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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欲修憲打破國家主席連任的框架
2018/02/28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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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本月25日此消息傳來後,引起了海內外普遍的關注。人們難免會因此聯想,這是為習近平主席的繼續連任鋪平道路,量身打造的措施。現代各國憲法,對國家元首的任期及其可連任的次數,無不做了明文規定,非經修憲不得逾越。我國情況亦複如此。中國能從封建帝制,隨世界潮流演進到民主憲政,是政治制度上的一大躍進,這是歷經數代中國人拋頭顱灑熱血換取得來的偉大成就,我們應予以珍惜,予以維護。對此大家的看法應是一致的,並無異議。 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是一切法律規章制度,以及國家組織架構賴以建立,維繫的基礎。一旦憲法發生動搖,則將面臨“禮崩樂壞”,導致國家大廈傾覆的危險,甚至會經歷土崩瓦解,亡無日的厄運。此所以文明各國對憲法的維護無不極其慎重,對其修改,或闡釋,都設下層層關卡,非專門機構,或特定人員無權為之。 憲法的嚴肅性,及其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固如上述,但亦絕非全然不可碰觸。我國現行憲法79條規定,國家主席任期為5年,且連任不得超過兩次。依此規定則習主席應于2023年任期屆滿後卸任。大家的普遍印象,習主席是大陸建國以來,繼毛澤東,鄧小平之後,最有能力,最有氣魄的國家領導人。他就任後,國家各個方面取得的長足進步,可為明證。若他受憲法任期所限,不得不卸任,無法繼續領導國家,朝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前進,實屬遺憾。尤其目前正值國家綜合國力,可望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富強國家的關鍵時期。此時若被迫“陣前換將”,雖不至功虧一簣,但總難免使國家在奔向偉大復興的征途上,徒增不確定因素,此實非智者所應為者也。因此必須尋找出,能同時兼顧維護憲法尊嚴,及國家持續高速發展的途徑來。 習主席曾長期在閩浙滬三地工作,尤其在福建更長達17年5個月,對臺灣風土民情了若指掌。在職期間與臺胞過往甚密,培養了與臺灣人民的深厚感情,因此始終堅持能以和平方式完成兩岸統一。自前年520 民進黨執政後,不承認“九二共識”,且奉行了親美日,反大陸的政治路線,使兩岸和平統一幾陷絕境。在眾人鹹認大陸此時必將以“武統”取代“和統”時,習主席卻在去年中共十九大上,仍淳淳呼籲台執政當局,能回到“九二共識”上來,並給予了臺胞與內地同等的待遇。習主席若能繼續領導國家,以其仁厚溫良的胸懷,不僅是大陸人民之福,亦會是臺灣人民之福。 為著維護憲法的穩定,及國家的長治久安,各國憲法對條文的修訂無不設有較高門檻,我國憲法亦不例外。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第64條規定,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或1/5以上全國人大代表提議,並獲得全國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數通過,最後由全國人大代表大會行使修憲職權,依憲法規定程式進行修改。因此只要全國人大依法修改了憲法中有關國家主席連任的限制,習主席依修改後憲法的規定,第三度,甚或第四度連任國家主席,都無違憲之虞了。但憲法硬性限制連任次數固欠缺彈性,但若不加限制,則易為野心分子所趁,有產生終身制元首之虞,此亦有違實施民主憲政的初衷。究竟應如何衡量取捨,相信全國人代會做出合理安排,我們且拭目以待。 “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有關國家主席連任次數的修改,難免引來議論紛紛。但只要認為正確,必須做的,就要毅然決然地去做,切莫因害怕議論或批評而裹足不前。 謝芷生,2018年2月27日,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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