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的演進
2009/10/2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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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國38~51年編列有「機密費」及「特別費」
2. 民國52年 第一級科目:特別費(內部自行區分為特別費、機密費)
開始有「計畫預算」型態編列,以用途別科目表達。
3. 民國59年 第一級科目:特別及機密費;第二級科目:特別費、機密費
4. 民國81年 第一級科目:特別及機密費;第二級科目:特別費
5. 民國82年 第一級科目:特別費;第二級科目:首長特別費
6. 民國84年 第一級科目:特別費;第二級科目:機要費
此次預算科目之改定,非單純名稱更改,而是符合法治,使預算科目於法有據,捨首長特別費,以機要費編列,藉與一般行政科目之首長特別費有所區隔。
7. 民國87年 第一級科目:業務費;第二級科目:機要及機密費
雖行政院將「特別費」改列於「業務費」之下,成為第一級科目業務費之子目,但國務機要費仍獨立存在另一第二級科目「機要及機密費」或「機要費」,不再編列於「(首長)特別費」項下。
資料來源: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5年矚重訴字第四號、97年金矚重訴字第一號、98年矚訴字第二號判決書第145~1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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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 2樓. 啥啊?2009/10/28 23:06西瓜姊姊只要宣布發放讀者稿費
我們就會踴躍發言。。。。。如果鴨湯負責出錢,我當然樂於宣佈有稿費可以領,請大家踴躍發言,然後到鴨湯訪客簿留下帳號資料,一字一元,請自行數一數發言字數,不知道鴨湯這個辦法好不好?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28 23:13回覆
- 1樓. 阿北2009/10/28 19:01
謝謝您的捧場,總算有人來回應了。

唉呀,這篇文章太沉悶啦,大家不知道該如何回應吧,等一下,我再努力寫一篇,看會不會好一點。
至於打架,偶素粉俗女的,偶不打架的,直接踹倒她們就行啦。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28 20:21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