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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未依規定繳費遭罰 又欠稅百萬元 擔心台積電股票遭變賣 桃園區男子繳清欠款
2026/07/0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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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一名鄭姓男子(78年次)在111年間因在道路收費停車處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而遭裁罰新臺幣(下同)600元;鄭男另於114年間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應補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50萬元。因鄭男均未繳納,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分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立刻請地政機關將鄭姓男子名下之桃園區房地辦理查封登記,並執行其存款、股票,鄭姓男子在其台積電股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緊急帶著百萬元現金一次繳清,解除股票遭變賣的危機。

鄭男於111年間,將機車停放在龜山區文化二路一帶之收費停車處,未依規定繳費,遭裁罰600元;另鄭男在114年間以2,550萬元出售其持有未滿2年之臺北市大安區房地,逾期未繳納150萬元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桃園分署收案後,清查發現鄭男名下有位於桃園區之房屋土地,旋即於115年6月間函請地政機關就鄭男名下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並扣押其

名下之存款及股票,期鄭男收到查封通知及扣押命令後能主動到場提出清償方案,惟鄭男收受執行命令後,僅以電話聯繫承辦人,陳稱其將另覓現金繳納欠款,旋即了無音訊:由於鄭男名下有1張台積電股票,桃園分署遂執行零股以抵償欠款,就在證券公司收到變賣公文之際,鄭男始知事態嚴重,終於在昨天(7月8日)帶著百萬元現金到場繳清欠款,免除其股票遭執行的危機。

桃園分署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辦理「交通專案」,持續強力執行欠繳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守護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同時提醒民眾,進行不動產交易若符合課稅條件,應依法如實申報並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切莫心存僥倖。桃園分署將持續針對交通違規及各項欠稅案件強力執行,收到罰單或稅單後應儘速繳納,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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