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無罪但是民事判決賠672萬!! 20點-有請法律達人_0
2016/03/2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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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無罪但是民事判決賠672萬!! 20點-有請法律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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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刑事判決是被判決者是否有犯罪之判決那既然刑事判無罪,且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無過失,民事卻判決有過失賠672萬,道理何在?三審確定後,是不是就沒救了?我是一位關心黃院長的人,希望可以想想辦法幫幫這個好人.....(請看以下新聞)台北市宏恩醫院院長黃宗炎十年前在屏東為大學生姜榮昌動腦部手術不當,使得姜左肢無力、變成輕度智障,無法繼續讀書,靠撿拾寶特瓶維生;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黃宗炎應賠償六百七十二萬餘元確定。黃宗炎昨天表示,本案刑事判決他無罪,且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無過失,民事庭卻判決他要賠償六百多萬元,不公平。姜榮昌因為腦疾總共動了四次手術,在最後一次手術前,姜榮昌剛考上靜宜大學,但手術後智力受... 顯示更多 我知道刑事判決是被判決者是否有犯罪之判決 那既然刑事判無罪,且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無過失,民事卻判決有過失賠672萬,道理何在? 三審確定後,是不是就沒救了? 我是一位關心黃院長的人,希望可以想想辦法幫幫這個好人..... (請看以下新聞) 台北市宏恩醫院院長黃宗炎十年前在屏東為大學生姜榮昌動腦部手術不當,使得姜左肢無力、變成輕度智障,無法繼續讀書,靠撿拾寶特瓶維生;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黃宗炎應賠償六百七十二萬餘元確定。 黃宗炎昨天表示,本案刑事判決他無罪,且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無過失,民事庭卻判決他要賠償六百多萬元,不公平。 姜榮昌因為腦疾總共動了四次手術,在最後一次手術前,姜榮昌剛考上靜宜大學,但手術後智力受損,從此生活變了樣,有時待在家裡,只能幫在菜市場賣豬肉的母親送送貨,做些簡單的事。 八十五年十二月底,當時十八歲的姜榮昌因為頭痛到屏東市人愛醫院作檢查,腦神經外科主治醫師黃宗炎診斷他的左側顱內積水,必須開刀,第一次施行「積液引流手術」,第二次裝置腦部到腔腹的永久性引流管,排除顱內積水。 八十六年四月,姜因引流管發生感染,住進人愛醫院,把引流管的腹膜端「結紮」。黃宗炎後來數度建議姜榮昌拆除引流管,家屬本來不同意,最後被說服。七月廿九日姜榮昌第四次手術陷入昏迷,雖脫離險境,但智力減退、左肢無力。 一、二審參酌醫事審議委員會及台大、成大醫院的鑑定,都認定黃宗炎有過失。 判決指出,姜榮昌是罹患「先天性蜘蛛性囊腫」,本來不一定要開刀,就算開刀並裝置永久性引流管,因引流管已結紮,不會造成感染,也毋須再動手術移除;黃宗炎多次建議並為姜動手術,造成姜的智力減退等併發症,已有過失。 一審判決黃宗炎應賠償兩千七百餘萬元。二審認為姜榮昌夜間無須人看護,少判賠一千三百多萬元,喪失勞動力部分改以一萬餘元最低基本工資計算,也少判賠六百多萬元,慰撫金減一百萬元,姜家可獲賠六百七十二萬餘元,三審維持確定。 http://www.udn.com/2006/4/22/NEWS/LIFE/LIF2/3275159.shtml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apr/22/today-so7.htm#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6042200057,00.html
最佳解答:
民事判決係對被害人「私權利」的審判,私權私有受損即可請求各類損害賠償,比較類似是由法院進行仲裁 刑事判決是要採取嚴格的證據法則,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夠定刑 因此刑事無罪而民事有罪的案件還不少,像一滴血案就是這樣子
其他解答:
民事的賠償是彌補醫藥費的部分嗎? 刑事部份之所以判定無罪是因為刑事方面是以證據來判決的! 我記得老師說過,三審不是就不能再申訴,只是要看事情的輕重! 我個人是覺得:1.病人有委屈的地方,要是真的覺得判定的結果還是很不滿...等等,還是可以上訴!2.雖然醫生可以治療病痛,但是醫生不是萬能的,醫生也是有失誤的時候,醫生也有盡力,醫生也不希望自己的病人治療失敗吧!畢竟腦部的手術是一件很困難的手術,不是嗎!?我不是醫生我只是一個學生,我不是為誰說話,只是各人感覺吧~!|||||我覺的不用賠錢 是醫院院長應該要請3班護士24小時照顧病患 並負擔病患的生活開銷到病患死亡為止7C4CB18E23D7C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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