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台灣三大都會區的汽車停車格正逐漸~逐漸佈滿道路兩邊的慢車道,
無形中也逐漸~逐漸的剝奪行人、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的道路使用權,
而且情況有愈演愈烈、每下愈況一發不可收拾之勢,
其目的僅只為了滿足政府區區微不足道的稅收,來挽救亟亟可危的財政赤字,
殊不知它對行人、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所造成的生命威脅卻有多大!
試想一條來回双向四線道的道路,中間兩線道屬於汽車行駛的快車道,
如果道路兩旁最外側的慢車道被汽車停車格佔據,
再加上台灣汽車的駕駛座設在汽車的左邊
【與歐美國家汽車駕駛座大都設在右邊截然不同】,
一旦汽車駕駛人在慢車道的汽車停車格停好車,
如一個不留神打開車門更,此時【快慢車道間已無間隙】,
一旦遇上急駛而來的機車為閃避而駛往快車道,
卻遭到隨後而來的汽車輾 斃,【此時責任誰屬】,
不言可喻當然是當初誰主張在慢車道設立汽車停車格的始作俑者【政府】,
歷年來因此種原因而發生的車禍,多的不勝數,
既沒看到媒體報導,
也不見政府官方針對【 快慢車道間已無間隙而發生的車禍的統計數字】,
也從不見此種類型車禍的國賠案例,
倒是酒醉開車肇事釀成車禍,天天佔據媒體版面,
而罰鍰,判刑卻見節節攀升。
要知道 行人、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每年都有繳過綜合所的稅
及其它政府一切必要稅收,如今卻無端被剝奪道路的使用權,
普查台灣三大都會區從未看到一條完整的行人步行道【從捷運出口到自己家門口】
中間要不就被騎樓下的路霸擋住,要不就是被路邊地汽車停車格擋住,
沿路得步行只能用【相當不順暢】來形容,
更別說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原來使用的慢車道道路使用權,
因慢車道的汽車停車格不合理的佔用,日益委縮,
而因此政府不當作為造成的車禍受害人是否應申請國賠,請大法官做出合理解釋!
為降低地球的溫度以免造成海平面的上升,【節 能 減 碳】已是目前一股世界潮流,整個政府的政令宣導,三令五申除了【節 能 減 碳】,還是【節 能 減 碳】,
天天喊,日日喊,到如今仔細一想,原來是喊假的,
要知道台灣的石油進口百分之一百來自海外,能源無法自給自足,
政府一邊喊【節 能 減 碳】,卻一邊廣設慢車道的汽車停車格,
豈不自打嘴巴,威信掃地,豈不與世界潮流【節 能 減 碳】相互牴觸,
學學北歐丹麥的哥本哈根城市是如何廣設自行車道
等等節 能 減 碳措施不一而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