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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汛期前完成出流管制設施總體檢 全面提升防洪韌性
2026/05/1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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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桃園市列管之出流管制案場涵蓋住宅開發、產業園區及大型公共工程等類型,現已設置出流管制設施共37座,總面積約13萬9,399平方公尺;另由水務局維護管理之滯洪池共25座,總面積約73萬7,333平方公尺,持續提升整體滯洪量能,減輕都市排水壓力。本次檢查重點包括滯洪池蓄水空間是否遭占用、出流口及排水設施是否阻塞,以及相關監控設備運作情形等。經檢查多數案場均符合規定,針對少數缺失部分,已要求開發單位限期改善,以確保汛期期間各項設施均能發揮防洪功能。

滯洪池為出流管制的重要核心設施,主要功能在於削減洪峰流量。土地開發後因建築物及不透水鋪面增加,雨水無法有效入滲,造成地表逕流快速增加;滯洪池則可於豪雨期間暫時貯留雨水,再以較低流量緩慢排放至公共排水系統,降低瞬間排水負荷。透過各開發基地設置之滯洪空間,可有效減輕周邊排水壓力,避免短時間強降雨造成低窪地區積淹水情形,為提升城市韌性的重要防災措施。

另配合中央於114年9月3日修正發布之《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作業規定》,市府已全面接軌最新制度,強化土地開發防洪管理機制。新制將原本須提送出流管制計畫之開發門檻,由2公頃下修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0.2公頃以上開發案亦納入管理,規定應於建築許可前完成出流管制相關審查或備查作業,並設置足夠滯洪空間,以強化整體都市防洪能力。此外,新制亦導入專業技師簽證機制,並明確規範2公頃以下案件之審查程序與時程,兼顧行政效率及防災品質,進一步強化出流管制制度之完整性與執行效能。

面對極端氣候帶來之強降雨挑戰,桃園市政府持續強化各項防汛整備工作,除要求開發單位落實自主巡檢及維護管理外,也結合水位監測及影像監控等智慧化系統,即時掌握各區排水情形,提升災害應變效率。未來市府將持續秉持「嚴謹審查、落實監督」原則,並透過公私協力共同落實出流管制責任,確保各項滯洪設施正常運作,持續打造兼具防洪韌性與宜居環境的海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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