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暖化」是近數十年環保團體一直呼籲的口號,但看完影片,看到很誇張的數據跟事例,它不是口號,是真實呈現的事實。我看完之後的想法,就是如何減少對於環境的傷害呢?
前陣子有新聞報導說已有某個小島被海水淹沒了,也曾有一部『明天過後』的電影,雖然是虛擬的情節,但也令人膽戰心驚,如果不正視這樣的問題,並去解決它的話,有一天這些事情真的就會發生,而且就在不久的將來。
愛斯基摩人成為全球暖化首批氣候難民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3/05 10:30
地球暖化日益嚴重,全球民眾受害,而住在北極圈附近的愛斯基摩人更是首當其衝,因為他們居住的極地小島日漸縮小,有可能遭海水淹沒,因此迫使他們遷移,這使得愛斯基摩人成為全球第一批氣候難民。
根據紀錄,美國阿拉斯加地區的氣溫過去30年上升了攝氏4度,導致冰河溶化,海水上升,當地一座小島「沙里契夫」的面積已經減半,北極圈內許多愛斯基摩村莊都面臨不保威脅。
當地一名愛斯基摩人說,全球暖化使得他們週遭的風浪一年比一年大,土地流失一年比一年嚴重,漁獲量也不如從前,不少村民已經陸續遷移,但仍有不少人因為經濟無力負擔,留在原地,前途未卜。
這是主要室溫氣體特性:
溫室氣體(GHG) | 源 (SOURCE) | 匯 (SINK) | 對氣候的影響(IMPACT) |
二氧化碳 (CO2) | 1) 燃料 2) 改變土地的使用 (砍伐森林) | 1) 被海洋吸收 2) 植物的光合作用 | 吸收紅外線輻射,影響大氣平流層中O3的濃度 |
甲烷 (CH4) | 1) 生物體的燃燒 2) 腸道發酵作用 3) 水稻 | 1) 和OH起化學作用 2) 被土壤內的微生物吸取 | 吸收紅外線輻射,影響對流層中O3及OH的濃度,影響平流層中O3和H2O的濃度, 產生CO2 |
一氧化二氮 (N2O) | 1) 生物體的燃燒 2) 燃料 3) 化肥 | 1) 被土壤吸取 2) 在大氣平流層中被光線 分解與及和O起化學作用 | 吸收紅外線輻射,影響大氣平流層中O3的濃度 |
氯氟碳化合物 (CFCs) | 工業生產 | 在對流層中不易被分解,但在平流層中會被光線分解和跟O產生化學作用 | 吸收紅外線輻射,影響平流層中O3的濃度 |
二氧化硫 (SO2) | 1) 火山活動 2) 煤及生物體的燃燒 | 1) 乾和濕沉降 2) 與OH產生化學作用 | 形成懸浮粒子而散射太陽輻射 |
臭氧 (O3) | 光線令O2產生光化作用 | 與NOx,ClOx及HOx等化合物的催化反應。 | 吸收紫外光及紅外線輻射 |
一氧化碳 (CO) | 1) 植物排放 2) 人工排放(交通運輸和工業) | 1) 被土壤吸取 2) 和OH起化學作用 | 影響平流層中O3和OH的循環,產生CO2 |
國際環境公約:促進世界各國共同面對全球性環境問題
許多環境問題並非一個國家能夠處理,必須全球一起面對,像是海洋污染及保育、溫室效應、酸雨等。因此,為了讓世界各國能共同合作面對全球性環境問題,在國際法層級下的國際環境公約便陸續出現,以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所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中各國共同發表環境宣言,作為主要發展的開始。
斯德哥爾摩宣言要求「所有政府與人民,為維護與增進人類環境並為全人類與其子孫的福祉而共同努力。」此宣言依國際習慣法強調國家「負有責任去保證在它們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不會對其他國家或不在其管轄範圍內之區域的環境造成侵害。」
國際環境公約主要在聯合國的架構下制定簽署的。在1992年的地球高峰會,全球環境議題是會議的主軸,提出了「21世紀宣言」(Agenda 21),也成為國際合作面對環境問題的重要基礎。
目前重要的國際環境公約,包含了管制稀有野生動植物貿易的華盛頓公約、面對地球暖化問題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破壞臭氧層物質進行管制的蒙特婁議定書、規範有害廢棄物跨越國界的巴塞爾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防治沙漠化公約,以及全面性規範國際海洋事務的海洋法公約等。其他尚有保護溼地、候鳥、洄游性魚類等多項全球性或區域性的環境公約。
國際環境公約提供了世界各國在環境議題上對話的場域以及合作的基礎,但國際法的約束力仍是基於國際現實,例如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在某些國家重視自身考量的狀況下,難以推動具體的環境工作。此外,世界貿易組織對國際經貿的推動、世界銀行對重大開發的資助,以及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國際組織及公約,皆可能對環境造成衝擊,因此也開始納入環境的考量,將永續發展設定為國際經貿、環境公約共同的主要目標之一。
台灣受限於非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架構下的各項國際環境公約,皆無法簽署成為締約國,但基於國際對環境問題的重視與地球公民的責任,仍積極以觀察員等身分,派代表團參加重要的國際公約締約國大會,為全球性環境問題盡心力。
京都議定書:限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以抑制全球暖化
為了21世紀的地球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年12月11日, 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日本東京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經過緊張而艱難的談判,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雖然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削減溫室氣體的目標距發展中國家的要求還很遠,但最終能以法律約束的形式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數量,要比1990年減少5.2%,發展中國家沒有減排義務。具體說來,各發達國家從2008年到2012年必須完成的削減目標是:與1990年相比,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加拿大削減6%、東歐各國削減5%~8%。紐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可將排放量穩定在1990年水準上。議定書同時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別比1990年增加10%、8%、1%。
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採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1.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
2.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可以採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
3.可以採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採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
《京都議定書》需要在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的至少55個國家批准之後才具有國際法效力。2002年3月,歐盟環境部長會議批准了《京都議定書》。
6月,日本政府也批准了《京都議定書》。至此,批准議定書的國家已超過55個,但批准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僅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 36%,尚不足以使《京都議定書》生效。
直至2004年,關鍵國家俄羅斯同意批准,京都議定書始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並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美國人口僅佔全球人口的3%至4%,而美國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卻佔全球排放量的25%。美國曾於1998年11月簽署了《京都議定書》。
但是,2001年3月,新上臺的布希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藉口,宣佈拒絕執行《京都議定書》。
雖然環境日益嚴重,但不乏有人願意為環境做許多的努力,像上列的《國際環境公約》、《京都議定書》等,在這部影片中,說《京都議定書》只有兩個國家沒有簽定,一個是美國,另一個便是澳洲,這兩個大國不簽,真有種“不管如何努力,都沒辦法改善”的感慨。
多年前聽到“全球暖化”時,並無太大的感覺,還在想南北極的冰融化了不是正好嗎?但這幾年才發現這是極大的災害,會危及整個地球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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