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前一天的臨時震撼庭,不對,是羈押庭的六小時審理,一直到凌晨零時20分才結束庭訊,所有的人都已經疲累,第二天又剛好是展開二審準備程序庭的庭期,在休息時間不足下,審判長、法官、檢察官、法警、高院工作同仁又繼續上工,媒體也有部份記者休息時間也是不多,再回到高院報到。
9日早上睡不到五個小時,因為高院還是規定要換發旁聽證才能進場,所以要趕在9點前到高院換證,8點40分到現場,果然挺扁的人全部消失無蹤,只有兩個人過來,我排第三個,進入高院,法警還很驚訝,問我不是晚上很晚才回家嗎?還過來唷,沒辦法,誰叫今天有開庭
。
到了二樓,果然前兩位是許大姐跟陳姐,她們都8點10分多就過來了,我拿出前一天庭期的旁聽證(晚上急著回家,竟然換回包包,忘記歸還旁聽證就離開了),還給工作人員,將包包交給工作人員,忍不住對她們說,除了扁、珍外,大概旁聽群眾就只有我們三個人,所以不用換旁聽證跟保管包包啦。
(呵呵,難得前後天的旁聽證可以合照在一起。
)
準備程序庭開始,檢察官除三位公訴檢察官外,特偵組今天只派周士榆檢察官一人過來,今天的被告是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看到馬、林的律師群,心裡就覺得慘了,看來又要撐到下午甚至晚上,老實說,頭腦因為睡眠不足,實在很難專心去記錄他們的說詞,想想,反正還是那一套,就甭花時間寫了。
這次開庭,主要是給被告陳述為何上訴的理由,因為陳鎮慧的比較單純,所以先處理,這次陳鎮慧上訴,除了本人外,檢察官也提出上訴,陳鎮慧共犯5罪,無罪部分並沒有上訴,上訴理由是原審認定牽連犯部分應屬獨立犯,不另論罪部分應數罪併罰,罪刑部份請求免刑(主要是針對洗錢罪部份)。
審判長請馬永成先表達自己上訴的理由,馬永成立刻批哩啪啦第一大點針對國務機要費機密費部份,第1、2、3、4、5、6點說了起來,9點55分左右,審判長打斷馬永成的話,問他還有多少要說,馬永成說這是機密費第一點,共有兩點,而機要費部份也有兩點,(所以才講完四分之ㄧ而已
),審判長說昨天大家都到3點多才休息,今天9點10分就開庭,麻煩請他盡量說重點,遺憾部份就不用講了。
馬永成繼續把責任推給總統府會計處、審計部、主計處、陳鎮慧,反正都跟他無關,10點12分換說機要費部份,再度把責任丟給會計處,10點36分總算講完,已經花了一個多小時,陳姐已經先行離開,剩我跟許大姐,記者來的人也不多,旁聽席疏疏落落,坐在硬板凳上,臀部實在快被壓更扁了,只好偷偷把一隻腳盤上來,坐著也舒服些。
馬永成講完,休息到10點55分,換林德訓,對於判刑31年求刑16年不能接受,又再次提說95年爆發國務費才知假發票的事,講到會計處每月會呈交總統「國務機要經費平衡表」、「國務機要收支狀況表」,然後繼續講一堆,聽得眼睛忍不住要閉起來,差一點打盹,坐板凳那麼久,實在不舒服,最後兩條腿都盤到椅子上了,反正人不多,顧不了禮儀,把筆記本放在盤腿上寫字,舒服多了(還好法警沒看到
)。總算11點40分結束,換陳鎮慧,結果陳鎮慧只說因為要連帶賠償,追繳一億多元,為避免資產被凍結,只好上訴,說完了。
43分換成律師發言,李勝琛代表馬、林,第一個站起來說話,先呈上上訴理由狀共八項,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及歷史沿革…厚厚一疊(起碼超過6公分),然後開始發表第一點犯意何在?講了一段後,被鄧審判長打斷,今天只是上訴理由,不是辯論,不要說這麼多,李勝琛律師被反駁後,趕緊加速表達意思,11點55分說完,審判長再度申明,只要上訴理由,不要實質答辯內容,然後又換了兩個律師開始發表高見。
講一堆後,鄧審判長又再度打斷,說後面還有很多程序,被告不懂法律,所以讓他門陳述完整,但律師知道程序,就不要講這麼細節,以後這些都可以講,但是不是現在,還有很多程序要進行,(太好了
,總算有人敢打斷這些律師利用發言,拖延程序時間了),12點13分,另外兩個律師還是繼續輪流發言,但是速度快多了,12點22分總算馬、林的五位律師都發表完畢(創下五位律師合計發言時間最短紀錄
)。
換林達傑律師,時間都被馬、林律師占光了,審判長希望林律師能說更短一點,林律師說因為陳鎮慧只講了不到一分鐘,所以希望庭上能讓他說清楚些,不過林律師說話速度有夠快,5分鐘就說完了。
接下來繼續程序,審判長問被告是否認罪?馬、林還是認為沒有犯意、沒犯罪,陳鎮慧則認罪,問是否傳喚證人、證據,審判長希望以證人不重複為原則,地院傳喚過的,就不要再傳了,本來馬林律師群有提到林鈺女,可是後來李勝琛說有需要再申請傳喚,也無證據要再申請調查,所以審判長說,上訴理由狀的那些資料都是舊證據,沒有新證據,所以只是心證的問題了(提到判決書附表15之後都是證據)。
再來針對證據能力的意見,馬林律師提出判決書第80、81頁理由7、8、9的證據能力認定。審判長接下來問檢察官,檢察官對證據能力沒有意見也無新證據,最後審判長要求雙方,有問題用書狀提供,日後也請資料不要重複。
12點45分結束(萬歲
,還以為要拖到下午呢),走到服務台換回包包,又忍不住跟工作人員說一次,除了扁、珍庭期外,可能旁聽者就只有我跟許大姐兩人,真的不用花4、5個人力在這裡幫忙換證、顧包包啦,我們不會亂來的。
看來鄧審判長的行事風格,又跟蔡守訓審判長差異很大,當時蔡審判長承受很大壓力,因為被貼上「偏藍」的標籤,為了避免被人指控他不讓被告陳述意見,所以蔡審判長通常都盡量不打斷被告及律師的發言,時間也就拖得很長,讓這些人暢快說話,不過鄧審判長可不吃這一套,律師發言踰越範圍就加以打斷,總算讓程序可以快速進行,也讓我們可以早點休息,看來二審應該不會被拖延太久才是,不過戰還沒正式開打,說不準。
完蛋了,高院真的沒有上網抽籤,23日陳水扁的庭期,竟然也是來比賽誰先到法院排隊,看來每次陳水扁出庭時,都要很慘烈的先戰鬥一番搶位子了
。
- 11樓. 真理2009/10/18 11:43謝謝您!
謝謝您!
不客氣啦,也是將法庭內發生的狀況讓更多人知道,免得世紀大案沒人了解,反而被貪腐集團給操弄施壓,在裡面發生質變就慘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18 23:09回覆 - 10樓. 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2009/10/18 08:53生動意指
謝謝您 - 詳實錄到細微情節, 生動意指, 您的看法不經意流出。 - 9樓. 啥啊?2009/10/16 15:36今天很爽很爽
大法官啦啦啦。不猥褻啦啦啦。
打錯了。
不違憲啦啦啦。
都是新注音輸入法不好。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大法官英明。等一下把資料PO上來,想先一賭為快的,請到下面的網址觀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uploadfile/news/665號相關說明.doc
(無法直接點選,請將網址全部複製,再到IE網址區貼上即可。)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16 18:58回覆 - 8樓. 啥啊?2009/10/15 22:07我就抓您過來當木門踹
哇!阿姨好凶喔。以後在這裡一定要很乖很聽話。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偶本來是很溫柔地
,但是近墨者黑......偶不素說那些政論版主拉,偶訴說這十個多月來,跟挺扁的倫纏鬥久了,倫也愈來愈恰了啦
呵呵,不能怪挺扁的,小阿姨我對小孩子都是粉有耐心的啦,但是對出餿主意的人......殺無赦絕不手軟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15 22:17回覆
請看 殺無赦 
- 7樓. NetSpider2009/10/15 19:39To: Frank3353
「劫囚」?
如果能請2185自願捐出贓款,投你一票要2185捐錢出來,真是寡婦生兒子...

當初馬英九特支費案爆發時,馬英九捐錢以示清白時,他們還挖苦馬英九,結果扁家國務費案的貪污金額從1480萬變成1億415萬,又變成1億742萬,扁家可沒捐出半毛錢來證明自己清白的,當初還把國務費捐款收據又拿回來報所得列舉扣除額呢。
所以Frank3353的劫囚計畫,第一步就胎死腹中啦。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15 21:34回覆
- 6樓.2009/10/15 18:30阿扁得聽我的,大夥就不用那麼累了!
看來阿扁只剩下我的方法了! 在下次出庭途中 完成劫囚之行動 這樣以後大家都樂的輕鬆了!哈哈~貪污扁如果按您那方法逃出去,我就抓您過來當木門踹,人也跑了,錢也沒了,要輕鬆幹麻?

我寧可辛苦點,讓貪污扁三審定讞無期徒刑關進牢裡,把錢要回來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15 21:23回覆
- 5樓. paulao2009/10/15 17:25下面這段就可見鄧法官的智慧與風格
鄧審判長又再度打斷,說後面還有很多程序,被告不懂法律,所以讓他門陳述完整,但律師知道程序,就不要講這麼細節,以後這些都可以講,但是不是現在,是阿,那天真的大家都很累了,前一天的長時間審理,精神上也是很消耗體力,第二天再聽馬、林律師在那廢話連篇,誰都聽不下去吧,不過也看得出來,之後的審理,鄧審判長應該都會照訴訟程序來執行,誰也別想意圖去操弄不相關的話題,而且審判長也明說了,不要重覆相同的事情,所以應該不會再發生馬永成說完,林德訓說,林德訓說完,律師ㄧ個個說,不斷重複的狀況了。
看來有機會二審不會拖太久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15 17:38回覆
(只是一星期開一次,也真的太久了
。) - 4樓. paulao2009/10/15 17:08這兩天較忙來晚了..
你那天這麼累還能記得這麼詳實,真難為你了...你通過了上帝的試煉應該意識到上帝不讓你退場的意旨吧!?加油喔!
你的一身紅對瞪審判長來說應該不會刺眼吧??:0)讓他也見識一下[紅衫女]的堅持..很好!
呵呵,這三年來已經深刻感受到,不能退場的原因了。

前兩次陳水扁的庭或許人多,還感受不到,9日那天,就許大姐跟我兩個人坐在民眾旁聽區,看來他們應該也很難不注意吧,尤其旁聽到兩腳都放到椅子上盤起來的坐姿,他們高高在上看下來,希望不會認為我們對他們有不禮貌的地方,真的是太累了,哎呀,我承認盤腿比較舒服,還方便撐住下巴,坐姿不雅也顧不了了。

硬板凳唯一好處,是人少時,可以把手張開放在椅背上,一附耍流氓的坐姿。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15 17:30回覆
- 3樓. ttt3082009/10/15 12:42除了加油也感謝您
除了為您加油也感謝您為人民的付出
三年了還沒看到您有得到什麼"好康的"
記得上次有網友說要捐經費給妳.妳立刻回絕
雖然我們認識3年多但確實是未曾謀面
真的很敬佩妳"是個有智慧.有EQ的女姓"
加油~加油
我得到的「好康」是看不到的啦
,名、利、權又不是我想要的,所以根本不會在意,但是我在乎台灣的公平及正義,這攸關我們這些善良老百姓的生存,我不希望將來我的女兒必須要到國外當台傭、台勞,我也希望老時候可以安享晚年無憂,如果沒有一個可以公平競爭、安居樂業的環境,這些都沒機會實現。看到總部倒扁基金的下場,還有仁義之獅最後被人操弄的結局,就發現只要有「基金」就容易有爭議,重點不在我們使用正當,而是你無法去堤防別人如何抹黑你,旁聽已經很累了,還要應付那種在背後捅刀子的人(哎呀,最近的情形,您最清楚了
),還是不要收錢,乾乾淨淨,少些被人惡意誣衊的機會,反正現在不用辦活動,花費不多,只是檢察官最近比較收不到卡片而已
。(所以麻煩大家,有空寫張卡片寄給檢察官,等他們搬到文化營區後,寄到台北市中正區100信義路一段3號4樓,感恩唷
)智慧、EQ是被環境逼出來的,這三年我得到的「好康」可多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15 17:16回覆
- 2樓. 沒有主題2009/10/15 10:05我總覺得有點問題
其實我覺得啦,扁一直要提抗告,可能不完全是負隅抵抗。
他可能是想要順便知道檢方有他什麼新事證,而且記者一定要報,又可以說他是什麼司法人權被迫害。要記住一條:扁一定將他的案子變成政治案件,並且將自己塑造成馬政府天字第一號政治犯。這在整個過程中十分清楚,有賴版主好好為我們監督和記錄,給我們在媒體外不同的東西,謝謝。從旁聽來看,檢辯雙方都已經表明沒有新事證(只有新發展),完全是冷飯重炒,只是看合議庭的心證解釋內容,陳水扁不斷抗告,也是在測試合議庭有沒有機會站在他那一邊而已。
從9月24日宣判後,陳水扁整個人垮下來就知道,他本來以為在二審,尤其抽中鄧振球合議庭時,重見自由有望,但是卻被續押,一時無法接受,肢體語言無所遁形;10月8日我在現場旁聽,看得出陳水扁一開始還打算表現善意,但是積習難改,最後本性還是露出來,我覺得坐在裡面旁聽的人,用同理心站在法官的角度來思考(用藍綠色彩思考就偏啦,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一定不會想有釋放的可能(那些挺扁不算,但是記者...算了,不予置評)目前來看,三位法官的表現都還中肯,也合乎常理,更沒有阿諛諂媚之處(第一次開庭,媒體描述鄧振球審判長的情況,我認為是主觀意識誤導),後續發展,我再繼續觀察,隨時記錄。
至於陳水扁,除了政治操弄外,已經沒有任何機會,只有利用抗告,不斷有機會出庭,才能號召挺扁支持者出來,讓媒體反覆播報,扭轉情勢(三人成虎),只要看民進黨政客從去年的靜默,到現在開始動員支持,就可以知道這招非常有效,這也是我不敢回歸家庭的原因,如果沒有相抗衡的力量,遲早輿論會被他們完全主導,至少我跟許大姐兩個人堅持下去,檢察官還知道仍有人願意站出來支持他們。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0/15 16:51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