有沒有看過基奴李維主演的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胡亂打嘴炮,擁護魔鬼,真的能狡辯得成?
為賺錢絞盡腦汁瞎說,也真是『難為』啊!不過這錢賺得安心嗎?
鄭文龍認為司法人員陷害陳水扁,在法庭上還大聲說:「20年後,司法人員該如何面對自己良知」時,我還真想笑出來,很想問他,20年後他又該如何面對自己良知?該不會臨終時,還要家人在臉上擋塊布遮羞吧。
這些律師很明顯地,只意圖說給支持者聽,混淆視聽,所以說話當時都忍不住轉向旁聽席來發表演說,反正這些支持者也自願被灌輸這些錯誤訊息,沒人在乎「真正的」真相。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29 12:1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