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全民開講晚上討論陳瑞仁三問特偵組,大肆攻擊特偵組,上網去查,發現陳瑞仁寫了這篇文章,剛好把這些名嘴的天花亂墜做了一個很好的詮釋,證明這些名嘴在做評論時,拿晚報新聞內容在那小事化大、分化抨擊,早已設定立場去看內容,依據自己的想法去解讀別人的文章,什麼叫情緒化發言、挑撥離間司法人員,看6/12日晚上的2100全民開講就可以得證。
資料來源:檢察官改革協會
星期五 六月 12, 2009 4:46:30 下午
撰文者:陳瑞仁
http://www.pra-tw.org/view_topic.aspx?t=11790
文章主題: 本人並未三問特偵組
今日晚報刊登本人對偽證罪簽分案時機的看法,事先並未採訪本人,其報導內容應係參考本人於本月四日在檢察官內部網站的三篇貼文(如下)。
本人並未「三問特偵組」,請各位細讀本人貼文即可知悉。
陳瑞仁檢察官
偽證罪的簽分案時機 (
內容 :
偽證罪的簽分案時機
特偵組已正式簽分陳幸妤等人涉嫌偽證罪,並移台北地檢署偵辦,事情已公開化,有些話我現在可以說了。
偵查中檢察官不採信某位證人之證詞時,雖會在起訴書中載明「其證詞與事實(或常理)不符,顯不足採」,但不一定會馬上簽分案偵辦該證人偽證罪,通常會等到一審判決也同樣不採該證人之證詞時,才會簽分案起訴(除非該偽證者已在偵查中自白,或另有特殊考量)。
同樣的,公訴檢察官在蒞庭中,發現有證人在審判中翻供時,如果一下庭即馬上簽分案偵辦該證人偽證罪,通常會被認為不是適當時機,因為如此做等於是逼迫所有的證人均不得說出與偵查中陳述不符之證詞,而有違公平審判原則。正常的做法應是等到一審判決亦不採信其翻供之詞時,再來簽分案辦理。
如果是本案偵查尚未完畢,就先起訴偵查中的證人偽證罪,一定會被法官擺著,等本案偵結才會進行審判。
所以偽證罪的簽分案時機若往後延至本案一審判決後,並非「吃案」或「放水」,完全是證據是否齊全與偵查策略的裁量問題。
那我為什麼在起訴吳淑珍夫人時不立即對外做這種說明?這就要談到檢察官應有的「忍者龜功夫」了。
從偵查策略而言,若真要偵辦證人在偵查中犯偽證罪,最好的方法是「讓證人在審判中證明自己說謊」,因此,一審交互詰問時問到同一位證人時,就是關鍵時刻,如果能讓證人自己說出偵查中的證詞確實與事實有違時,就是最好的證據(此點我已多次經由周士榆檢察官提醒國務機要費的公訴檢察官們)(ps.周士榆檢察官為特偵組檢察官,顯見陳瑞仁檢察官與特偵組檢察官並未交惡,並給予指導建議。)。所以我這兩年來三不五時被罵「放水」,我還是悶不坑聲,為的就是要給公訴檢察官與特偵組辦案空間。
除了慮及偽證罪的特殊性質外,在九十五年當年時空環境下,檢方當然不宜將手中之牌一次打盡,保留一張牌,退可保護自己,進可攻城略地。這種考量外界人士或許會有各種政治解讀,但其實是檢察官辦案時非常正常的選擇。
如今特偵組決定把這張牌丟出來,其考量為何?證據已否蒐集齊全?時機選得對不對?我均無法得知,但同為檢察官,我當然完全尊重他們的偵查判斷。
「偵查核心」是不容「媒體」與「名嘴」侵犯的檢方聖地,檢察官在辦案時,若在偵查步驟與策略裁量這兩個區塊,因怕「挨罵」而讓媒體與名嘴介入指導,檢方的價值將會徹底潰散。
[Re]:偽證罪的簽分案時機 (
內容 :
剛才吳巡龍學長打電話留言給我,說他曾經在蒞庭下庭後馬上簽分翻供的證人偽證罪,結果收到很大的壓制效果,不但該證人坦承偽證,其他證人亦不敢翻供,所以是否馬上簽分應視個案而定。
我完全同意吳學長的看法,雖然我認為原則上應在一審判決再簽分較適合,但確實有時檢方可以提早下手,所以我在前文才會說這是「證據是否齊全與偵查策略的裁量問題」。(事實上陳盈錦學長在司法官班公訴課程講義中,也曾提及蒞庭檢察官宜否馬上簽分偽證罪案的問題,他好像也是持肯定說。)
不過我的重點在於,不能因為偽證罪之簽分時機往後拉,即指摘檢方放水。這種偵查策略的考量要尊重承辦檢察官的判斷,檢方辦案時不要因為媒體的指責即喪失掉平常心。
[Re]:請問陳瑞仁組長 (
內容 :
吳淑珍夫人案起訴時,確有記者問我陳幸妤與陳致中有無涉及偽證罪嫌,我當時因心中已有盤算,不願多談,所以確實有說「你們就饒了他們吧」(意思是不要報導這方面的事),並沒有說「檢方要饒了他們」,部分媒體一定要曲解為「不進行追訴」我也沒辦法。
至於我當時心中有何盤算,我已在前幾天的貼文「偽證罪案的簽分案時機」(ps.上文)說明清楚,請參閱之。
九十五年十一月,洗錢案尚未發現,在此部分之罪嫌曝光後,檢方的策略考量自然應有所調整,至於如何調整,應尊重現在之承辦檢察官。
檢察官的思考如果只會跟著媒體跑,很容易陷進去意識形態之爭,從純綷偵查角度思索,就不會那麼難解了。
從上文來看,陳瑞仁非但沒有三問特偵組,更是支持尊重特偵組檢察官的辦案策略,結果媒體名嘴硬是挑撥離間,變成司法人員相互攻擊,誰在製造內部離間?誰在企圖阻撓扁案的偵辦?
該節目名嘴更是大肆宣傳寧可讓扁案停止重來。打著反貪腐的旗幟,卻大力攻擊偵辦貪腐的司法人員,質疑偵辦手法,不准司法人員用謀略來對付超級會使用謀略的貪腐扁集團,其心可議、其智商可議、其濫用媒體公信力的言詞更可議。
凌晨零時及週六上午九點還會重播,可看完此篇後,重新去聽這些名嘴"仗義"的發言。
(ps.部分為本人加註之註解。)
- 5樓. formosa2009/06/16 22:52谢谢你的努力 我們最怕的不是惡人的囂張氣焰,而是好人可怕的沉默.....
谢谢你的努力
我們最怕的不是惡人的囂張氣焰,而是好人可怕的沉默.....所以怕沒人去加油打氣,只有挺扁的人去罵人詛咒,這些司法人員會失去戰鬥意志,我們只好繼續跟他們一起努力奮鬥,當他們精神部隊,隨時補充精神能量,讓他們知道還有更多的沉默大眾,是在背後支持他們的。
也謝謝您們的加油打氣,幫助我們堅持下去。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6/16 23:18回覆
4樓. Lisa2009/06/14 19:39paulao 講得太好了!
我也對媒體言論漸失分寸感到失望。
若不是看到露西佛爾將陳瑞仁檢察官所發表的文章逐字披露,光從媒體斷章取義的說法,真的會以為陳檢察官對特偵組大大不滿!
在陳水扁當政的時空背景下,陳檢察官起訴了吳淑珍,確實表現了一個優秀的司法人員強烈的道德感與勇氣(更何況他的政治立場是綠的);但我對陳檢察官還是有兩點意見:
1.既然陳檢察官現在已不負責承辦扁案,就不應該再對此案表達看法(不管是內部網站或對外)。以陳檢察官與媒體多年交手的經驗及此案的敏感性,不難知道文章一出必定會被眾家媒體依其新聞立場引述及解釋,不僅目前偵辦的特偵組檢察官再受批評,對陳瑞仁檢察官亦傷。
2.陳檢察官言:<........在九十五年當年時空環境下,檢方當然不宜將手中之牌一次打盡,保留一張牌,退可保護自己,進可攻城略地.........>這是一個有經驗的司法人員辦案的現實考量,也是一種聰明的做法,但不宜說出口;否則看在一般老百姓眼裡,若每個檢察官辦案都保留"王牌",那司法"人人平等"的公平正義性置於何處?且為何需保留王牌來保護自己?是受到何種干擾或壓力?若連執法人員在辦案時都需想到"保護自己",那案件中的證人及告訴人難道不須為自己想嗎?
我還是肯定陳檢察官辦案時的勇氣及能力,不過在扁案三審定讞前,他真的不應該再提出看法了!
其實每個人對陳瑞仁檢察官這三篇文章的解讀都不一樣,Lisa的看法不錯,不過再聽聽我的看法如何?
如果一個人飽受冤枉多年,真的會有不吐不快的委屈,因為沒人想被人誤解誣控,相信陳瑞仁這兩年來,承受的指責跟謾罵,那種心理的苦悶非常人所能體會,如今在特偵組將陳幸妤起訴偽證罪之後,他被迫為了辦案而需封嘴隱瞞的動機消失,當然想為自己當初的考量做番解釋,這是人之常情,也不必太過苛責。
而陳瑞仁的這幾篇文章,我看來是在幫特偵組加油鼓勵說話,而且也是提醒他們,不需要為了媒體的愚蠢無知亂了自己步伐,我想陳瑞仁之所以會這樣說,應該是因為這一兩個月來,媒體針對陳幸妤到處趴趴走,大肆攻擊特偵組,他擔心特偵組是不是怕被輿論追殺,所以才起訴陳致中、陳幸妤,因此也才有最後勉勵特偵組不要受媒體及名嘴的影響,亂了分寸。
至於為何要說出王牌的事情,相信也是希望社會大眾知道,很多司法案件面對被告的狡猾脫罪、耍弄權勢,不用點謀略技巧,是無法達到查明真相的效果,所以期盼社會大眾能給予他們辦案的空間,讓司法檢調可以游刃有餘對付奸巧無賴的被告,這是一個戰術及戰略問題,我們應該給予信任及尊重,而不是去指責他們的辦案技巧,綁住司法人員的手腳,而期盼辦出好的成果來,畢竟被告可是更加無恥地無所不用極其使用各種花招。
而當社會大眾都在指責謾罵特偵組時,如果自己司法同仁都不相挺,怎麼能讓特偵組檢調人員可以有信心跟勇氣辦下去?我認為陳檢察官該講,也贊成他講,至於名嘴愚蠢的解讀,根本不用理會,怕別人說話,而不敢做對的事情,這就本末倒置,棄夥伴於不顧了。
為何我會說陳瑞仁這篇文章是挺特偵組?從:同為檢察官,我當然完全尊重他們的偵查判斷,以及:是否馬上簽分應視個案而定。我完全同意吳學長的看法這兩句話,可見陳瑞仁並不是三問特偵組問題,而是雖不知那三個問題的答案,但他相信他們的智慧判斷。(可見記者完全抓不到文章的重點所在。)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6/14 23:58回覆- 3樓. 渴望和平2009/06/14 04:34謝謝您
不知該寫些什麼才能表達對您的敬佩和感激!!
若不是A騙一家和暝盡黨為了自身的利益操弄民粹毀國愚民到這種地步,
原本對政治毫不關心(因為太骯髒)亦無興趣的我都ㄇㄟˇ家(吃)ㄇㄟˇ睏了.
希望回台時有這個榮幸和您與其他有真正台灣魂的台灣人一起為台灣的進步與提昇
盡棉薄之力與義務.
在此特向司法人員致上最深的敬意!!!!!!!
謝謝fengshue910的加油鼓勵,我就不用您的中文暱稱囉。

歡迎您回國時,有空可以過來跟我們一起旁聽了解扁案的進行,這是我們的榮幸,多了夥伴可以監督法庭審理,給認真的司法人員最實質的加油鼓勵。
我不管以前或現在都對政治不是很關心
,但是扁案是台灣道德跟良知的最後底線,如果不能在這裡將司法重新建立起獨立及正義的精神,那台灣將步上菲律賓的後塵,永無翻身之日,這是一個反貪腐基本價值理念的堅持,也是為所有最基層的老百姓做最後努力的機會。對我來說,這就跟百年前的老祖先為腐敗貪污的滿清政權革命一樣,只不過我們在民主社會,有機會不需要流血暴力,而用司法手段,讓台灣重新恢復清廉社會,而不需再受政客為自己趁機謀名利權勢產生二次暴亂之苦。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6/15 00:11回覆 - 2樓. paulao2009/06/13 21:14法務部應該鄭重邀請名嘴們參予庭訊
這些政論節目,不管是2100開講也好,大話新聞也好,都脫不了譁眾取寵的巢臼,它們為了生存必需不斷發掘問題,擴大問題,才能提高收視率!!!
而名嘴們在舞台上都爭相發言表現自己的見解深湛,說穿了就是人類[愛表現]的天性使然,他們又剛好比正常人管道多一些,自然就更求表現了!她們誇大其辭的把問題擴大延伸維持節目的吸引力,於是節目能一集又一集的像連續劇一樣演不完,
說實在他們應該體認他們這樣對司法跟司法人不斷的質疑,大肆批判,指指點點,對這個重要又複雜的世紀大案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正中了涉案人的下懷!!尤其對於雖已無權但卻能靠著財大而勢大的 阿扁一族來說,他們正好見縫插針的打擊辦案人的決心以及侮衊司法人員的人格!
事情的真相面目擰得越不清,他們貪腐的焦點就越會被轉移..於是[政治迫害][司法不公]成了他們逃避貪腐責任的擋箭牌!
[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陳瑞仁簡簡單單的三問可以一字排開出五六個名嘴大作文章,這還不誇張嗎?
試問,這些人哪一個在庭訊上出現過??哪個能寫出像露西這樣詳盡的分析?哪個沒有就請哪個閉嘴!
6/13(六)中天晚上8:00張啟楷的節目,張啟楷說,如果按陳瑞仁的意思:一審交互詰問時問到同一位證人時,就是關鍵時刻,如果能讓證人自己說出偵查中的證詞確實與事實有違時,就是最好的證據。那就不該起訴陳幸妤、陳致中,讓他們自己在一審中去詰問出結果就好。
上面那段就是證明名嘴沒有旁聽,搞不清楚狀況的證據。真相是陳幸妤跟陳致中都沒有被列入證人名單中,所以永遠聽不到他們以證人身分站上法庭接受詰問跟作證的機會。如何聽她們說出不同的話來證明她們偽證?
名嘴自以為看了報紙記者旁聽不到30分鐘的報導,就可以抓到重點,事實上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什麼叫內幕?內幕是聽到真正坐在裡面從頭到尾聽完的人,所知道的真相解釋出來的狀況,才是真內幕(這個人還不能聽不出真相或陳述不出來或扭曲報導才行)那些名嘴只想走捷徑、找輕鬆的做,難怪被貪污扁集團利用造謠分化而不自知。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6/15 00:24回覆補充說明:證人是要被告或檢察官或法官申請傳喚,才會過去作證,不是每個相關關係人都需要站上去法庭作證。
當檢察官的偵訊筆錄完整確定時,就是具證據能力,除非被告質疑要求傳喚證人,否則檢察官跟法官不太會再傳喚為證人,除非像李界木供詞反覆,為了釐清真相,蔡審判長只好傳喚下屬劉啟玲跟許勝昌出來共同重新對質,否則一般都是被告要求傳喚的證人比較多,檢察官則是考量訴訟策略,才會傳喚具關鍵性的證人。
國務費案相關被告陳水扁、吳淑珍當然不可能傳喚子女作證;馬永成、林德訓把整個總統府會計處相關人員全都傳喚過來,就是不傳喚陳致中、陳幸妤;陳鎮慧當然也不可能去傳喚(因為跟她的涉案情形關聯性不大),其他被告則都跟國務費案無關,不可能傳喚,在這裡略作說明。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6/15 00:37回覆 - 1樓. 大老鷹姐姐2009/06/13 00:43請施主席出來登高一呼,呼籲民眾進入法庭裡面,關心扁案
對陳水扁標準寬鬆,同時也等於是對國民黨政府執政未來可能產生的貪污弊案的放水!施主席可以強調台獨理想絕對不能與貪污畫上等號,監督扁案是為了台灣的長治久安,如果此事苟且,台灣的政治將淪為財團與政治人物掛勾的遊戲!
請施主席出來登高一呼,呼籲民眾進入法庭裡面,關心扁案,
如果施主席願意上網參與抽籤,則效果更好,施主席一人就可以打倒名嘴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