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的道德觀念被顛覆了嗎?
作者:潘添盛
拾金不昧 重道德
要求報酬 貪念多
君子愛財 取正道
小人貪財 走偏門
因因果果 有天律
行善助人 是天性
莫為錢財 亂方寸
多行正義 有福氣
2010年(99年)
法務部官員指稱「法律是激發人性」,鼓勵拾金不昧,但立委黃偉哲批評這是「恐龍立法」,揚言修法刪掉留置權。
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有人,得請求其遺失價值的十分之三為報酬,立法院去年一月修法通過,規定拾得人請求的報酬,以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三為上限,報酬未受清償前,拾得人可對遺失物主張留置權。
一名大二女學生上周四向黃偉哲陳情表示她家境清寒,父母貸款幫她籌約四萬元學費,不慎在校園遺失,撿到皮包的學姐來電表明,如果不給報酬,就要行使民法留置權,讓她心急如焚……。
由以上之報導,不覺令人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假設換了自己丟了錢財,那心中之感受為何?如果是軋支票、繳貸款、喪葬費、急病就醫的救命錢呢?此錢是缺不得的,當錢財失而復得,雖是可喜的事,但當對方要求酬勞時,如果扣除報酬三成,那也是不夠救急啊!為何現在的人的倫理道德觀念是如此的淪喪呢?
還好2010年(99年)
鄭楊滿前天騎電動三輪車到彰化縣和美市區購物,途經彰美路,看見前方機車騎士陳宥嘉的背包掉了好幾張千元鈔、百元鈔。鄭楊滿喊:「少年仔,你的錢掉了」,騎士渾然不覺,鄭楊滿追不上,只好把錢撿起來送到和美派出所。
警員受理時,機車騎士也走進派出所報案,說他遺失八千多元。鄭楊滿當下告訴警員:「就是這個少年掉的」。
陳宥嘉看到八千多元失而復得,立即拿一千元給鄭楊滿,但她堅持不收……。
由以上兩則新聞報導,看到了人性對錢財之取捨及貪念相差為何這麼大?錢財只是一個人生活上買賣及使用的工具而已,錢財有無價值及吸引力、誘惑力,視擁有者、占有者、持有者及使用者和付出者的心態,來決定它的重要性、價值性和貴賤性……。
錢財雖非萬能,然沒有錢財卻萬萬不能。由此可知錢財是生活上之必需品,然一個人對錢財之需求若降至最低,則其被影響之作用力就降至最低。反之,一個人對錢財之需求若無窮,則其受牽絆與影響之力量就無限。
因此,一個人之欲望及需求之高低和心念之正邪,將決定錢財在自己心中之價值、地位及重要性!
俗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由此可知錢財對於君子而言,是取之於正道,然由於他們清心寡欲,對物欲之需求淡薄,因此,身心靈顯得自由自在。
並不是聖賢不需要財富,重點在於他們取之有道、有義。反之,若是不義而得之富貴,對他們而言,則有如天上之浮雲般之虛而不實!
一個人欲得到身心靈真正之健康,除了懂得身心靈之養生之道外,更重要的是他懂得將喜、怒、哀、懼、愛、惡、欲等七情六欲維持在一個平衡、中道的水平上,讓其波動降至最低,起伏降至最小,影響降至最微,一切之運作合乎三綱、五常、四維、八德之倫理道德規範與法則,假如他做到了以上之規範,相信他將是一位健康、快樂與自在的人!
倘若目前還無法達到此一條件,然只有朝此健康、快樂、中道之路來走的話,他一定會逐漸向上提升,相信有一天一定會達到目的地的!
4樓. 樵夫2010/09/30 20:18借鏡
心量小˙煩惱多˙痛苦亦多:心量大˙喜悅增˙福德亦增˙一時的貪念起做出不當事\想必當事者事後必然慚愧而懊悔不已|原諒她罷\誰能無過呢\樵夫您好:
一位年老的印度大師身邊有一個總是抱怨的弟子。
有一天,他派這個弟子去買鹽。
弟子回來後,大師吩咐這個不快活的年輕人抓一把鹽放在一杯水中,然後喝了它。
大師問:「味道如何?」
弟子呲牙咧嘴地吐了口吐沫:「苦!」。
大師又吩咐年輕人把剩下的鹽都放進附近的湖裡。
弟子於是把鹽倒進湖裡,大師說:「再嚐嚐湖水」。
年輕人捧了一口湖水嚐了嚐。
大師問道:「什麼味道?」弟子答道:「很新鮮。」
大師問:「你嚐到鹹味了嗎?」年輕人答道:「沒有。」
這時大師對弟子說道:「生命中的痛苦就像是鹽,不多也不少。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痛苦就這麼多。但是,我們體驗到的痛苦,卻取決於我們將它盛放在多大的容器中呢!」
痛苦或煩惱,都是來自自己的心,也就是來自我執;執著越深,痛苦就越深。因此,開闊我們的胸懷,提升自己的智慧,就顯得很重要了。
不要做一隻杯子,
而要做一個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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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 敬上
大智慧 於 2010/10/02 08:52回覆
3樓. 卜七爾2010/09/30 18:59拾金不味
生死有命
富貴在天
一切何必強求
拾金不昧是好事
多做些對自己和子孫都有幫助何樂而不為
2樓. 天平2010/09/30 12:54平衡點
法律的訂定是也有不盡人情之處
才會有這種硬要的事件
1樓. 莫妮卡2010/09/30 11:41世風日下
那個學姐太離譜了啦
趁人之危還敲竹槓
想錢想瘋了 真的夠差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